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82833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废水处理系统,具体涉及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属于废水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电厂含煤废水是指输煤栈桥冲洗排水、煤场道路冲洗排水和锅炉房冲洗排水,其水质含数量不等的悬浮物、少量有机物和菌类,其中悬浮物的主要成分是煤粉,悬浮物含量高达 1000mg/L。

传统的的电厂含煤废水处理方法为 :输煤栈桥冲洗排水、煤场道路冲洗排水和锅炉房冲洗排水→煤泥沉淀池→煤水提升泵→澄清池→生水箱→生水泵→介质过滤器。该装置工艺流程长,设备级数多、数量多,厂区占地庞大,投资高,已不能满足“资源友好型、环境节约型”的电厂建设要求 ;另一方面,澄清池的运行受来水负荷变化而变动,出水水质不稳定,自动化程度低,严重影响后续设备的出水水质。为此,我们提出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通过设有DH高效净化器和混凝混合器,可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SS≤10mg/L,达到回收利用的要求,本种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小,设计成本低,回收利用率高,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煤水沉淀池、煤水提升泵、清水池和回用水泵,所述煤水沉淀池与煤水提升泵连通,所述煤水提升泵出口管道上设有混凝混合器,所述混凝混合器与DH高效净化器连通,所述DH高效净化器顶部与清水池连通以及DH高效净化器底部与煤水沉淀池连通,所述清水池一侧设有反冲洗泵,所述反冲洗泵进水口与清水池连通以及反冲洗泵出水口与DH高效净化器连通,所述清水池与回用水泵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混凝混合器的前后分别投加絮凝剂和助凝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反冲洗泵由电磁流量计控制反冲洗时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DH高效净化器的数量为2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煤水沉淀池的底部污泥由电动抓斗机定期清理外运。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通过设有DH高效净化器和混凝混合器,可使处理后的水质达到SS≤10mg/L,达到回收利用的要求,本种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小,设计成本低,回收利用率高,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煤水沉淀池;2、煤水提升泵;3、混凝混合器;4、絮凝剂;5、助凝剂;6、DH高效净化器;7、清水池;8、反冲洗泵;9、回用水泵。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煤水沉淀池1、煤水提升泵2、清水池7和回用水泵9,所述煤水沉淀池1与煤水提升泵2连通,所述煤水提升泵2出口管道上设有混凝混合器3,所述混凝混合器3与DH高效净化器6连通,所述DH高效净化器6顶部与清水池7连通以及DH高效净化器6底部与煤水沉淀池1连通,所述清水池7一侧设有反冲洗泵8,所述反冲洗泵8进水口与清水池7连通以及反冲洗泵8出水口与DH高效净化器6连通,所述清水池7与回用水泵9连通。

所述混凝混合器3的前后分别投加絮凝剂4和助凝剂5,所述反冲洗泵8由电磁流量计控制反冲洗时间,所述DH高效净化器6的数量为2套,所述煤水沉淀池1的底部污泥由电动抓斗机定期清理外运。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电厂含煤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含煤废水汇入煤水沉淀池1,然后经煤水提升泵2提升,在煤水提升泵2出口管道上设置混凝混合器3,在混凝混合器3前后分别投加絮凝剂4和助凝剂5,在管道中完成混凝反应,然后进入DH高效净化器6中,经离心分离、重力分离、动态过滤、污泥浓缩等过程从DH高效净化器6顶部排出经处理后的清水,清水进入清水池7,经回用水泵9提升回用。从DH高效净化器6底部排出的浓缩污泥排回煤水沉淀池1,定期使用电动抓斗机清理外运,DH高效净化器6由反冲洗泵8定期反冲洗,可根据电磁流量计累积流量设定反冲洗时间。处理后出水水质:SS≤10mg/L,可达到回用要求。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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