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0563阅读:181来源:国知局
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蓄热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



背景技术:

蓄热器是在工业锅炉供汽系统中储存多余热量并在需要时将所蓄热量释放出来的设备。在工业锅炉供汽系统中储存多余热量并在需要时将所蓄热量释放出来的设备。在工业锅炉供蓄热器汽系统中如果用汽量经常发生大幅度的波动,不仅会引起锅炉汽压、水位上下波动,使锅炉运行操作困难,还会导致锅炉燃烧效率降低。

现有的蓄热装置排线管利用安装鼻采用单独固定方式,每根排线管均需要安装鼻固定,安装工序复杂,安装固定效率低下,且存在无法同时将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排线管同时固定的问题,为此我们提出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的蓄热装置排线管利用安装鼻采用单独固定方式,每根排线管均需要安装鼻固定,安装工序复杂,安装固定效率低下,且存在无法同时将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排线管同时固定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包括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所述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的内部设置有第一排线管,所述第一排线管的一侧设置有第二排线管,且第一排线管的顶部安装有转接头,所述转接头的另一侧设置有排线接头,所述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的内部设置有排线管插槽,所述排线管插槽的内壁上安装有隔离橡胶垫,所述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的上方设置有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

优选的,所述第一排线管、第二排线管和水平排线管均设置有两根,且第一排线管、第二排线管和水平排线管上均设置有加强筋。

优选的,所述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的两侧设置有安装固定鼻,所述安装固定鼻的内部设置有固定孔。

优选的,所述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与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通过转轴转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排线管、第二排线管和水平排线管安装在排线管插槽的内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使用方便,本实用新型设计了一种能够同时固定水平和垂直方向,安装工序简单的蓄热装置排线管,本实用新型中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的内部安装有第一排线管和第二排线管,两根第一排线管上设置有转接头,能够适用于不同方向的线路排线需要,这种方式可一次性固定所有的排线管,安装固定工序简单方便,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的上方设置有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两者之间通过转轴连接,能够同时固定水平和垂直方向的线路,且可微调线路方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和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排线接头;2、转接头;3、第一排线管;4、第二排线管;5、加强筋;6、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7、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8、水平排线管;9、转轴;10、安装固定鼻;11、排线管插槽;12、隔离橡胶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蓄热装置排线管,包括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的内部设置有第一排线管3,第一排线管3的一侧设置有第二排线管4,且第一排线管3的顶部安装有转接头2,转接头2的另一侧设置有排线接头1,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的内部设置有排线管插槽11,排线管插槽11的内壁上安装有隔离橡胶垫12,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的上方设置有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7。

第一排线管3、第二排线管4和水平排线管8均设置有两根,且第一排线管3、第二排线管4和水平排线管8上均设置有加强筋5,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的两侧设置有安装固定鼻10,安装固定鼻10的内部设置有固定孔,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与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7通过转轴9转动连接,第一排线管3、第二排线管4和水平排线管8安装在排线管插槽11的内部。

本实施例的工作原理:首先将第一排线管3安装在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的两侧排线管插槽11内部,然后将转接头2与第一排线管3插合连接,将第二排线管4安装进入排线管插槽11的内部,将水平排线管8安装进入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7的内部,然后将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通过安装固定鼻10和螺丝固定,这种方式可一次性固定所有的排线管,安装固定工序简单方便,垂直排线管固定装置6和水平排线管固定装置7通过转轴9连接,可能够同时固定水平和垂直方向的线路,且可微调线路方向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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