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80424发布日期:2018-08-03 21:57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秸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



背景技术:

使用秸秆制造燃料时,首先需要将秸秆进行破碎,然后对物料进行筛分,分离出粉料,然后输送到燃料制造工序,对分离出的较大的物料,收集后返回破碎工序继续粉碎。原有的粉料分离是使用筛体进行人工筛除,符合要求的粉料从筛体漏出,较大的物料被筛体隔离后收集。这不但浪费人力,而且筛分时粉料飞腾,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包括底座,底座的中心开有通孔且通孔内通过螺纹固定有滑杆,滑杆的顶端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顶板,顶板的顶端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连接有主动轮,并且顶板的底端通过螺钉固定有支撑杆,支撑杆的底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转杆,转杆的中部外壁焊接有从动轮,且转杆的外壁通过螺纹固定有凸轮,转杆的两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一连杆,第一连杆的一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二连杆,第二连杆的一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筛斗,筛斗的外壁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三连杆,第三连杆的一端铰接有活动杆,活动杆的两端套设在滑杆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连杆的长度小于第二连杆的长度,且第二连杆的长度小于第三连杆的长度,第一连杆与第二连杆的长度之和大于第三连杆。

优选的,所述筛斗底端与顶板之间的距离小于支撑杆的长度,且第二连杆与第一连杆的长度之差大于从动轮的半径。

优选的,所述主动轮与从动轮之间通过链条连接,且主动轮的齿距与从动轮的齿距相同,并且主动轮位于从动轮的正上方。

优选的,所述活动杆的中轴线与支撑杆相垂直,且支撑杆与顶板相垂直,并且滑杆与支撑杆相垂直。

优选的,所述凸轮之间的距离等于活动杆之间的距离。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机械结构来模仿人筛分的动作,以机器代替人工来进行筛分作业,节约人力,提高效率,且无需操作人员与筛斗近距离接触,确保人员安全健康;

2、筛斗筛分可以依据秸秆粉料精细度的不同将粗的秸秆粉料洒在近处,精的秸秆粉料洒在远处,简化分拣人员的工作,使分拣人员可以更直观的进行分拣作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的转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滑杆、3顶板、4驱动电机、5主动轮、6支撑杆、7从动轮、8转杆、9凸轮、10第一连杆、11第二连杆、12筛斗、13第三连杆、14活动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秸秆粉料的分选装置,包括底座1,其底座1的中心开有通孔且通孔内通过螺纹固定有滑杆2,滑杆2的顶端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顶板3,顶板3的顶端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驱动电机4,驱动电机4的输出端通过联轴器连接有主动轮5,并且顶板3的底端通过螺钉固定有支撑杆6,支撑杆6的底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转杆8,转杆8的中部外壁焊接有从动轮7,且转杆8的外壁通过螺纹固定有凸轮9,转杆8的两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一连杆10,第一连杆10的一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二连杆19,第二连杆11的一端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筛斗12,筛斗12的外壁通过键连接的方式连接有第三连杆13,第三连杆13的一端铰接有活动杆14,活动杆14的两端套设在滑杆2上。

具体的,所述第一连杆10的长度小于第二连杆11的长度,且第二连杆11的长度小于第三连杆13的长度,第一连杆10与第二连杆11的长度之和大于第三连杆13。所述筛斗12底端与顶板3之间的距离小于支撑杆6的长度,且第二连杆11与第一连杆10的长度之差大于从动轮7的半径。所述主动轮5与从动轮7之间通过链条连接,且主动轮5的齿距与从动轮7的齿距相同,并且主动轮5位于从动轮7的正上方。所述活动杆14的中轴线与支撑杆6相垂直,且支撑杆6与顶板3相垂直,并且滑杆2与支撑杆6相垂直。所述凸轮9之间的距离等于活动杆14之间的距离。

工作原理:操作人员先启动驱动电机4,驱动电机4带动从动轮7旋转,转杆8上的凸轮9做圆周运动将活动杆14上下滑动,转杆8两端的第一连杆10和第二连杆11使筛斗12的前端作圆周运动,配合第三连杆13将筛斗12模仿人筛分的方式进行筛分,化人工为机械动作,提高筛分效率节约人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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