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罐摆动式污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1185发布日期:2018-11-09 20:20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污水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双罐摆动式污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伴随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尤为突出,目前,经常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含有大量的固体残渣、有机悬浮物、各类致病菌、病毒、寄生虫卵等有害成分,如果经过长时间静止储存,将会滋生更多的有害物质,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到外部环境中将会严重污染环境,并且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在污水排到外部环境之前如何更有效、快捷地对污水进行处理,以达到外排的要求而提出了一种双罐回转式污水处理装置,为达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双罐摆动式污水处理装置,包括底板,在底板上通过多根支撑杆固定有顶板,在底板上转动连接有沿着水平方向设置的左转盘和右转盘,在左转盘上固定有左污水灌,在右转盘上固定有右污水灌,在左污水灌和右污水灌底部均设有出水口,在左污水灌下半段的外圆周上固定有左环形齿条,在右污水灌下半段的外圆周上固定有与左环形齿条位置相对应的右环形齿条,在左污水灌和右污水灌之间的底板上固定有传动轴沿竖直方向设置的电动机,在传动轴上安装有与左环形齿条和右环形齿条均相啮合的扇形齿轮;

在底板上左污水灌旁固定有左竖直轴,在左竖直轴上转动连接有与左环形齿条相啮合的左齿轮,在左竖直轴上套设有用于对左齿轮转动起到阻力作用的左扭簧;在底板上右污水灌旁固定有右竖直轴,在右竖直轴上转动连接有与右环形齿条相啮合的右齿轮,在右竖直轴上套设有用于对右齿轮转动起到阻力作用的右扭簧;在顶板上固定有伸入左污水罐的左搅拌棒和伸入右污水罐的右搅拌棒。

优选的,在左污水灌内固定有左过滤板,所述左过滤板位于左搅拌棒底部且位于出水口的上部;在右污水灌内固定有右过滤板,所述右过滤板位于右搅拌棒底部且位于出水口的上部。

优选的,在左搅拌棒和右搅拌棒上自下而上交错设置有多个搅拌齿。

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为:通过电动机传动轴上扇形齿轮与带有扭簧的左齿轮右齿轮的配合作用,实现了对左污水灌和右污水灌内的污水的不断摆动,从而避免了因为生活污水长时间静止而滋生更多的有害物质,造成二次污染,而不能直接排到外部。

另一方面,左污水灌和右污水灌的不断摆动,让污水中较大的难分解的杂质阻挡在左过滤板、右过滤板上的同时,保证了污水尽量地流入下方,达到杂质和污水的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底板14,在底板14上通过多根支撑杆21固定有顶板2,在底板14上转动连接有沿着水平方向设置的左转盘13和右转盘16,在左转盘13上固定有左污水灌11,在右转盘16上固定有右污水灌18,在左污水灌11和右污水灌18底部均设有出水口10,在左污水灌11下半段的外圆周上固定有左环形齿条12,在右污水灌18下半段的外圆周上固定有与左环形齿条12位置相对应的右环形齿条17,在左污水灌11和右污水灌之18间的底板14上固定有传动轴沿竖直方向设置的电动机15,在传动轴上安装有与左环形齿条15和右环形齿条17均相啮合的扇形齿轮7;

在底板14上左污水灌11旁固定有左竖直轴,在左竖直轴上转动连接有与左环形齿条12相啮合的左齿轮6,在左竖直轴上套设有用于对左齿轮6转动起到阻力作用的左扭簧9;在底板14上右污水灌18旁固定有右竖直轴,在右竖直轴上转动连接有与右环形齿条17相啮合的右齿轮8,在右竖直轴上套设有用于对右齿轮8转动起到阻力作用的右扭簧20;在顶板2上固定有伸入左污水罐11的左搅拌棒1和伸入右污水罐18的右搅拌棒3;在左搅拌棒1和右搅拌棒3上自下而上交错设置有多个搅拌齿4。

为了将污水中较大的难分解的杂质过滤统一处理后再利用,在左污水灌11内固定有左过滤板5,所述左过滤板5位于左搅拌棒1底部且位于出水口10的上部;在右污水灌18内固定有右过滤板22,所述右过滤板22位于右搅拌棒3底部且位于出水口19的上部。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生活污水分别倒入左污水灌11和右污水灌18内,启动电动机15带动扇形齿轮7转动,当扇形齿轮与左环形齿条12相啮合转动时带动左污水灌11一起转动一较小的角度同时带动左齿轮6转动,在扇形齿轮7离开左环形齿条12后,在左扭簧9的扭矩作用下带动左齿轮6反向转动从而带动左污水灌11一起反向转动,即左污水灌11完成一个摆动动作;同样的过程右污水灌18的摆动不再赘述。

本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形状、材料、结构等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但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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