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6724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



背景技术:

在激光清洗的实际应用中,其工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工件旋转/移动,激光加工头固定的方式,另一种是工件固定、激光加工头旋转/移动的方式。

但对于漆包线去漆、电焊条去氧化皮、刀具去涂层等零件的整体清洗需求,无论采用工件旋转方式还是激光加工头旋转方式,均无法快速实现清洗要求,从而制约了激光清洗技术在此类零件的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其结构简单,可实现工件快速清洗。

基于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包括激光器、激光分束器、光纤耦合器、光纤和若干个激光加工头,所述激光器发出的光束经所述激光分束器分成多路能量均等的激光光束,每个光束经所述光纤耦合器耦合入所述光纤的一端,所述光纤的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激光加工头,所述若干个激光加工头均匀布置在待清洗工件的周向上。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激光分束器将所述激光器发出的光束分成三个光束,第一光束经第一光纤耦合器耦合入第一光纤的一端,第一光纤的另一端连接至第一激光加工头,第二光束经第二光纤耦合器耦合入第二光纤的一端,第二光纤的另一端连接至第二激光加工头,第三光束经第三光纤耦合器耦合入第三光纤的一端,第三光纤的另一端连接至第三激光加工头。

在其中的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激光加工头、第二激光加工头和第三激光加工头分别布置在三角形的三个顶角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用时将待清洗工件置于多个激光加工头围绕的清洗区域,可实现工件的多光路清洗,无需工件和激光加工头旋转,提高了激光清洗效率,保证工件清洗无死角;

2、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利用光纤传输的全反射原理,可实现多路激光束任意角度布置,无需硬光路转换,优化了现有的激光分光系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激光器;

2、激光分束器;

3、第一光纤耦合器;

4、第二光纤耦合器;

5、第三光纤耦合器;

6、第一光纤;

7、第二光纤;

8、第三光纤;

9、第一激光加工头;

10、第二激光加工头;

11、第三激光加工头;

12、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限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提供一种多光路光纤传输的激光清洗装置,包括激光器1、激光分束器2、光纤耦合器、光纤和若干个激光加工头,本例中,激光分束器2将激光器1发出的光束分为三路能量均等的激光光束,相应的,设置三个激光加工头,应该理解,根据实际需要,激光分束器2可将激光器1发出的光束分为更多路能量均等的激光光束,选用更多个激光加工头。

其中第一光束经第一光纤耦合器3耦合入第一光纤6的一端,第一光纤6的另一端连接至第一激光加工头9,第二光束经第二光纤耦合器4耦合入第二光纤7的一端,第二光纤7的另一端连接至第二激光加工头10,第三光束经第三光纤耦合器5耦合入第三光纤8的一端,第三光纤8的另一端连接至第三激光加工头11,这些激光加工头均匀布置在待清洗工件12的周向上以便于实现对工件12的360度全方位清洗,对电焊条去氧化皮,第一激光加工头9、第二激光加工头10和第三激光加工头11可设置在等边三角形的三个顶角上,第一光束、第二光束和第三光束之间的夹角分别为120°、120°、120°,电焊条只需在激光区域中心内移动,就可实现全方位快速激光清洗。

如图2所示,对漆包线去漆,漆包线的截面接近矩形,不可旋转,将第一光束、第二光束和第三光束之间的夹角分别设为135°、135°、90°,漆包线只需在激光区域中心内移动,就可实现全方位快速激光清洗。

实施中,根据清洗零件截面尺寸,沿工件12圆周方向合理布置多个激光加工头,保证多路激光束互不干涉,即可对零件360°无死角清洗。

上述实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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