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空调用铝质平行流蒸发器芯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64012发布日期:2018-06-01 18:36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客车空调用铝质平行流蒸发器芯体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客车空调领域,尤其涉及客车空调用蒸发器芯体领域。



背景技术:

为了提高汽车空调用蒸发器的换热效率、减小其安装所需空间,蒸发器结构形式已从翅片管式、管带式发展到层叠式,目前层叠式蒸发器又开始逐渐被结构更紧凑的平行流式蒸发器取代。平行流蒸发器的制冷剂侧采用小水力直径的多孔扁管,空气侧采用换热性能较高的百叶窗翅片,使空气侧和制冷剂侧的换热都被强化,被认为是一种最有发展前途的高效、紧凑的汽车空调蒸发器。

目前的空调蒸发器其产品加工工序繁琐,各通道间连接管需手工焊接来填补缝隙,耗费大量工时。同时如何继续提高平行流蒸发器的换热效率,减少蒸发器所占用的安装空间,提高多孔扁管的强度,仍然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加工效率高、换热率高、空间小的蒸发器芯体。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客车空调用铝质平行流蒸发器芯体,包括左集流管合件和右集流管合件,所述左集流管合件和右集流管合件之间设置有若干拉拔扁管,所述拉拔扁管之间连接有百叶窗结构的焊接翅片;所述左集流管合件包括左上集流管和左下集流管,所述左上集流管设置有隔板,所述隔板和拉拔扁管相适配,所述左上集流管上部固接有两个相对称的法兰口;所述右集流管合件包括右上集流管、右下集流管和挡板,所述右上集流管和右下集流管均设置有相适配的孔,二者的孔上下相连接,所述挡板分别与右上集流管、右下集流管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法兰口为径向和端面双密封结构,所述法兰口采用双耳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最外侧的焊接翅片分别固接边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拉拔扁管的中间孔数为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集流管、扁管、隔板、边板和/或焊接翅片采用铝质材料。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有益效果是:本结构的铝质平行流蒸发器芯体不仅有效方便后续加工和安装,同时有效减少钎焊焊缝,降低生产时间和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合格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右集流管合件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焊接翅片示意图。

图中所示:1 左上集流管,2 左下集流管,3 隔板,4 法兰口,5 拉拔扁管,6 右上集流管,7 右下集流管,8 挡板,9 边板,10 焊接翅片,11 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至图3,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所示,客车空调用铝质平行流蒸发器芯体,包括左集流管合件和右集流管合件,所述左集流管合件和右集流管合件之间设置有若干拉拔扁管5,所述拉拔扁管5之间连接有百叶窗结构的焊接翅片10;所述左集流管合件包括左上集流管1和左下集流管2,所述左上集流管1设置有隔板3,所述隔板3和拉拔扁管5相适配,所述左上集流管1上部固接有两个相对称的法兰口4;所述右集流管合件包括右上集流管6、右下集流管7和挡板8,所述右上集流管6和右下集流管7均设置有相适配的孔11,二者的孔上下相连接,所述挡板8分别与右上集流管6、右下集流管7相连。

左上集流管按拉拔扁管数量对称均分流道,在其中间设有隔板3,以此来区分流道,左下集流管采用通管形式,不设置任何分道。左上集流管设有进口和出口,均为法兰口与对应管道相连接,同时采用对称布置的结构,以提高客车空调的使用效果。右上下集流管均按拉拔扁管数量对称均分流道,在中间设有隔板3,以此来区分流道。

左上集流管的进出口采用法兰口同时采用对称设置结构,其进出法兰口采用双耳固定方式,方便后续产品的安装及使用要求。

实施例1,左集流管合件和右集流管合件相应装配,集流管均采用外径∅20,壁厚为t1.15的圆管形式,两集流管合件之间均匀设置多根拉拔扁管5,使彼此连通。法兰口4采用径向和端面双密封结构,进出口大小设计为∅18.3标准形式。右上集流管6和下集流管7采用∅6.8孔(11)上下连接,上下一一对应,外侧固接厚度t1.5挡板8组合成右侧集流管合件,右上、下集流管均按拉拔扁管数量对称均分流道,在中间设有隔板3,以此来区分流道。拉拔扁管采用长轴16,宽轴2,中间孔数为6孔的扁管5。扁管与扁管之间设有百叶窗形式的焊接翅片10,最外侧两边翅片外设置厚度t1.0的边板9。同时采用本结构的蒸发器芯体,其集流管与冷凝器的集流管采用同一套成型模具,有效减少配件的数量和加工时间,有效提高生产和维修效率。

本结构的铝质平行流蒸发器芯体不仅有效方便后续加工和安装,同时有效减少钎焊焊缝,降低生产时间和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及合格率。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知晓,本实用新型的保护方案不仅限于上述的实施例,还可以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行各种排列组合与变换,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的各种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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