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空气净化灯具,包括壳体和可见光产生单元,所述壳体具有一腔体,所述可见光产生单元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用于照明,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腔体内的能产生灭菌射线的灭菌辐照单元以及空气流动单元,所述空气流动单元设置在所述壳体上;所述壳体上设置有至少两个空气通道,所述空气流动单元使腔体内的空气通过所述空气通道与外部交换,所述灭菌辐照单元可产生灭菌射线辐照交换的空气进行灭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腔体中的驱动单元;所述驱动单元与所述灭菌辐照单元连接,驱动所述灭菌辐照单元改变方向,使朝第一方向进行辐照的灭菌辐照单元转向朝第二方向进行辐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单元包括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与所述灭菌辐照单元连接,驱动所述灭菌辐照单元转向。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于所述腔体中的安装板,所述安装板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安装孔和至少一个转动轴;所述灭菌辐照单元包括翻转板和固定在所述翻转板上的灭菌辐照器;所述翻转板可转动地位于所述安装孔中,与所述转动轴连接;所述驱动单元与所述转动轴连接驱动所述翻转板翻转。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产生单元为发光二极管或者有机发光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或者有机发光二极管设置在所述安装板朝向出光的一面。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为吊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吊灯还包括悬挂结构和第二电机,在所述灯具进行表面灭菌时,所述第二电机驱动所述悬挂结构变长。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灭菌辐照单元产生波长为210nm至290nm的紫外波长灭菌射线。
9.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所述腔体中的UVA波段紫外光单元以及光触媒,所述UVA波段紫外光单元和光触媒对交换的空气进行除异味。
10.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出光件;所述出光件由石英材料制成;或者,所述出光件设置有至少一个通孔,所述通孔上设置有石英柱体。
11.如权利要求2至7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固定在壳体上的控制器和红外传感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所述红外传感器和驱动单元连接,接收所述红外传感器信号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