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切割流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30258阅读:945来源:国知局
木材切割流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属于木材干燥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木材切割流程。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技术中木材干燥多采用窑窖的方式,其内部对流不合理,干燥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干燥效率高的木材切割流程,尤其适合木材干燥。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木材切割流程,包括保温外壳、热风入口、回风口、回风道、排湿口和木材干燥架,

所述保温外壳为一长方体,

其右下部设置有热风入口,所述热风入口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外,另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内,

其左上部设置有回风口,所述回风口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外,另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内,

所述回风道的一端与回风口置于保温外壳外部的上侧相通,另一端与所述热风入口置于保温外壳外部的上侧相通,

所述保温外壳为一长方体其左下侧设置有排湿口,

所述木材干燥架主体为两个竖直且相互平行的铁杆,两者下端与保温外壳底部固定连接,上端用另一根铁杆与两根竖直且平行的铁杆顶端固定连接,上述结构组成一个竖直平面,两个竖直的铁杆上分别设置有“y”字架,且在平面的同一侧并且竖直方向上高度相同,在两个竖直铁杆的下部分别设置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斜支杆,且与所述“y”字架位于平面同一侧,

所述“y”字架为一个斜上45度长直杆和一个垂直焊接在其上的短杆构成,所述“y”字架较短的两端焊接的所述竖直的铁杆上,

所述外壳的顶部设置有折流板,

所述折流板与所述木材干燥架间隔放置,最靠近所述热风出口处放置所述木材干燥架,最靠近所述排湿口处放置所述折流板。

进一步,所述回风道靠近所述热风入口的一端设置有朝向所述热风入口开启单向阀, 此设置放置热风入口处进风气流过大吹入回风道,影响循环。

进一步,所述回风道中间部分设置有辅热装置,此设置用于加热循环回来的空气,放置内部温度降低。

进一步,所述回风道底部紧贴所述保温外壳顶部,利用回风道放出的余热保温。

进一步,所述排湿口内部设置有抽风机,通过调节抽风机的速度,调节抽湿速度与内部温度。

本发明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使得干燥设备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维修快捷,内部空气循环合理,干燥效率高,降低能耗。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内部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保温外壳 2、热风入口 3、回风口

4、回风道 5、排湿口 6、干燥架

7、“y”字架 8、折流板 9、单向阀

10、辅热装置 11、抽风机 12、原木

13、斜支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包括保温外壳1、热风入口2、回风口3、回风道4、排湿口5、和木材干燥架6,

所述保温外壳1为一长方体,

其右下部设置有热风入口2,所述热风入口2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1外,另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1内,

其左上部设置有回风口3,所述回风口3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1外,另一部分置于保温外壳1内,

所述回风道4的一端与回风口3置于保温外壳外部1的上侧相通,另一端与所述热风入口2置于保温外壳1外部的上侧相通,所述回风道4靠近所述热风入口2的一端设置有朝向所述热风入口2开启单向阀9,所述回风道4中间部分设置有辅热装置10,所述回风道4底部紧贴所述保温外壳1顶部,

所述保温外壳1为一长方体其左下侧设置有排湿口5,所述排湿口5内部设置有抽风机11,

所述木材干燥架6主体为两个竖直且相互平行的铁杆,两者下端与保温外壳1底部固定连接,上端用另一根铁杆与两根竖直且平行的两根铁杆顶端固定连接,上述结构组成一个竖直平面,两个竖直的铁杆上分别设置有“y”字架7,且在平面的同一侧并且竖直方向上高度相同,在两个所述两个竖直铁杆的下部分别设置有两个相互平行的斜支杆13,且与所述“y”字架7位于平面同一侧,

所述“y”字架7为一个斜上45度长直杆和一个垂直焊接在其上的短杆构成,所述“y”字架7较短的两端焊接的所述竖直的铁杆上,

所述外壳的顶部设置有折流板8,

所述折流板8与所述木材干燥架6间隔放置,最靠近所述热风出口2处放置所述木材干燥架6,最靠近所述排湿口5处放置所述折流板8。

本实例的工作过程:首先将原木12放置在木材干燥架6上,干燥的热空气从热风入口2字保温外壳底部进入,开始向上流动,自木材干燥架6下至上,直至顶部,然后又在折流板8的作用下向下运动,然后当热空气流到尽头,一部分带有水汽的空气由于湿重自排湿口5排出保温外壳1外,其上设置有抽风机11,可以调节出风速度,以保证内部温度,另一部分空气自回风口3流入回风道4,回风道4内设置有辅热装置10,用以维持空气温度,然后通过单向阀9与新来的热空气一起由热风入口2再次进入保温外壳1,自此完成一个循环,直到木材完全干燥。

以上对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发明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发明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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