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简易土壤修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47562阅读:24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壤修复领域,具体是一种简易土壤修复装置。



背景技术:

化工污染(如石油)土壤以后,化工材料会迅速渗透到土壤中,杀死土壤中的微生物,从而改变土壤成分,改变地表生态,遭受污染的地区可能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内都会寸草不生。而且化工材料还对海洋、江河湖泊、地下水等造成污染。许多研究表明:一些化工材料进入动物体内后,对哺乳类动物及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而土壤的严重污染会导致化工材料的某些成分在粮食中积累,影响粮食的品质,并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因此,对土壤进行修复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易土壤修复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简易土壤修复装置,包括车架、铲斗、第一粉碎电机、第二粉碎电机、药剂箱、落料腔、行走轮和传送带,所述车架的底部对称设有行走轮;所述车架的内部设有土壤输送腔,土壤输送腔的底部设有传送带;所述土壤输送腔的内腔上部设有多个自由轮;所述土壤输送腔的内部还设有两个粉碎装置,两个粉碎装置的结构相同,粉碎装置均包括转动轴和粉碎辊,其中一个粉碎装置由第一粉碎电机进行驱动,另一个粉碎装置由第二粉碎电机进行驱动;所述车架的上表面还设有药剂箱,药剂箱的下端通过输液管道与喷头相连通,输液管道上还设有阀门;所述喷头位于土壤输送腔的上表面;所述车架的右端还设有落料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行走轮的外圈阵列设有齿形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自由轮为无约束自由转动状态,且自由轮的外圈设有锯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喷头的数量为3~5个,喷头的外部还设有防护网。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装置在使用时,铲斗将待修复的土壤铲起并送入到土壤输送腔内,待修复的土壤在传送带上传送,此时第一粉碎电机和第二粉碎电机均为起动状态,且阀门为打开状态,待修复的土壤在传送带上运输的过程中,被粉碎装置粉碎,同时喷头将药液喷洒到土壤上,其中~个喷头的设置使得药液充分进入待修复的土壤内,使得修复效果更佳;自由轮的设置有利于土壤在土壤输送腔内的运输,防止土壤输送腔内发生堵塞;行走轮的外部设有的齿形凸起,增大了与地面间的摩擦力,便于整个装置的前进。综上,整个装置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药液充分与土壤混合,修复效果好,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车架,2-铲斗,3-第一粉碎电机,4-第二粉碎电机,5-药剂箱,6-落料腔,7-自由轮,8-喷头,9-防护网,10-阀门,11-行走轮,12-传送带,13-粉碎辊,14-转动轴,15-土壤输送腔,16-输液管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简易土壤修复装置,包括车架1、铲斗2、第一粉碎电机3、第二粉碎电机4、药剂箱5、落料腔6、行走轮11和传送带12,所述车架1的底部对称设有行走轮11,行走轮11的外圈阵列设有齿形凸起;所述车架1的内部设有土壤输送腔15,土壤输送腔15的底部设有传送带12;所述土壤输送腔15的内腔上部设有多个自由轮7,自由轮7为无约束自由转动状态,且自由轮7的外圈设有锯齿;所述土壤输送腔15的内部还设有两个粉碎装置,两个粉碎装置的结构相同,粉碎装置均包括转动轴14和粉碎辊13,其中一个粉碎装置由第一粉碎电机3进行驱动,另一个粉碎装置由第二粉碎电机4进行驱动;所述车架1的上表面还设有药剂箱5,药剂箱5的下端通过输液管道16与喷头8相连通,输液管道16上还设有阀门10;所述喷头8位于土壤输送腔15的上表面,且喷头8的数量为3~5个,喷头8的外部还设有防护网9;所述车架1的右端还设有落料腔6。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装置在使用时,铲斗2将待修复的土壤铲起并送入到土壤输送腔15内,待修复的土壤在传送带12上传送,此时第一粉碎电机3和第二粉碎电机4均为起动状态,且阀门10为打开状态,待修复的土壤在传送带12上运输的过程中,被粉碎装置粉碎,同时喷头8将药液喷洒到土壤上,其中3~5个喷头8的设置使得药液充分进入待修复的土壤内,使得修复效果更佳;自由轮7的设置有利于土壤在土壤输送腔15内的运输,防止土壤输送腔15内发生堵塞;行走轮11的外部设有的齿形凸起,增大了与地面间的摩擦力,便于整个装置的前进。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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