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余热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2330发布日期:2018-11-09 20:30阅读:681来源:国知局
蒸汽余热回收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蒸汽余热回收系统。



背景技术:

化工企业对能源的利用效率是决定利润的重要原因,如何合理而有效的降低能耗是一大难题。我司叔丁酚装置精馏塔要求温度维持高温以脱除产品中的杂质。由于物料温度较高,塔顶换热器中产品气相冷却成液相所释放的热量可以将热水加热汽化为0.12MPa蒸汽,前期经过改造已将产生的蒸汽部分通过蒸汽分气缸利用起来,但还有大量蒸汽通过板式换热器冷却成热水,未能加以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蒸汽余热回收系统。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蒸汽余热回收系统,包括:换热装置、再沸塔和冷却装置,其中,换热装置的入口连接第一精馏塔的出口,换热装置的出口分别连接蒸汽喷射装置和再沸塔的入口,再沸塔的出口连接冷却装置的入口,冷却装置的出口连接换热装置的入口。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再沸塔与第二精馏塔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再沸塔的入口连接外接蒸汽源。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再沸塔与外接蒸汽源之间设置第一流量调节阀。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换热装置的出口与冷却装置的入口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换热装置的出口与冷却装置和再沸塔之间设置连接管路,连接管路包括:总管和两条支管,其中,总管的一端与换热装置的出口相连,另一端与两条支管的一端相连,一条支管的另一端与再沸塔的入口相连,另一条支管的另一端与冷却装置的入口相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总管上设置第二流量调节阀。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两条支管上分别设置第三流量调节阀。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换热装置为换热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所述的冷却装置为板式换热器。

本实用新型设置换热装置,利用第一精馏塔出来气相物料变为液相物料释放出来的热量将热换装置内的热水加热成蒸汽,再沸塔将换热装置出来的多余蒸汽热量提供给第二精馏塔中的物料进行热交换,设置冷却装置,将从再沸塔中出来的低压蒸汽冷却成热水,再供给换热装置,完成整个热水和蒸汽的循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蒸汽余热回收系统,包括:换热装置1、再沸塔2和冷却装置3,其中,换热装置1的入口连接第一精馏塔4的出口,换热装置1的出口分别连接蒸汽喷射装置5和再沸塔2的入口,再沸塔2的出口连接冷却装置3的入口,冷却装置3的出口连接换热装置1的入口。所述的再沸塔2与第二精馏塔6相连。所述的再沸塔2的入口连接外接蒸汽源7。所述的再沸塔2与外接蒸汽源7之间设置第一流量调节阀8。

换热装置1的出口与冷却装置3的入口相连,所述的换热装置1的出口与冷却装置3和再沸塔2之间设置连接管路,连接管路包括:总管9和两条支管10,其中,总管9的一端与换热装置1的出口相连,另一端与两条支管10的一端相连,一条支管10的另一端与再沸塔2的入口相连,另一条支管10的另一端与冷却装置3的入口相连。

所述的总管9上设置第二流量调节阀11。所述的两条支管10上分别设置第三流量调节阀12。所述的换热装置1为换热器。所述的冷却装置3为板式换热器。

本实施例热水和蒸汽的整个循环过程是这样的:第一精馏塔4采用导热油加热,产生的物料温度高,第一精馏塔4产生的气相物料41进入换热装置1中,利用热量将换热装置1内的热水加热成0.12Mpa的高压蒸汽101,而气相物料41变为液相物料42,该高压蒸汽101一部分提供蒸汽喷射装置5,本实施例中是蒸汽喷射泵,剩余部分通往再沸塔2,这部分蒸汽会进入第二精馏塔6与里面的物料进行热交换,这部分蒸汽经过热交换后变为低压蒸汽,而第二精馏塔6中的物料则被加热蒸发,从再沸塔2中出来的低压蒸汽经过冷却装置3即板式换热器的冷却作用变成热水301,热水301流回到换热装置1即换热器处。第一精馏塔4在停车或刚开车时,没有足够的蒸汽提供给再沸塔2以满足第二精馏塔6的运行需要,因此需要外接蒸汽源7提供蒸汽。而从换热装置1通往再沸塔2的蒸汽多余时,多余蒸汽会进入冷却装置3进行热交换变成热水301,热水301流回到换热装置1即换热器处。

本实用新型设置换热装置1,利用第一精馏塔4出来气相物料变为液相物料释放出来的热量将热换装置1内的热水加热成蒸汽,再沸塔2将换热装置1出来的多余蒸汽热量提供给第二精馏塔6中的物料进行热交换,设置冷却装置3,将从再沸塔2中出来的低压蒸汽冷却成热水,再供给换热装置1,完成整个热水和蒸汽的循环。

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仅用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并不构成对权利要求范围的限制,本领域内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其他实质上等同的替代,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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