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7108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卫浴设备领域,尤其涉及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类对周围的生活环境也有了更高的需求,尤其是室内环境,现在,诸如宾馆、饭店、家庭及公共卫生间中,人们在如厕之后留下的厕纸普遍是丢入污物桶中,最后进行集中处理,这样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且处理不及时,还会造成污物桶内细菌蚊虫滋生,使得环境更加恶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厕纸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包括依次连接的燃烧室、热处理室、吸烟器、烟雾处理器;所述燃烧室设有纸巾投放口、烟雾排放口、余尘排放口,热处理室的进口端与燃烧室的烟雾排放口连接,热处理室的出口端与吸烟器连接;所述热处理室内设有散热器,所述热处理室还连接有进水管和排水管。所述燃烧室可使废纸巾充分燃烧,并且大部分的余尘从余尘排放口排出,少部分的余尘夹杂到烟雾中一起进入热处理室并被热处理室吸收排放,热处理室还具有散热功能;吸烟器具有助燃烧功能,余下的烟雾进入烟雾处理器并被吸收。

为了方便余尘等的废物排放,排水管与燃烧室的余尘排放口连通,并连接到下水道。

为了更好地吸收余尘,所述热处器室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设于其侧壁上方,排水管的管口位置低于热处器室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进水管的管口设于热处理室的顶部。

具体地,所述燃烧室下方设有燃烧器,该燃烧器为电燃烧器,纸巾投放口、烟雾排放口设于燃烧室上方,余尘排放口设于燃烧室下方。所述余尘排放口通过管道与热处理室的进口端连接,该管道从烟雾排放口处向上或斜向上延伸至热处理室的进口端处,该管道的作用是使烟雾中夹杂的大部分余尘在重力的作用下下降,通过余尘排放口排放。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自动化控制,所述燃烧室内还设有感应器。为了排出燃烧室内的臭味,所述燃烧室内还设有自动进气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燃烧室内还设有热能感应开关。

进一步地,所述散热器设有自动感应开关。

另外,所述纸巾投放口处还设有盖子。所述烟雾处理器设有排风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对厕纸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问题。厕纸通过燃烧的方式被处理,且通过热处理室、吸烟器、烟雾处理器将余尘排放、烟雾吸收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包括燃烧室、热处理室、吸烟器、烟雾处理器,其中,燃烧室底部设有燃烧器,燃烧器为高温电热丝,燃烧室上方设有纸巾投放口、盖子以及烟雾排放口,下方设有余尘排放口。热处理室的进口端通过管道与燃烧室的烟雾排放口连接,该管道从烟雾排放口处向上或斜向上延伸至热处理室的进口端处,该管道的作用是使烟雾中夹杂的大部分余尘在重力的作用下下降,通过余尘排放口排放。

热处理室设有进水管和排水管,排水管与燃烧室的余尘排放口连通,并连接到下水道。吸烟器的进口端通过管道与热处理室的出口端连接,吸烟器的出口端与烟雾处理器的进口端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热处器室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设于其侧壁上方并且进口端和出口端的位置相对应,排水管的管口设于热处理室的侧壁中部或者底部,且位置低于热处器室的进口端和出口端,进水管的管口设于热处理室的顶部,且进水管的管口处还设有喷洒头。

在本实施例中,热处器室内还设有散热器,用于吸余尘散热,并且该散热器装有自动感应开关。

在本实施例中,吸烟器有助于燃烧室的燃烧,烟雾处理器设有排风口。

为了缩小本发明的体积,使其结构紧凑,热处理室、吸烟器、烟雾处理器设于燃烧室的同一侧,热处器室和烟雾处理器分别设于吸烟器的上方和下方。

燃烧室外还包裹有隔热套。

实施例2

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为了排出燃烧室内的臭味,燃烧室内还设有自动进气开关,还设有热能感应开关,还设有感应器,为了实现本发明的自动化控制,自动进气开关、热能感应开关、感应器、燃烧器、散热器的自动感应开关、吸烟器、烟雾处理器均连接至微控制器。

本发明的自动化控制过程如下:

感应器感应是否有纸巾进入,若是,微控制器则控制燃烧器、吸烟器、烟雾处理器工作;同时,热能感应开关打开,感应是否已有热量产生,若是,微控制器则控制散热器工作。燃烧器工作的同时,微控制器还控制自动进气开关打开,进气除臭。

实施例3

厕所清洁用纸清理设备,与实施例2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中,为了缩小本发明的体积,使其结构紧凑,热处理室、吸烟器、烟雾处理器设于燃烧室的同一侧,热处器室和烟雾处理器分别设于吸烟器的上方和下方。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发明。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发明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发明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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