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5127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一种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密封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



背景技术:

在一些特殊的化工领域,如液相是甲醇、异丙醇和丙酮等属于易燃易爆物质,选用的卧螺离心机必须具备密闭的气密封结构,并注入惰性气体以杜绝溶剂的挥发而泄漏出离心机外部,同时也阻隔空气进入离心机内部。

目前,小规格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的气密封结构普遍选用机械密封,而若大规格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的气密封结构也选用机械密封,则必然会导致结构复杂,而且会加大轴向尺寸,对离心机的稳定性、可靠性带来不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密闭防爆结构,不仅能够起到杜绝溶剂的挥发泄漏出离心机外部和阻隔空气进入离心机内部的作用,而且结构简单,不会对离心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造成影响。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包括:位于离心机进料管和皮带盘之间并间隙配合套装在离心机进料管上的密封套,所述密封套固定安装在所述皮带盘上,还包括与所述密封套间隙配合的密封座,所述密封座的内壁与所述密封套的外壁之间设置动密封结构,该动密封结构包括依次置于密封座与所述密封套之间的第一石墨环、第二石墨环、第三石墨环、第四石墨环、第五石墨环,所述密封座的内壁上设置用于对各石墨环进行限位的环形凹槽,所述密封座上还设有第一接气孔、第二接气孔,所述第一接气孔置于所述第二石墨环与第三石墨环之间,所述第二接气孔置于所述第四石墨环与第五石墨环之间,用于对密封套和密封座之间的间隙内引入惰性气体,对其进行密封;所述密封座的边缘外侧设置聚四氟乙烯密封圈,该聚四氟乙烯密封圈沿其周向设置凸台,装配时所述聚四氟乙烯密封圈的凸台置于所述密封套和密封座之间的间隙内,以增加密封套与所述聚四氟乙烯密封圈的接触面积,延长其使用寿命。

进一步,所述聚四氟乙烯密封圈经压环、螺钉与所述密封座固定相连,用于对密封套和密封座进行密封。

进一步,所述进料管上还设有连接套,所述密封座的端部固定设置连接座,该连接座套接在所述连接套上,所述连接套与连接座之间设置橡胶圈,以确保密封效果。

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1)本实用新型的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相对于现有技术,密封座与密封套之间设置五组石墨环,由石墨环之间的接气孔通入惰性气体,可以确保密封效果;(2)密封套和密封座之间的间隙内还设有聚四氟乙烯密封圈的周向凸台,可以增加聚四氟乙烯密封圈与密封套的接触面积,延长其使用寿命,同时增加密封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进料管1,皮带盘2,密封套3,连接套4,连接套端盖5,密封座6,连接座8,第一石墨环81,第二石墨环82,第三石墨环83,第四石墨环84,第五石墨环85,第一接气孔86,第二接气孔87,聚四氟乙烯密封圈88,压环89,橡胶圈9。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离心机进料管密闭防爆结构,包括离心机进料管1、皮带盘2,进料管1上套接密封套3,该密封套3的内壁与进料管1的外壁之间留有间隙,且密封套3固定安装在皮带盘2上;该密封套3外还套接密封座6,该密封座6的内壁与密封套3的外壁间隙配合,密封座6的内壁与密封套3的外壁之间设置动密封结构8,该动密封结构8包括依次置于密封座6与密封套3之间的第一石墨环81、第二石墨环82、第三石墨环83、第四石墨环84、第五石墨环85,密封座6的内壁上设置用于对第一石墨环81、第二石墨环82、第三石墨环83、第四石墨环84、第五石墨环85进行限位的5个环形凹槽,密封座上还设有第一接气孔86、第二接气孔87,第一接气孔86置于第二石墨环82与第三石墨环83之间,第二接气孔87置于第四石墨环84与第五石墨环85之间,用于对密封套3和密封座6之间的间隙内引入惰性气体,对其进行密封;密封座6的边缘外侧设置聚四氟乙烯密封圈88,聚四氟乙烯密封圈88经压环89、螺钉与密封座6固定相连,该聚四氟乙烯密封圈88沿其周向设置凸台,装配时聚四氟乙烯密封圈的凸台置于密封套3和密封座6之间的间隙内,以增加密封套2与聚四氟乙烯密封圈88的接触面积。进料管1上还设有连接套4,该连接套4的相对外侧端经连接套端盖5与进料管1相连,密封座6的端部固定设置连接座7,该连接座7与连接套4的相对内侧端套接配合,连接套4的外壁与连接座7的内壁之间设置橡胶圈9,以确保密封效果。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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