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液气混溶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1418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液气混溶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非均相混溶设备,具体涉及一种高效液气混溶设备。



背景技术:

非均相混溶是化工、环保领域最常见、也是最难克服的问题,如何实现快速的非均相混溶,对本领域设备提出了一个长久的难题。对于微溶性的气体与液体的混溶,通常是通过曝气头实现气体混溶于液体,通过旋风塔的逆向流动,实现液体混溶与气体。然而这些设备往往都体积较大、成本较高,并且不适合现有设备的改造。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液气混溶设备,实现快速、高效的液体混溶于气体,并且本设备体积小、安装方便,可以多个并联或串联使用,应用广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提供一种液气混溶设备,实现快速、高效的液体混溶于气体,并且本设备体积小、安装方便,可以多个并联或串联使用,应用广泛。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效液气混溶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混溶主体,所述混溶主体为圆筒状的管路,两端焊接有法兰,混溶主体的内部设有雾化单元,所述雾化单元与混溶主体固定连接,所述雾化单元为空心管状,包括一个供气体流动的管路和一个空心的夹层管壁,所述管壁的两端封闭,并通过两端的连接外缘与混溶主体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夹层管壁为环形空腔,其外壁与进液管连通,内壁设有若干雾化喷嘴,所述雾化喷嘴的出口朝向管路。

进一步,若干所述雾化喷嘴横向沿圆周均匀分布,并且雾化喷嘴指向圆心。

进一步,若干所述雾化喷嘴纵向按每层交叉排布。

进一步,若干所述雾化喷嘴倾斜设置,雾化喷嘴指向气体流向的反方向。

进一步,所述雾化喷嘴穿设在内壁上,两端通过螺母固定螺接,雾化喷嘴与内壁之间设有橡胶垫片。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1、本实用新型用于将液体混溶与微溶性的气体中,可以起到净化气体的作用;通过高效的雾化喷嘴,将液体瞬间雾化,与气体快速混溶,混溶效率高,大容量混溶;

2、雾化方式采用雾化单元上设有若干个雾化喷嘴,可以实现大容量的雾化,并且采用同一进液管进液,有效防止某一雾化喷嘴堵塞后,导致的泄露等;

3、雾化喷嘴采用倾斜的方式设置,雾化喷嘴指向气体流向的反方向,提高混溶的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二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三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四的示意图。

其中:1、混溶主体 2、法兰 3、雾化单元 4、管路 5、管壁 6、雾化喷嘴 7、进液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如图所示,一种高效液气混溶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混溶主体1,所述混溶主体1为圆筒状的管路4,两端焊接有法兰2,混溶主体1的内部设有雾化单元3,所述雾化单元3与混溶主体1固定连接,所述雾化单元3为空心管状,包括一个供气体流动的管路4和一个空心的夹层管壁5,所述管壁5的两端封闭,并通过两端的连接外缘与混溶主体1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夹层管壁5为环形空腔,其外壁与进液管7连通,内壁设有若干雾化喷嘴6,所述雾化喷嘴6的出口朝向管路4。所述雾化喷嘴6穿设在内壁上,两端通过螺母固定螺接,雾化喷嘴6与内壁之间设有橡胶垫片。

实施例一

若干所述雾化喷嘴6横向沿圆周均匀分布,并且雾化喷嘴6指向圆心。

实施例二

若干所述雾化喷嘴6倾斜设置,雾化喷嘴6指向气体流向的反方向。

实施例三

若干雾化喷嘴6纵向按每层垂直排列。

实施例四

若干所述雾化喷嘴6纵向按每层交叉排布。

该液气混溶设备可以接入现有的气体管路4,实现液气混溶,通过法兰2连接,可以多个串联使用,也可以在并联管路4上并联使用,使用时通过法兰2或者变径法兰2连接,安装便捷。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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