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9912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冷却机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



背景技术:

可得然胶的制作和生产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序,特别是在制作过程中,对可得然胶的冷凝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现在市面上存在的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设备结构设计庞大,冷凝工序连续性弱,采用冷凝方式比较单一,冷凝效果不佳,冷凝速度较慢,且设备整体采用普通玻璃制成,安全使用没有保障,设备拆卸安装比较麻烦,整体性不好,运行不稳定,使得现阶段用户使用起来非常的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包括流进管、膨胀管、流出管、橡胶管、清水入口、水体冷凝管、清水出口、压缩制冷机、导气管、气体冷凝管、排气口、排风扇、蓄电池和空气入口,所述流进管通过膨胀管与流出管连接,所述流出管的左侧设置有橡胶管,所述橡胶管通过清水入口与水体冷凝管连接,所述水体冷凝管的上侧焊接有清水出口,所述清水出口的右侧设置有压缩制冷机,所述压缩制冷机通过导气管与气体冷凝管连接,所述气体冷凝管的下侧焊接有排气口,所述压缩制冷机的前侧安装有排风扇,且压缩制冷机的右侧焊接有蓄电池,所述蓄电池的上侧焊接有空气入口。

优选的,所述膨胀管的外侧包裹有水体冷凝管,水体冷凝管的外侧包裹有气体冷凝管。

优选的,所述水体冷凝管采用下侧设置有清水入口,上侧设置有清水出口的方式设计。

优选的,所述膨胀管,水体冷凝管和气体冷凝管均采用透明的有机玻璃制成。

优选的,所述膨胀管在水体冷凝管的内部采用椭球形设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结构设计简单,冷凝工序连续性强,采用水体和气体双重冷凝方式,整体冷凝方便快捷,且设备整体采用防爆防裂的有机玻璃制成,安全使用有保障,设备拆卸安装比较方便,整体性好,运行稳定,是一套性能优良的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压缩制冷机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流进管,2、膨胀管,3、流出管,4、橡胶管,5、清水入口,6、水体冷凝管,7、清水出口,8、压缩制冷机,9、导气管,10、气体冷凝管,11、排气口,12、排风扇,13、蓄电池,14、空气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包括流进管1、膨胀管2、流出管3、橡胶管4、清水入口5、水体冷凝管6、清水出口7、压缩制冷机8、导气管9、气体冷凝管10、排气口11、排风扇12、蓄电池13和空气入口14,流进管1通过膨胀管2与流出管3连接,流出管3的左侧设置有橡胶管4,橡胶管4通过清水入口5与水体冷凝管6连接,膨胀管2在水体冷凝管6的内部采用椭球形设计,使得待冷凝的液体与冷凝的自来水的接触面积更大,冷凝更迅速,水体冷凝管6的上侧焊接有清水出口7,水体冷凝管6采用下侧设置有清水入口5,上侧设置有清水出口7的方式设计,使得水流的流动方向和膨胀管2内液体的流动方向相向,有效的提高了设备的冷却速度,清水出口7的右侧设置有压缩制冷机8,压缩制冷机8通过导气管9与气体冷凝管10连接,膨胀管2,水体冷凝管6和气体冷凝管10均采用透明的有机玻璃制成,使得用户可以更加方便直观的观察整个设备的运转情况,膨胀管2的外侧包裹有水体冷凝管6,水体冷凝管6的外侧包裹有气体冷凝管10,使得设备的冷凝速度更快,冷凝效果更明显,气体冷凝管10的下侧焊接有排气口11,压缩制冷机8的前侧安装有排风扇12,且压缩制冷机8的右侧焊接有蓄电池13,蓄电池13的上侧焊接有空气入口14。

工作原理:该可得然胶制备用冷却装置,当滚烫的可得然胶溶液通过流进管1流进膨胀管2中时,用户向橡胶管4中通入流动的自来水水流,流动的自来水很快充满整个水体冷凝管6,水体冷凝管6中流动的水流对可得然胶进行冷却,此时冷却利用完的自来水经清水出口7向外排出,与此同时,压缩制冷机8也开始启动,压缩制冷机8将外界空气通过空气入口14抽进设备内部并进行降温压缩,将冷空气通过导气管9输送到气体冷凝管10的内部对水体冷凝管6内的水进行冷却,最后冷却完的空气经过排气口11向外排出,整个设备运行过程结束。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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