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实验操作的试管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10871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实验操作的试管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实验室用品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方便实验操作的试管架。

(二)

背景技术:

实验室中,用于放置各种试管用具的试管架使用频繁,现有试管架结构简单,一般为一整体式结构,在取放试管的过程中,一旦污染试管架,清洗过程中的死角很难触及并清洗干净,给实验室用品的卫生条件带来一定的隐患。此外,实验过程中,实验员经常会根据说明及操作要求进行试管溶液的配置、检验,实验说明及操作要求的纸张一般放置于台面上,操作过程中不但容易移动、滑落,而且容易被试剂污染,平放于桌面上的操作说明阅读起来也非常不便,大大降低了实验操作效率。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结构合理、设计科学、方便实用、便于清洁刷洗、方便放置及固定实验操作说明及实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便于实验员快速阅读实验步骤、大大提高实验操作效率的试管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方便实验操作的试管架,包括底座和水平平行设于底座上方的支撑板,所述底座和支撑板通过一竖直转轴转动相连,所述竖直转轴的顶端与支撑板右侧的底部相连,所述竖直转轴的底端与底座右侧的顶部相连;在支撑板上均匀设有若干个试管孔,在底座上部对应各试管孔分别设有一试管承托槽;在底座 底面的中部沿底座长度方向设有一右端开放设置的凹槽,在凹槽内设有一沿底座长度方向设置的托板,所述托板的右侧与凹槽右侧的底座铰接相连;在托板底面的后部铰接设有一伸缩挡板,在伸缩挡板顶面的前部设有一沿底座长度方向设置的弹性绳,所述弹性绳的两端分别与伸缩挡板的左右两侧固连。

在各试管承托槽内设有一层减震垫,所述减震垫为橡胶减震垫。

所述竖直转轴为可伸缩竖直转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方便实验操作的试管架通过将底座和支撑板以一竖直转轴转动相连,方便了底座的清洗,避免现有试管架底座死角难以清理的弊端。由于在底座底面的凹槽内铰接设有一托板,在托板的底面上铰接一伸缩挡板,打开托板及伸缩挡板能够形成一水平设置的托板及与托板呈灵活角度连接的伸缩挡板状态,方便将实验操作用文件或操作说明平放于托板上,避免台面上试剂或水污染文件,也可将文件通过伸缩挡板上的弹性绳固定贴附于伸缩挡板上,只需将文件弯折一角挂至弹性绳上,方便取拿,实验操作人员无需频繁的低头查看操作步骤,更加省力、方便。由于在试管承托槽内设置了橡胶减震垫,能缓冲放置于试管架上的试管,更加安全,避免试管撞击受损。通过将竖直转轴设置为可伸缩竖直转轴,方便根据试管长短适当的调节,避免试管太短无法通过支撑板支撑的弊端。

(四)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仰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支撑板,3竖直转轴,4试管孔,5试管承托槽,6凹槽, 7托板,8伸缩挡板,9弹性绳,10减震垫。

(五)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3所示,该方便实验操作的试管架包括底座1和水平平行设于底座上方的支撑板2,所述底座1和支撑板2通过一竖直转轴3转动相连,所述竖直转轴3的顶端与支撑板2右侧的底部相连,所述竖直转轴3的底端与底座1右侧的顶部相连;在支撑板2上均匀设有若干个试管孔4,在底座1上部对应各试管孔4分别设有一试管承托槽5;在底座1底面的中部沿底座长度方向设有一右端开放设置的凹槽6,在凹槽6内设有一沿底座长度方向设置的托板7,所述托板7的右侧与凹槽6右侧的底座1铰接相连;在托板7底面的后部铰接设有一伸缩挡板8,在伸缩挡板8顶面的前部设有一沿底座长度方向设置的弹性绳9,所述弹性绳9的两端分别与伸缩挡板8左右两侧固连。

在各试管承托槽5内设有一层减震垫10,所述减震垫10为橡胶减震垫。

所述竖直转轴3为可伸缩竖直转轴。

实验操作过程中使用时,首先将托板7从凹槽6内转出至与底座1水平,然后打开伸缩挡板8,至其与托板7呈一定角度;通过支撑板2上的试管孔4将试管插入并保证试管底端蹲坐于试管承托槽5上的减震垫10上,保证实验操作过程中的试管安全。将实验操作过程中的文件、试验指导书等倚靠在伸缩挡板8上,并通过弹性绳9固定,保证了实验操作人员无需低头看文件,快速而准确的进行试验。

由于底座1和支撑板2以一竖直转轴3转动相连,方便了底座1的清洗,避免现有试管架底座死角难以清理的弊端。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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