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62323发布日期:2019-07-24 13:08阅读:409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气净化装置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垃圾的产量也在不断的提高,传统的垃圾填埋方式不仅极大的占用土地资源,同时直接填埋也会造成极大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已经无法满足垃圾处理的要求。现有的城市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处理能快速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因此在国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垃圾焚烧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以此同时,垃圾燃烧烟气中还含有大量的粉尘。现有技术中的垃圾焚烧炉通过对燃烧室进行改进,使得绝大部分的烟尘和二噁英在燃烧室得到了处理,但由于受烟气的自身性质以及焚烧炉自身限制因素的影响,经过处理后的烟气中仍然会存留少量的粉尘颗粒以及Sox(硫化物),若直接排放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活环境安全,而且直接危害到人民的身心健康。

现有技术中的一些烟气净化装置通常采用的是喷淋的方式处理烟尘,比如申请号为201621448457.X以及申请号为201721917479.0的中国专利在对烟尘的处理中均采用了喷淋的方式,但是由于烟气在空气中做无规则运动,如果喷淋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压力不足或者其他意外造成喷淋的范围减小,部分烟气会在未与喷淋装置喷出的水充分接触就向上升而被排到大气中,这样就没有对烟尘起到很好的处理效果,进而不能很好的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旨在提供一种能够使烟气中的烟尘被充分处理,以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基础方案为: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包括烟尘处理炉,所述烟尘处理炉内沿竖直方向设有排烟通道,所述排烟通道在竖直方向上的截面呈弯折状,烟尘处理炉顶部连通有喷淋室,所述喷淋室上部设有喷淋装置,喷淋室顶部连通有用于排出烟气的烟囱;烟尘处理炉上设有进烟口,所述进烟口与排烟通道的下部连通。

本基础方案的工作原理和有益效果在于:

①排烟通道在竖直方向上的横截面呈弯折状的设计使喷淋出的水能够在排烟通道内缓缓流下,烟气沿排烟通道向上升的时候需要沿着排烟通道运动,而因为排烟通道呈弯折状,烟气需要沿着呈弯折状的排烟通道上升,在这个过程中加长了烟气与水的反应时间,并且因为喷淋装置不断给排烟通道内进水,排烟通道的内壁上也有水流下,进入排烟通道的烟气能够与水充分接触得更充分。

②本装置中的喷淋装置在喷淋的过程中,一部分水能够进入排烟通道,采用喷淋的方式为排烟通道进水相比于将排烟通道与供水装置直接连通而直接向排烟通道进水,采用喷淋方式为排烟通道进水时,排烟通道内的进水量较小,能够很好的避免排烟通道被水充满而阻挡烟气的流通,因此本设计在对烟气中烟尘的处理中能够保证烟气的正常流通而被排放。

③本装置中喷淋装置对从排烟通道处理后的烟气进行进一步的接触反应,相当于对烟气的二次处理,使从烟囱排出的烟气更加洁净,更利于环保。

进一步,所述喷淋装置包括喷淋头和喷淋管,所述喷淋头与喷淋管连通,喷淋管与喷淋室顶壁之间设有连接柱,喷淋室上端设有水箱,喷淋管与水箱连通。

本设计中喷淋头、喷淋管的结构简单,水箱为喷淋提供水源,整个喷淋装置结构简单,成本较低,不仅能够为排烟通道提供水源,也能对烟气进行二次处理。

进一步,所述喷淋管设有若干根,若干根喷淋管分别沿连接柱的周向均匀分布,各个喷淋管相互连通。

因为烟气是无规则的运动,周向设置的喷淋管,使喷淋管上的喷淋头所喷出水雾在喷淋室覆盖的范围很大,能够与烟气进行更加充分的接触,避免了烟气在未与水充分反应就被排出。

进一步,所述烟尘处理炉包括内壁和外壁,烟尘处理炉的内壁和外壁的轮廓形状与排烟通道的轮廓形状相同,内壁和外壁之间形成所述的排烟通道,烟尘处理炉的内壁围成空腔。

本设计中烟尘处理炉的内壁和外壁的轮廓形状与排烟通道轮廓形状相同,并且排烟通道直接由内壁和外壁形成相比于直接在烟尘处理炉内部开设排烟通道,本设计不仅节省了加工材料,而且使加工更加简单。

进一步,所述烟尘处理炉的空腔内密封连接有密封板,所述密封板将烟尘处理炉划分为上腔和下腔,所述下腔侧壁开设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与排烟通道连通,出水口内设有过滤网;下腔连通有回流管,所述回流管连通至水箱;烟尘处理炉的底端设有用于堵住排烟通道底端的盖板,所述盖板与烟尘处理炉铰接。

本设计中密封板将烟尘处理炉分为上腔和下腔,下腔可以用来收集从排烟通道流下来的水并进行回收利用从而节约了水资源,并且上腔和下腔都位于烟尘处理炉本体内,不需要设置其他的收集装置就能够实现对水的回收利用;本设计中的盖板不仅能够与下腔配合使经过滤的水进水下腔,而且能够使烟气中的烟尘与水反应后形成的污泥被收集在排烟通道的底端,并能够通过打开盖板排出污泥。

进一步,所述烟尘处理炉位于上腔的内壁上开设有若干个导流孔。

导流孔的设计能够使烟尘处理炉的空腔内的水从导流孔处流入内壁与外壁形成的排烟通道内并沿内壁流下,加强了与排烟通道内的烟气的接触,提高了与烟气中烟尘接触反应,使烟气被处理得更干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的纵向剖视图;

图2是图1中A-A处的剖视图;

图3为喷淋管、连接柱和喷淋头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详细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外壁1、内壁101、排烟通道2、喷淋管3、喷淋头4、抽水管5、抽水泵6、水箱7、连接柱8、烟囱9、喷淋室10、下腔11、盖板12、进烟口13、出水口14、过滤网15、回流管16、支撑座17、导流孔18、密封板19、上腔20。

实施例基本如附图1所示:一种垃圾焚烧炉烟尘处理装置,包括烟尘处理炉,烟尘处理炉包括外壁1和内壁101,外壁1和内壁101之间留有间隙而形成排烟通道2,内壁101围成空腔结构。

外壁1与内壁101的轮廓均为弯折结构,本实施例中外壁1和内壁101的弯折形状相同,在具体的加工制造中外壁1和内壁101只要满足轮廓形状为弯折状即可,内壁101和外壁1的轮廓形状不一定需要完全相同。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内壁101和外壁1在横向上的横截面积呈圆环状。本实施例中的烟尘处理炉的内壁101和外壁1的轮廓形状由四个圆台状轮廓和一个圆柱状轮廓组成,具有圆柱状轮廓形状的内壁101和外壁1位于四个具有圆台状轮廓的内壁101和外壁1的下端,其中相邻的两个圆台状轮廓的上底面与上底面相对且连接,相邻的两个圆台状轮廓的下底面与下底面相对且连接。上述所说的圆台状轮廓只是为了便于描述烟尘处理炉的结构而引用的圆台的结构特征,比如上底面和下底面的描述,实际上本装置中烟尘处理炉的外壁1和内壁101并未形成上底面和下底面实体。烟尘处理炉的底端中部焊接有支撑座17。

在内壁101所形成的空腔内沿水平方向密封连接有密封板19,密封板19将烟尘处理炉分为上腔20和下腔11。

在具有圆柱状轮廓的外壁1上开设有进烟口13,在具有圆柱状轮廓的内壁101上开设有出水口14,出水口14处设有分离烟尘与水反应后产生的污泥和水的过滤网15,出水口14与下腔11连通。外壁1和内壁101所形成的排烟通道2底端与外界连通,在外壁1和内壁101底端铰接有堵住排烟通道2的盖板12,盖板12与外壁1铰接。

烟尘处理炉的上端连通有喷淋室10,排烟通道2的上端也连通至喷淋室10内,喷淋室10上端为闭口的结构,在喷淋室10的上端面上安装有水箱7。喷淋室10内设有喷淋管3,喷淋管3与喷淋室10顶壁之间连接有连接柱8,本实施例中喷淋管3设有八根,如图3所示,八根喷淋管3沿连接柱8周向均匀分布,每根喷淋管3上均连通有五个喷淋头4,喷淋头4向下喷水。连接柱8内部设有空腔,八根喷淋管3分别与连接柱8连通。在其中一根喷淋管3上连通有抽水管5,抽水管5未与喷淋管3连通的一端伸入至水箱7内,抽水管5上还设有抽水泵6。喷淋室10上端左右两侧分别设有烟囱9,烟囱9与喷淋室10连通。

下腔11底部连通有回流管16,回流管16一端连通至水箱7内,并且回流管16内设有增压抽水泵(本实施例中未画出),增压抽水泵能够使下腔11内收集的水被泵入水箱7进行回收利用。

在上腔20的内壁101上开设有若干个导流孔18,开设的导流孔18的数量应当较少,并且导流孔18的直径在0.5mm~1cm范围内,使上腔20内的进水量大于出水量,若干个导流孔18在内壁101上散乱分布,从而能够使上腔20内缓慢的从导流孔18排出,而保证在喷淋头4不断喷水的过程中,上腔20内始终装有水。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将本装置放置在垃圾焚烧炉的附近,将垃圾焚烧炉的排烟口与本装置的进烟口13连通,同时使抽水泵6工作,向喷淋管3内泵水以使喷淋头4喷水。

从喷淋头4喷出的水一部分进入上腔20内,一部分进入排烟通道2内,进入排烟通道2内的水沿着内壁101向下流动,从进烟口13进入的烟气在向上运动的时候与排烟通道2内的水接触并反应,并且上腔20内的水能够从导流孔18流出至上腔20外并沿着内壁101向下流动,能够使排烟通道2中的烟气更充分的与水反应。烟气中的烟尘与水反应后随着水而流下,而被降尘后的烟气继续向上升。当烟气上升到喷淋室10内时,喷淋头4喷出的水再次对烟气进行降尘处理,最后被再次降尘的烟气从烟囱9被排到外界。

从排烟通道2流下来的水以及烟尘与水反应后形成的污泥流到排烟通道2下部,由于过滤网15的作用,污泥会继续留在排烟通道2内,而干净的水会通过出水口14进入下腔11内,进入下腔11内的水通过增压抽水泵将水通过回流管16回收到水箱7内。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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