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清洗辅助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28075阅读:18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清洗辅助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超声清洗辅助支架。



背景技术:

手机屏幕玻璃在生产后需要对其进行清洗,以保证其在装配时的表面清洁度,由于玻璃在生产的过程中表面经常会沾染一些油污,清洗难度较大,又不能使用强度较大的机械性方式清洗,会对玻璃表面产生一定程度的机械性损伤,因此最常使用的清洗方式就是超声波清洗。

通常情况下,会将屏幕玻璃放置在玻璃薄板支架中,然后直接将支架放入超声波清洗机中,同时避免与周围其他支架接触,以避免在超声的过程中支架碰触,造成玻璃的损坏;清洗完成后,需要将手伸入水中,将支架取出,过程中还需要保证支架的平稳和避免与周围其他支架发生碰撞,使用非常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使用便捷、可有效避免超声清洗过程中的薄板支架相碰触的超声清洗辅助支架。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超声波清洗,是将薄板支架直接放入清洗机中,放取时均需将手伸入水中,并且过程中需要保证支架的平稳和避免与周围其他支架发生碰撞,使用非常不方便。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包括一组沿竖向分布的置物架、连接相邻置物架的竖直支撑杆和设置在置物架上方中部的提拉架体,置物架水平设置,所述置物架包括矩形外框和设置在矩形外框内的一组水平支撑杆;所述矩形外框相对称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一组竖直支撑杆,沿矩形外框侧边均匀分布;上层置物架顶部设置有提拉架体,所述提拉架体包括水平设置的提杆和分别设置在提杆两端的两门形架体,提杆与矩形外框一侧边平行设置,门形架体开口向下、竖直设置,门形架体底端与上层置物架的矩形外框侧边焊接固定,门形架体顶部横梁的中点处与提杆端头焊接固定。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置物架数量为2-3个。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每组竖直支撑杆的数量为2-4个。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竖直支撑杆与矩形外框焊接固定、连接节点处设置有加劲板。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门形架体与矩形外框的连接节点处设置有加劲板。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加劲板呈直角三角形。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进一步的,所述置物架、竖直支撑杆和提拉架体均采用外径15-23mm的不锈钢管制成。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采用不锈钢管制成,设置多层的置物架,可最大限度的利用清洗机内的空间,提高清洗效率和处理量;在相邻的置物架之间设置有竖直支撑杆,提高了辅助支架的稳定性,可有效防止清洗过程中辅助支架的振动和移动,避免了与相邻的玻璃薄板的接触;在顶层的置物架上方设置了提拉支架,可手提移动整个辅助支架,避免了操作人员手必须入水的情况,并且确保了玻璃薄板支架在移动过程中的平稳。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超声清洗辅助支架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置物架;11-矩形外框;12-水平支撑杆;2-竖直支撑杆;3-提拉架体;31-提杆;32-门形架体;4-加劲板。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包括一组沿竖向分布的置物架1、连接相邻置物架1的竖直支撑杆2和设置在置物架1上方中部的提拉架体3,置物架1数量为2-3个,置物架1水平设置,置物架1包括矩形外框11和设置在矩形外框11内的一组水平支撑杆12;矩形外框11相对称的两侧边分别设置有一组竖直支撑杆2,每组竖直支撑杆2的数量为2-4个,沿矩形外框11侧边均匀分布,竖直支撑杆2与矩形外框11焊接固定、连接节点处设置有加劲板4,加劲板4呈直角三角形,两直角边分别与竖直支撑杆2和矩形外框11侧边焊接固定;上层置物架1顶部设置有提拉架体3,提拉架体3包括水平设置的提杆31和分别设置在提杆31两端的两门形架体32,提杆31与矩形外框11一侧边平行设置,门形架体32开口向下、竖直设置,门形架体32底端与上层置物架1的矩形外框11侧边焊接固定,门形架体32顶部横梁的中点处与提杆31端头焊接固定;门形架体32与矩形外框11的连接节点处设置有加劲板4,加劲板4呈直角三角形,两直角边分别与竖直支撑杆2和矩形外框11侧边焊接固定;置物架1、竖直支撑杆2和提拉架体3均采用外径15-23mm的不锈钢管制成。

本实用新型超声清洗辅助支架的使用方法,具体如下:

将玻璃薄板支架放置在每层置物架1上方,然后手提提杆31,将辅助支架放入超声波清洗机内,并排摆放,进行超声清洗。清洗完成后,手提提杆31取出辅助支架,然后拿出玻璃薄板支架进行烘干。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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