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曝气加热装置,属于发酵设备曝气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卧旋式发酵设备中需要提供曝气供氧系统,现有的发酵设备的曝气供氧系统一般采用在发酵罐底部盘绕一圈曝气管,然后曝气管与空气压缩机相连,但是对于寒冷的冬天需要向罐内的发酵物料中输送温暖的空气促使接触温热空气的物料尽快发酵,而现有的曝气供氧系统无法提供温暖的空气。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冬天发酵需要向罐内的发酵物料中输送温暖的空气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曝气加热装置,该装置可以实现向发酵罐内输送温暖的空气促使接触温热空气的物料尽快发酵,具体方案如下:
一种曝气加热装置,该曝气加热装置包括进气管道1,内螺旋散热片3,电源接线柱4,贮气罐5,加热片6,保温层7,外防护层8和出气管道9;其中:所述贮气罐5的出气口与出气管道9连接;所述贮气罐5的进气口与进气管道1连接;所述贮气罐5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多组螺旋散热片3;所述贮气罐5的外壁包有多组加热片6,所述加热片6的外部还包有保温层7;所述保温层7的外部包有外防护层8;所述电源接线柱4的一端依次穿过外防护层 8、保温层7与加热片6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接线柱4的另一端与外部电源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进气管道1上固定有多片散热片2。
进一步地,所述进气管道1与空气压缩机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出气管道9与发酵罐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曝气加热装置,该曝气加热装置可以对空气加热,可以满足寒冷的冬天需要向罐内的发酵物料中输送温暖的空气需求,进而促使接触温热空气的物料尽快发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曝气加热装置外部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曝气加热装置沿图1中A-A方向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曝气加热装置贮气罐、加热片和保温层的位置关系示意图;
图中:1,进气管道;2,散热片;3,内螺旋散热片;4,电源接线柱;5,贮气罐;6,加热片;7,保温层;8,外防护层;9,出气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受实施例的限制。
实施方式一
如图1-3所示,本实施方式的一种曝气加热装置,该曝气加热装置包括进气管道1,内螺旋散热片3,电源接线柱4,贮气罐5,加热片6,保温层7,外防护层8和出气管道9;其中:所述贮气罐5的出气口与出气管道9连接;所述贮气罐5的进气口与进气管道1连接;所述贮气罐5的内壁上固定连接有多组螺旋散热片3;所述贮气罐5的外壁包有多组加热片6,所述加热片6的外部还包有保温层7;所述保温层7的外部包有外防护层8;所述电源接线柱4 的一端依次穿过外防护层8、保温层7与加热片6连接。
本实施方式的曝气加热装置的工作原理:
将电源接线柱4接通电源,使加热片6加热,加热片6通过与贮气罐5进行热传递,使得贮气罐5的罐体变热,并通过内螺旋散热片3与贮气罐5罐体之间进行热传递,使得内螺旋散热片3也变热,当未加热过的冷空气经过进气管道1进入贮气罐5内时,已经被加热的内螺旋散热片3与周围空气热传递,进而使得空气被加热,同时通过保温层7保温减小贮气罐5的热量损失,并且通过外防护层8保护贮气罐5、加热片6和保温层7不受外界破坏。
本实施方式中采用的内螺旋散热片3可以加大散热面积,可以保证热量能够均匀散出,并且快速加热罐内空气,高效工作。
本实施方式中加热片6位于贮气罐5的外壁和保温层7之间。
本实施方式中保温层7采用具有保温效果的材料制成。
本实施方式的曝气加热装置,该曝气加热装置可以对空气加热,可以满足寒冷的冬天需要向罐内的发酵物料中输送温暖的空气需求,进而促使接触温热空气的物料尽快发酵。
实施方式二
本实施方式是对实施方式一电源接线柱4进一步限定,本实施方式中的电源接线柱4的另一端与外部电源连接。
本实施方式中电源接线柱4的另一端与外部电源连接,为加热片6的加热提供电源。
实施方式三
本实施方式是在实施方式一或二的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散热片2,如图1-2所示,本实施方式中的进气管1上固定有多片散热片2。
本实施方式中的曝气加热装置的进气管道1会与空气压缩机产品的出气管连接,通常空气压缩机产品的出气管道通常采用橡胶软管连接,橡胶软管不耐高温,而本实施方式曝气加热装置的进气管道1在热传递的作用下会被加热,长期与橡胶软管接触会使得橡胶管变软、不耐压,最终在空气压缩机的高压空气作用下而破裂。本实施方式通过增加散热片2可以将传递到进气管道1的热量散出,以减小对空气压缩机的橡胶软管的破坏作用,延长橡胶软管的使用寿命。
实施方式四
本实施方式是对实施方式一或二或三中的出气管道9进一步限定,本实施方式中的出气管道9与发酵罐连接。
本实施方式限定的出气管道9与发酵罐连接,使得本实施方式的曝气加热装置为发酵罐提供输送温暖的空气需求,进而促使接触温热空气的物料尽快发酵。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具体实施方案,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