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降低微胶囊的VOC含量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9638阅读:5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微胶囊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降低微胶囊的VOC含量的设备。



背景技术:

微胶囊是指一种具有聚合物壁的微型容器或包装物。微胶囊造粒技术就是将固体、液体或气体包埋、封存在一种微型胶囊内成为一种固体微粒产品的技术,在涂料、特种纸制造等多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众所周知,制备微胶囊的方法也是已知类型的方法。目前在国内外生产企业中,超过60%的企业都是采用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作为壳壁材料的原位聚合法来生产工业用微胶囊,生产出来的微胶囊具有较好的强度和热稳定性,但是其含有一定的甲醛、苯类等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利于人体的健康,也不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用于降低微胶囊的VOC含量的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过采取如下技术方案达到:

一种用于降低微胶囊的VOC含量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包括:温度可控反应装置、冷凝回流装置、气体分流装置、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和吸风送风装置,以上部件按照所述温度可控反应装置、所述冷凝回流装置、所述气体分流装置、所述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所述吸风送风装置、所述温度可控反应装置的顺序依次串联构成一个循环设备。

优选地,所述温度可控反应装置包括搅拌装置和温度可控反应釜,其中,所述搅拌装置与所述温度可控反应釜连接,所述温度可控反应釜上接所述冷凝回流装置,下接所述吸风送风装置。

优选地,所述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包括二层以上物理吸附层和二层以上化学捕捉层,其中,每层物理吸附层或化学捕捉层为独立体可单独去除更换。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的优点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布局合理,多层吸附及采用ADH等物质对甲醛等有害物质进行吸附捕捉,有效降低VOC含量,对处于生产一线的及使用者的健康得到保障,使微胶囊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用于降低微胶囊的VOC含量的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搅拌装置,2-温度可控反应装置,3-冷凝回流装置,4-气体分流装置,5-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6-吸风送风装置。

生产过程中物料沿图中箭头所示的方向进行处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有效降低微胶囊的甲醛等VOC含量的技术设备,其结构如附图1所示,包括温度可控反应装置2、冷凝回流装置3、气体分流装置4、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吸风送风装置6,以上部件以温度可控反应装置2、冷凝回流装置3、气体分流装置4、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吸风送风装置6、温度可控反应装置2串联构成一个循环系统。

其中,温度可控反应装置2包括搅拌装置1和温度可控反应釜,搅拌装置1与温度可控反应釜连接,其中,温度可控反应釜上接冷凝回流装置3,下接吸风送风装置6。

温度可控反应装置2可有效的控制并加快微胶囊中甲醛和非甲醛等VOC的释放,且不破坏微胶囊性能。

其中,冷凝回流装置3,通过分流,有效去除释放气体中水分,避免水分降低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的工作效率,冷凝回流装置3通过气体分流装置4与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系统串联。

其中,气体分流装置4能使气体平均通过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

其中,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包括两层以上物理吸附层和两层以上化学捕捉层的多层结构,物料依次经过平行设置的各吸附层后有害物质被大量吸收。每层物理吸附层或化学捕捉层为独立体可单独去除更换,该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上接气体分流装置4,下接吸风送风装置6。

其中,物理吸收层,主要以活性炭,粉煤灰等具备强吸附能力物质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使用,吸附部分甲醛及非甲醛的VOC;化学捕捉层,主要以ADH、甲壳低聚糖共聚物等对甲醛具备强吸收反应能力的物质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使用。以上吸附或捕捉层在使用完毕后,为避免释放污染,在使用完毕后可用于电厂发电。

综上所述,本实施例公开的一种用于降低微胶囊的VOC含量的设备,通过多层混合吸附及捕捉装置5吸附及捕捉设备循环气体中微胶囊释放的甲醛、非甲醛及苯类等VOC,通过降低设备循环气体中甲醛等VOC的浓度,促进微胶囊中甲醛、非甲醛及苯类等VOC释放进入设备循环气体,通过设备的不停循环,以达到降低微胶囊中甲醛、非甲醛及苯类等VOC的含量。

上述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实质与原理下所作的改变、修饰、替代、组合、简化,均应为等效的置换方式,都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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