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250308阅读:137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对环保要求越来越高,普通的脱硫技术很难达到新的超低排放要求。脱硫技术从干法、半干法到湿法脱硫,前面二种很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后一种湿法脱硫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但常规湿法脱硫造价高、运行和维护费用也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并且能大大提高脱硫效果,降低脱硫液化比,同时还能减少生产成本的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包括脱硫塔、石膏浆液池和石灰浆液池,所述脱硫塔的顶部设有烟道出口,所述脱硫塔的侧面设有烟道入口,所述烟道入口内设有上弧板和下弧板,所述上弧板和下弧板在烟道入口内形成“S”型喉口,所述烟道入口内设有两排石灰浆液喷雾装置,所述烟道入口外设有至少一个石灰浆液喷嘴,所述石灰浆液喷雾装置和石灰浆液喷嘴通过管道与石灰浆液池连接,所述脱硫塔底部设有消化池,所述消化池上设有排浆孔和溢流口,所述排浆孔和溢流口通过管道与石膏浆液池连接,所述石膏浆液池和石灰浆液池通过管道连接。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优选,所述石灰浆液喷嘴由喷枪体、喷头和套管组成。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运行费用比同类技术降低50%,能耗低;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性高;脱硫效率高,SO2排放≤35mg/m3,完全达到0排放标准;建造成本低,建造费作比常规要节省20%。附图说明结合附图,并通过参考下面的详细描述,将会更容易地对本实用新型有更完整的理解并且更容易地理解其伴随的优点和特征,其中: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中附图标记]:1-脱硫塔,2-石膏浆液池,3-石灰浆液池,4-烟道出口,5-烟道入口,6-上弧板,7-下弧板,8-“S”型喉口,9-石灰浆液喷雾装置,10-石灰浆液喷嘴,11-消化池,12-溢流口,13-排浆孔。具体实施方式为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加清楚易懂,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作进一步说明。当然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该具体实施例,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所熟知的一般替换也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其次,本实用新型利用示意图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在详述本实用新型实例时,为了便于说明,示意图不依照一般比例局部放大,不应以此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需要说明的是,在下述的实施例中,利用图1的示意图对按本实用新型一种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进行了详细的表述。在详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时,为了便于说明,示意图不依照一般比例绘制并进行了局部放大及省略处理,因此,应避免以此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包括脱硫塔1、石膏浆液池2和石灰浆液池3,脱硫塔1的顶部设有烟道出口4,脱硫塔1的侧面设有烟道入口5,烟道入口5内设有上弧板6和下弧板7,上弧板6和下弧板7在烟道入口5内形成“S”型喉口8,烟道入口5内设有两排石灰浆液喷雾装置9,烟道入口5外设有至少一个石灰浆液喷嘴10,石灰浆液喷雾装置9和石灰浆液喷嘴10通过管道与石灰浆液池3连接,脱硫塔1底部设有消化池11,消化池11上设有排浆孔13和溢流口12,排浆孔13和溢流口12通过管道与石膏浆液池2连接,石膏浆液池2和石灰浆液3池通过管道连接。石灰浆液喷嘴10由喷枪体、喷头和套管组成。具体的,本实施例中,石膏浆液池2和石灰浆液池3上设有曝气管,使脱硫塔内未氧化完全的亚硫酸钙充分氧化为硫酸钙(石膏)沉淀,沉淀不溶于水的石膏由真空皮带脱水机脱出。石灰浆液通过石灰浆液喷嘴10进入烟道入口进行喷淋,与烟气强烈混合反应后进入塔底消化池11,经塔底消化池11排浆孔13和溢流口12再进入石膏池脱水2,多余未曾反应彻底的石灰浆液从石膏池溢流至石灰浆液池3进入再循环。在烟道入口5外设置两排石灰浆液喷雾装置9,错位布置的两排喷雾形成无数个紊流区,烟气自激水浴后将下弧板7上的水层带至“S”型喉口8内产生强烈紊流进行第一级脱硫;因烟气通过该装置时的流速较高,从而脱硫液与热烟气形成强烈湍流,强烈破碎石灰浆滴,极大地增加了气液相之间的传质、传热表面,对提高脱硫效率、降低循环液量、降低运行电耗、降低石灰耗量有明显效果。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节能自激水浴脱硫装置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运行费用比同类技术降低50%,能耗低;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性高;脱硫效率高,SO2排放≤35mg/m3,完全达到0排放标准;建造成本低,建造费作比常规要节省20%。可以理解的是,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然而上述实施例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对于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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