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30558阅读:374来源:国知局
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



背景技术:

目前,己有不少家用燃气灶的燃烧器采用三环火燃烧器,常见的三环火燃烧器包括有燃烧器炉头、在燃烧器炉头上安装有内环引射管、中环引射管和外环引射管,燃烧器炉头具有内环通道、中环通道和外环通道,内环通道与内环引射管连通,中环通道与中环引射管连通,外环通道与外环引射管连通,在燃烧器炉头上安装混气室,混气室具有内环混气腔、中环混气腔和外环混气腔,内环混气腔与内环通道连通,中环混气腔与中环通道连通,外环混气腔与外环通道连通,相对应地,燃烧器火盖包括内环火盖、中环火盖和外环火盖,并分别设于内环混气腔、中环混气腔和外环混气腔的上方。

如专利号为ZL 200920236403.0(授权公告号为CN 201531880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所公开的《组合式三环火燃烧器》,该组合式三环火燃烧器设置有中心火盖、内火盖和外火盖,上述三个火盖里同心圆式设置,燃烧面积较大且火焰分布均匀,此外,中心火盖与内火盖之间、内火盖与外火盖之间有轴向二次空气通道。虽然,该组合式三环火燃烧器能及时补充燃气燃烧时所需的空气,燃烧较为充分,但是,为了避免火焰之间的相互干扰,并更好地补充二次空气,需要把燃烧器的直径做大。另外,该组合式三环火燃烧器的中心火盖的火孔设于中心火盖的侧壁上,中心火盖顶部没有出火孔,因而燃烧器工作时,只有四周有火,中间无火,为了降低烟气,二次空气补充较多,因而带走的热量损失也就增多,从而导致燃烧器的热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火焰分布均匀、热效率高且直径可以相对较小的用于燃气灶的燃烧器。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其包括炉头,在所述炉头上安装有中心导气管道和外环导气管道,所述炉头的上部自内而外依次设有中心混气腔、环形空气腔和外环混气腔,所述中心混气腔与所述中心导气管道连通,所述外环混气腔和所述外环导气管道连通,所述炉头的外侧设有与所述环形空气腔连通的进气孔,所述中心混气腔上盖设有中心火盖,所述外环混气腔上盖设有外环火盖,所述中心火盖包括中心火盖本体和设于所述中心火盖本体顶部的直喷网盖,所述直喷网盖呈布满网孔的片状结构,所述中心火盖本体的外周壁上部沿圆周均布设有侧火孔,所述外环火盖的中心孔内壁为从下往上内径逐渐变大的倾斜面,所述外环火盖的端面沿圆周均布有能向上倾斜喷射燃气且与所述外环混气腔连通的直火孔,所述倾斜面沿圆周均布有能向燃烧器中心上方倾斜喷射燃气且与所述外环混气腔连通的内旋火孔,所述内旋火孔和所述直火孔均为长条孔,所述内旋火孔与所述直火孔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内旋火孔和直火孔在所述外环火盖的端面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外环火盖的端面半径形成第一夹角,所述第一夹角为0度~45度;所述内旋火孔和直火孔的深度方向的中心线与所述外环火盖的端面平面形成第二夹角,所述第二夹角为30度~90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外环火盖与所述外环混气腔之间设有隔环,所述隔环架设在所述外环混气腔的外侧,所述外环火盖架的外缘架设在所述隔环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隔环的外缘上侧具有向上延伸的凸缘部,所述凸缘部与所述隔环形成环状的内台阶,所述外环火盖的外缘架设在所述内台阶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隔环的外缘下侧具有向下延伸的裙边部,所述裙边部遮掩在所述进气孔的外侧前方。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外环混气腔设有至少两个且均匀间隔地设于所述环形空气腔的外侧,所述进气孔为相邻的两个所述外环混气腔之间的间隔通道。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直喷网盖的网孔孔径为1.0mm~1.2mm。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方案,所述中心火盖本体的上端口部的内周壁设有环状的内台阶,所述内台阶的侧壁向上延伸部通过向内翻边将所述直喷网盖压紧在所述内台阶上。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直喷式中心火盖和旋火式外环火盖的有机结合,摒弃了传统三环火燃烧的设计,利用直喷式中心火盖,使火焰坚直向上直喷,燃烧集中,二次空气所带走的热量损失少,从而提高了燃烧器的热效率,利用旋火式外环火盖,使火焰自外而内覆盖较大的燃烧区域,火焰分布均匀,从而可以取消传统中环火燃烧的设计,使燃烧器内部需要的二次空气减少,也即环形空气腔可以设计更小体积,进而燃烧器的直径可以相对较小。此外,中心火盖上的侧火孔能够使火焰延伸至环形空气腔上方,有效减小中心火盖与外环火盖之间的无火区域面积,使燃烧器上的火焰更加均匀,有效避免使用时锅底的火焰不均匀而造成的局部糊锅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的立体结构图;

图2是炉头的立体结构图;

图3是炉头的剖视图;

图4是中心火盖的立体结构图;

图5是外环火盖的立体结构图;

图6是外环火盖的主视图;

图7是外环火盖的侧视图;

图8是隔环的立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8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一种燃气灶的燃烧器,其包括炉头1,在所述炉头1上安装有中心导气管道2和外环导气管道3,所述炉头1的上部自内而外依次设有中心混气腔4、环形空气腔5和外环混气腔6,所述中心混气腔4与所述中心导气管道2连通,所述外环混气腔6和所述外环导气管道3连通,所述炉头1的外侧设有与所述环形空气腔5连通的进气孔7,所述中心混气腔4上盖设有中心火盖8,所述外环混气腔6上盖设有外环火盖9,所述中心火盖8包括中心火盖本体81和设于所述中心火盖本体81顶部的直喷网盖82,所述直喷网盖82呈布满网孔的片状结构,所述中心火盖本体81的外周壁上部沿圆周均布设有侧火孔83,所述外环火盖9的中心孔内壁为从下往上内径逐渐变大的倾斜面91,所述外环火盖9的端面沿圆周均布有能向上倾斜喷射燃气且与所述外环混气腔6连通的直火孔92,所述倾斜面91沿圆周均布有能向燃烧器中心上方倾斜喷射燃气且与所述外环混气腔6连通的内旋火孔93,所述内旋火孔93和所述直火孔92均为长条孔,所述内旋火孔93与所述直火孔92相连。

燃烧器工作时,一部分燃气通过中心导气管道2进入中心混气腔4,与中心混气腔4内空气混合后经中心火盖8竖直喷出,另一部分燃气通过外环导气管道3进入外环混气腔6,并与外环混气腔6内的空气混合后经外环火盖9旋流喷出。这样,本实用新型通过直喷式中心火盖8和旋火式外环火盖9的有机结合,摒弃了传统三环火燃烧的设计,利用直喷式中心火盖8,使火焰坚直向上直喷,燃烧集中,二次空气所带走的热量损失少,从而提高了燃烧器的热效率,利用旋火式外环火盖9,使火焰自外而内覆盖较大的燃烧区域,火焰分布均匀,从而可以取消传统中环火燃烧的设计,使燃烧器内部需要的二次空气减少,也即环形空气腔5可以设计更小体积,进而燃烧器的直径可以相对较小。此外,中心火盖8上的侧火孔83能够使火焰延伸至环形空气腔5上方,有效减小中心火盖8与外环火盖9之间的无火区域面积,使燃烧器上的火焰更加均匀,有效避免使用时锅底的火焰不均匀而造成的局部糊锅的问题。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旋流喷射效果,所述内旋火孔93和直火孔92在所述外环火盖9的端面平面上的投影与所述外环火盖9的端面半径形成第一夹角a(如图6所示),所述第一夹角a为0度~45度,优选为25度,这样的设计增大了单个燃气喷射孔的作用面积,使燃气喷射孔布置更加紧密;所述内旋火孔93和直火孔92的深度方向的中心线与所述外环火盖9的端面平面形成第二夹角b(如图7所示),所述第二夹角b为30度~90度,优选为45度,这样的设计使燃气倾斜喷出,火焰能够更好地覆盖燃气喷射孔之间的间隔区域,火焰覆盖区域更大、分布更加均匀。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所述外环火盖9与所述外环混气腔6之间设有隔环10,所述隔环10架设在所述外环混气腔6的外侧,所述外环火盖9架的外缘架设在所述隔环10上。由此,隔环10能将外环火盖9与外环混气腔6合围形成的空间增大,增大混气中空气含量,保证燃气能够充分燃烧。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所述隔环10的外缘上侧具有向上延伸的凸缘部11,所述凸缘部与所述隔环10形成环状的内台阶12,所述外环火盖9的外缘架设在所述内台阶12上,从而方便外环火盖9定位及固定。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所述隔环10的外缘下侧具有向下延伸的裙边部13,所述裙边部13遮掩在所述进气孔7的外侧前方,从而防止较大的风流直接从进气孔7吹入搅乱火焰,保证燃气燃烧稳定。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所述外环混气腔6设有至少两个且均匀间隔地设于所述环形空气腔5的外侧,所述进气孔7为相邻的两个所述外环混气腔6之间的间隔通道,由此合理利用燃烧器的空间,使燃烧器的结构更加紧凑。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所述直喷网盖82的网孔孔径为1.0mm~1.2mm,孔间距为1.2mm~2.4mm,由此通过合理设计网孔的孔径和间距,使出气更加均匀,有效防止脱火、离焰等现象。

更佳地,本实施例中,所述中心火盖本体81的上端口部的内周壁设有环状的内台阶,所述内台阶的侧壁向上延伸部通过向内翻边将所述直喷网盖82压紧在所述内台阶上。这样的设计,能对直喷网盖82进行牢固固定,有效防止直喷网盖82从中心火盖本体81上掉落。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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