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体充分混合的燃气炉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6480发布日期:2019-09-12 10:07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气体充分混合的燃气炉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灶具领域,特别是一种燃气炉头。



背景技术:

传统的燃气炉头,进气管的一端一般连通燃气输出端以及通风口,接入燃气以及适量空气,然后进行混合点火,进气管的另一端一般直接朝向分气孔供气,或者炉体设置有以内腔,分气盖与炉体连接并且位于进气管连通口的正上方,以上两种结构,燃气与控制只能在进气管内一次混合,然后就直接供给给分气孔,使得混合效果很差,火焰质量不高,容易出现杂焰等情况;

进一步地,以往的燃气炉头都是通过铸造而成的,铸造而到的炉头一般壁面比较厚,从而使得相临近大小的炉头的炉体腔室较小,同时质量较重,成本也会大大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形成漩涡式以使燃气充分混合的燃气炉头。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气体充分混合的燃气炉头,包括:

炉体,炉体内设置有混气内腔,外部的分气盖位于混气内腔的上方并且与炉体连接;

进气管,进气管的一端能够与外部气体供应端连接,进气管的另一端与炉体的外侧壁连接,进气管的另一端从炉体的侧面往混气内腔通入气体以在混气内腔内形成漩涡式混合。

所述炉体与进气管通过冲压成形。

所述混气内腔为圆形。

所述混气内腔内设置有内管,内管的一端与炉体的底壁连接并且内管的另一端与分气盖连接以使得混气内腔呈圆环形。

所述分气盖呈环形并且设置有若干个均匀分布在分气盖环形面上的分气孔。

所述进气管上与外部气体供应端的一端的内侧壁设置有斜面以使得管道内径收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燃气炉头,炉体与分气盖连接并且炉体内部形成混气内腔,进气管从混气内腔的一侧通入气体,气体在混气内腔中旋转形成漩涡,经过充分混合后在上升到分气盖处出气点火,本设计结构简单巧妙,利用通入气体的动能在混气内腔中自然形成漩涡,无需施加外力,从而使得气体混合充分,点火效果大大提高,除去杂焰等情况,使得燃烧效果更充分。

炉体与进气管通过冲压一体成形,从而使得炉体壁面更薄,相同炉体体积下,混气内腔的容量更大,更有利于气体混合,并且重量更轻,方便携带,制造成本降低,相比于传统工艺复杂并且污染较大的铸造炉头,本设计更加环保。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燃气炉头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燃气炉头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燃气炉头的分解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燃气炉头的另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燃气炉头,包括:

炉体1,炉体1内设置有混气内腔2,外部的分气盖3位于混气内腔2的上方并且与炉体1连接,分气盖3与炉体1连接以使混气内腔2处于相对密封的状态;

进气管4,进气管4的一端能够与外部气体供应端连接,进气管4的另一端与炉体1的外侧壁连接,进气管4的另一端从炉体1的侧面往混气内腔2通入气体以在混气内腔2内形成漩涡式混合。

其中,进气管4上与外部气体供应端的一端的内侧壁设置有斜面41以使得管道内径收窄,从而实现燃气与空气的第一次混合。

而进气管4从混气内腔2的一侧通入气体,气体在混气内腔2中旋转形成漩涡,经过充分混合后在上升到分气盖处出气点火,本设计结构简单巧妙,利用通入气体的动能在混气内腔2中自然形成漩涡,无需施加外力,从而使得气体混合充分,点火效果大大提高,除去杂焰等情况,使得燃烧效果更充分。

进一步地,炉体1与进气管4通过冲压成形,从而使得炉体壁面更薄,相同炉体体积下,混气内腔2的容量更大,更有利于气体混合,并且重量更轻,方便携带,制造成本降低,相比于传统工艺复杂并且污染较大的铸造炉头,本设计更加环保。

而混气内腔2可以是方形等多边形的,也可以是椭圆形的,而本设计优选的混气内腔2为圆形,圆形的壁面能够更容易产生漩涡,便于气体混合。

所述混气内腔2内设置有内管5,内管5的一端与炉体1的底壁连接并且内管5的另一端与分气盖3连接以使得混气内腔2呈圆环形,圆环形的混气内腔2相当于形成一气体流通通道,使得气体沿流通通道转动,加速混合,而相应地,分气盖3呈环形并且设置有若干个均匀分布在分气盖3环形面上的分气孔31。

进一步地,此处的内管5内壁能够连通外部的空气,然后传输至分气盖3上与从分气孔31中出来的经过二次混合气体进行第三次混合,使得燃烧更加充分,同时内管5内部空气的流动能够为炉头进行高效的散热,起到冷却炉头温度的效果。

如图4所示,作为本设计进一步的实施方式,在圆环形混气内腔2的侧壁上设置有导流筋6,导流筋6从混气内腔2的底部至靠近壶盖3的一端倾斜向上延伸,流水线设计使得气体能够沿导流筋流动,进一步地使气体充分混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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