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甲醛净化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室内甲醛废气处理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甲醛是一种具有高挥发性和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无色气体,也是一种潜在的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许多疾病的诱发如哮喘、白血病等,都与甲醛有关,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环境保护局均将其列为潜在危险致癌物和重要的环境污染物,大部分建筑涂料及有机溶剂里都含有甲醛,对于室内甲醛含量较高,无法全部排出,又没对进行相应的净化的处理,对室内居住者产生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内甲醛废气处理净化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甲醛净化剂对空气中甲醛进行分解,通过光触媒介质进一步分解,净化效果好,使用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室内甲醛废气处理净化装置,外壳、光触媒介质层、甲醛检测器、甲醛净化剂和抽风口,所述外壳外部安装有显示屏,且显示屏下端开设有进气口,所述进气口内部安装有滤网,且进气口外部固定有连接板,所述连接板通过卡槽与连接端头固定,且连接端头另一端连接有软管,所述软管右端固定有抽风口,所述进气口内侧固定有抽气风机,且抽气风机另一端连接有气管,所述气管另一端设置于储液盒底部,且储液盒内设有甲醛净化剂,所述外壳内壁固定有光触媒介质层,且外壳上端固定有日光灯,所述甲醛检测器固定于外壳内壁,且甲醛检测器前端的外壳开设有通气孔。
优选的,所述外壳后端开设有排气口,且排气口内安装有活性炭滤网。
优选的,所述外壳内部设置有蓄电池,且蓄电池分别通过导线与显示屏、甲醛检测器、日光灯和抽气风机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外壳侧壁开设有净化剂更换口。
优选的,所述储液盒上端安装有防溅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通过抽气风机将室内甲醛或其他废气通过抽风口抽入,通过进气口内滤网进行空气中杂质过滤,气体通过气管进入储液盒内与甲醛净化剂接触,进行化学反应分解气体中甲醛,通过日光灯照射外壳内光触媒介质层与甲醛反应分解,通过排气口内的活性炭滤网对气体中有害物质进行吸附,使排气口排出无毒无害气体,通过软管可将抽气口固定,便于对甲醛废气净化,甲醛检测器可在设备不运行时通过通气孔监测外部空气甲醛含量,运行时可检测设备内部甲醛含量,通过显示屏显示出,净化效果好,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抽风口示意图。
图中:1-外壳;2-显示屏;3-进气口;4-滤网;5-连接板;6-光触媒介质层;7-甲醛检测器;8-日光灯;9-抽气风机;10-气管;11-储液盒;12-排气口;13-活性炭滤网;14-甲醛净化剂;15-连接端头;16-卡槽;17-软管;18-抽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室内甲醛废气处理净化装置,包括外壳1、光触媒介质层6、甲醛检测器7、甲醛净化剂14和抽风口18,外壳1外部安装有显示屏2,且显示屏2下端开设有进气口3,进气口3内部安装有滤网4,且进气口3外部固定有连接板5,连接板5通过卡槽16与连接端头15固定,且连接端头15另一端连接有软管17,软管17右端固定有抽风口18,进气口3内侧固定有抽气风机9,且抽气风机9另一端连接有气管10,气管10另一端设置于储液盒11底部,且储液盒11内设有甲醛净化剂14,外壳1内壁固定有光触媒介质层6,且外壳1上端固定有日光灯8,甲醛检测器7固定于外壳1内壁,且甲醛检测器7前端的外壳1开设有通气孔,外壳1后端开设有排气口12,且排气口12内安装有活性炭滤网13,外壳1内部设置有蓄电池,且蓄电池分别通过导线与显示屏2、甲醛检测器7、日光灯8和抽气风机9电性连接,外壳1侧壁开设有净化剂更换口,储液盒11上端安装有防溅盖。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抽气风机9将室内甲醛或其他废气通过抽风口18抽入,通过进气口3内滤网4进行空气中杂质过滤,气体通过气管进入储液盒11内与甲醛净化剂14接触,进行化学反应分解气体中甲醛,通过日光灯8照射外壳1内光触媒介质层6与甲醛反应分解,通过排气口12内的活性炭滤网13对气体中有害物质进行吸附,使排气口12排出无毒无害气体。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