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结构的新风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71316发布日期:2018-07-07 00:19阅读:38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空气净化领域,涉及一种新风机,尤其是与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提高安装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实木结构的新风机有关。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对身心健康的越来越关注,新风系统做为一种室内微循环空气置换系统,由于其持续而且能控制通风路径的通风方式,通过性能良好的风机和气流控制系统在不开窗的前提下,能全天持续不断的将室内污浊气体排出,同时引进室外新鲜空气,已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于家庭及酒店等场所。而同时,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要求的逐渐提高,对安装新风机要与室内家具本匹配也越来越有要求,然而市面上大多的新风机多为钣金压铸而成,其结构复杂,多是由钣金通过螺丝锁固,加工步骤繁多,且其外形已无法与现代家具融为一体,显得突兀且不美观,另外,其内部结构也因其材料的缘固无法实现模具适配性,一套模具只能加工一个尺寸的配件,成本高,工艺复杂,也会导致风量损耗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提高安装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实木结构的新风机。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

一种实木结构的新风机,包括实木壳体,实木壳体内设有实木风机箱及滑道、电机、滤网组件,其中,实木壳体由实木板材粘合而成,实木风机箱及滑道包括左右侧板、底板、隔板粘合而成,隔板上对应安装风轮的通风轮导流圈孔外缘利用实木的深度开设一环形沟槽,风轮安装在所述沟槽内。

进一步,所述的实木壳体包括实木箱体及背板粘合而成,箱体顶部开设有倾斜的栅板,栅板的倾斜角度可根据需要设置。

进一步,所述的箱体顶部开槽口,槽口上设有盖板,盖板与箱体顶部采用弹簧与滚珠配合的方式固定。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与传统的钣金结构的新风机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实木结构可以很简单的实现各种复杂的造型,因此,实木箱体工艺简单,加工步骤少,可操作性强。

2、风机箱与滑道中,实木结构主要由左右侧板,底板,隔板组成,整个结构紧凑,结实,不漏风。

3、风轮导流圈外缘利用实木的厚度开设一沟槽,风轮安装时嵌入沟槽中,可有效的减少风机风量的损耗。

4、钣金结构的慰导流圈由模具冲压而成,不同的风机风口不同,导流圈大小也不同,不同的风机要配套专门的模具,生产成本高,工艺麻烦,而实木结构的导流圈只要根据不同的尺寸直接加工即可,成本低,工艺简单。

5、盖板与箱体的配合采用滚珠与弹簧的配合方式,可直接嵌入实木内部,安装方便,结构大气美观,盖板盖下时采用滚珠夹紧,打开时,只需把盖板轻轻上提即可。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组合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组合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种实木结构的新风机,包括实木壳体1,实木壳体1内设有实木风机箱及滑道2、电机3、滤网组件4,其中,实木壳体1由实木板材粘合而成,实木风机箱及滑道2包括左右侧板21、底板22、隔板23粘合而成,隔板23上对应安装风轮的通风轮导流圈孔外缘利用实木的深度开设一环形沟槽231,风轮5安装在所述沟槽内。

具体的,所述的实木壳体1包括实木箱体11及背板12粘合而成,箱体11顶部开设有倾斜的栅板111,栅板111的倾斜角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此种结构是为了更好的将新风送入室内。所述的箱体11顶部开槽口,槽口上设有盖板112。盖板112与箱体11顶部采用弹簧与滚珠113配合的方式固定。

本实用新型采用实木结构,可以很简单的实现各种复杂的造型,因此,实木箱体工艺简单,加工步骤少,可操作性强。风机箱与滑道中,实木结构主要由左右侧板,底板,隔板组成,整个结构紧凑,结实,不漏风。风轮导流圈外缘利用实木的厚度开设一沟槽,风轮安装时嵌入沟槽中,可有效的减少风机风量的损耗。钣金结构的慰导流圈由模具冲压而成,不同的风机风口不同,导流圈大小也不同,不同的风机要配套专门的模具,生产成本高,工艺麻烦,而实木结构的导流圈只要根据不同的尺寸直接加工即可,成本低,工艺简单。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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