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5039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船用空调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空调技术的发展,对空调使用的性能和使用条件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船舶上,一般集控室和厨房都需要各自配置一台船用单元柜机,用于降低集控室和厨房内的温度,而使用在集控室或者厨房的单元柜机,在过渡季节和冬季也会需要空调运行制冷工况,过渡季节和冬季,室外温度比较低,同时室外海水的温度也比较低,而船舶空调的冷凝器冷却方式一般都会采用海水冷却,这样冷凝器进水温度比较低,造成制冷机组冷凝压力偏低,高低压压差太小,蒸发器供液量不足,影响制冷机组的正常运行。而在夏季海水温度特别高时,造成冷凝压力偏高,耗功增加,制冷效果降低。

对于常规的船用单元柜机,因无法调节冷凝压力,而春秋季和冬季使用时,冷凝压力偏低,高低压差变小,蒸发器供液不足,造成机组制冷量减小,使得机组无法满足房间内的制冷要求。而夏季海水温度很高时,冷凝压力偏高,耗功增加,制冷量也会减小,无法满足房间的制冷要求。只能在机组选型时考虑过各个季节使用的最不利情况,选择比较大的机组,这样又会造成成本的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改进的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包括具有冷媒进口和冷媒出口的冷凝器、冷凝器进水管路、冷凝器出水管路、设置在冷媒进口处的进气阀,特别是冷凝压力调节机构还包括设置在冷凝器出水管路上的冷凝压力调节阀、两端分别与进气阀和冷凝压力调节阀连接的压力管道,冷凝压力调节阀为机械式自控调节阀。

优选地,冷凝器出水管路可拆卸地连接在冷凝器上,这样可以很方便的对冷凝压力调节阀进行更换和检修。

优选地,冷凝压力调节阀的材质为不锈钢,不锈钢可以适用于海水工况。

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船用单元柜机,特别是还包括本实用新型的冷凝压力调节机构。

进一步地,冷凝压力调节机构安装在船用单元柜机内部,构造简洁。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主要用于船用单元柜机的冷凝压力调节,通过调节空调机组的冷凝器进出水流量,可以自动调节单元柜机的冷凝压力,保证柜机的高低压压差,从而保证蒸发器的供液量,从而保证船用单元柜机的各个季节海水温度变化大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正常运行。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1、冷凝器;10、进气阀;11、冷凝器进水管路;12、冷凝器出水管路;121、冷凝压力调节阀;13、压力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包括具有冷媒进口和冷媒出口的冷凝器1、冷凝器进水管路11、冷凝器出水管路12、设置在冷媒进口处的进气阀10,特别是冷凝压力调节机构还包括设置在冷凝器出水管路12上的冷凝压力调节阀121、两端分别与进气阀10和冷凝压力调节阀121连接的压力管道13,冷凝压力调节阀121为机械式自控调节阀。冷凝器出水管路12可拆卸地连接在冷凝器1上。冷凝压力调节阀121的材质为不锈钢。

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船用单元柜机,特别是还包括本实用新型的冷凝压力调节机构,冷凝压力调节机构安装在船用单元柜机内部。

由空调的制冷原理可知,低温低压的制冷剂气体进入2压缩机后,被压缩机压缩为高温高压的气体,然后进入冷凝器1中被冷却成高压中温的液体后,从冷凝器流出。冷凝器1进气口安装冷凝器进气阀10,可以控制进入冷凝器1的制冷剂的通断。为了调节冷凝压力,在冷凝器1的出水管路12上安装冷凝压力调节阀121,冷凝压力调节阀121上配置冷凝压力接口,可以通过压力管13与冷凝器1的进气阀10上接头相连,这样冷凝压力调节阀121可以感知机组的冷凝压力,通过感知冷凝压力的变化来自动调节进入冷凝器1的水流量,冷凝压力偏低时,减小阀门开启度,减小冷凝器进水流量;冷凝压力偏高时,增大阀门开启度,增加冷凝器水流量,达到调节冷凝压力的目的。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船用单元柜机用冷凝压力调节机构采用冷却水流量自动调节技术,根据制冷机组冷凝压力的不同,自动调节冷凝器进水流量,在冬季海水比较低时,减小阀门开启度,降低冷凝器的水流量,保证了船用柜机的高低压差,从而保证蒸发器的供液量,保证单元柜机的制冷效果;在夏季海水比较高时,增加阀门开启度,增加冷凝器的水流量,降低冷凝压力,减小柜机的功率消耗,在保证制冷效果的前提下,降低消耗功率。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做了详尽的描述,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且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的实施例,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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