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8766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空气净化器,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随着环境问题逐渐严重,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同时,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大家有能力有技术来对环境问题进行一定的解决。其次,社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各样的工厂开始兴建起来,在这样的一个环境背景之下,直接导致空气质量越来越差,室内灰尘颗粒花粉二手烟以及装修产生的甲醛之类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同样增多,尤其对婴儿,孕妇和老人影响较大,因此净化空气实为情况所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设计合理,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铁网盖、圆柱壳体、排气孔、抽风叶轮、活性炭过滤网、隔层板、铁网盒、密封盖、储蓄液盒、加热块。所述圆柱壳体用于支撑净化器结构框架,所述排气孔位于圆柱壳体下方,所述抽风叶轮固定于圆柱壳体内轴环上,所述铁网盖固定置圆柱壳体的顶部,所述加热块固定置圆柱壳体内侧底部,高度与第三个方槽下端高度平齐,所述活性炭过滤网放置在隔层板之上,所述隔层板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第一个方槽与内侧四周成过盈,所述铁网盒内装入适量的纳米矿晶,所述铁网盒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第二个方槽与内侧四周成过盈,所述储蓄液盒内加入适量的除味剂,所述储蓄液盒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第三个方槽内,所述密封盖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第三个方槽储蓄液盒之上与内侧四周成过盈。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排气孔位于圆柱壳体下方,用于排出净化之后的气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加热块固定置圆柱壳体内侧底部,高度与第三个方槽下端高度平齐,用于储蓄液盒内的液体加热挥发。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密封盖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第三个方槽与内侧四周成过盈,用于不使用时密封储蓄液盒防止外漏,使用时抽拉出即可。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隔层板上的活性炭过滤网、铁网盒内的纳米矿晶、储蓄液盒内的除味剂对气体进行三级净化。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其优点是,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操作安全,使用方便,多功能可用于室内灰尘颗粒花粉二手烟以及装修产生的甲醛的净化,便于家庭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全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示意图。

其中,1、铁网盖,2、圆柱壳体,3、排气孔,4、抽风叶轮、5、活性炭过滤网,6、隔层板,7、铁网盒,8、密封盖,9、储蓄液盒,10、加热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一种多功能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铁网盖1、圆柱壳体2、排气孔3、抽风叶轮4、活性炭过滤网5、隔层板6、铁网盒7、密封盖8、储蓄液盒9、加热块10。

所述圆柱壳体2用于支撑净化器结构框架,所述排气孔3位于圆柱壳体2下方,所述抽风叶轮4固定于圆柱壳体2内轴环上,所述铁网盖1固定置圆柱壳体2的顶部,所述加热块10固定置圆柱壳体2内侧底部,高度与第三个方槽下端高度平齐,所述活性炭过滤网5放置在隔层板6之上,所述隔层板6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2第一个方槽与内侧四周成过盈,所述铁网盒7内装入适量的纳米矿晶,所述铁网盒7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2第二个方槽与内侧四周成过盈,所述储蓄液盒9内加入适量的除味剂,所述储蓄液盒9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2第三个方槽内,所述密封盖8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2第三个方槽储蓄液盒之上与内侧四周成过盈。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排气孔3位于圆柱壳体2下方,用于排出净化之后的气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加热块10固定置圆柱壳体2内侧底部,高度与第三个方槽下端高度平齐,用于储蓄液盒9内的液体加热挥发。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密封盖8抽拉式装入圆柱壳体2第三个方槽储蓄液盒之上与内侧四周成过盈,用于不使用时密封储蓄液盒防止外漏,使用时抽拉出即可。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优的实施例,所述隔层板上的活性炭过滤网5、铁网盒7内的纳米矿晶、储蓄液盒9内的除味剂对气体进行三级净化。

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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