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制木炭,尤其涉及一种机制木炭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机制炭,又名人造炭、再生炭、无烟清洁炭,是以木质碎料挤压加工成的炭质棒状物。棒炭原料来源广泛,稻壳、花生壳、棉壳、玉米芯、玉米杆、高粱杆等皆可用作原料生产棒炭,以锯末、刨花、竹屑为最佳。踏密度大,热值高,无烟、无味、无污染、不爆炸、易燃,是国际上公认的绿色环保产品。随着人们绿色意识的增强,机制炭被广泛应用。
但是机制炭的主要成分是木屑也就是锯末,其主要来源是木材,伴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滥砍滥伐的抑制,并且木材资源越来越紧缺,导致了木材价格的上升,这样也就极大地提高了机制木炭的成本,在市场竞争和价格不变的条件下,难以维持企业生产,为此,急需一种价格低廉的机制木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针对现有技术中机制木炭原材料不足,价格上升, 机制木炭价格上升,导机制木炭的市场行情变差,为此,提供一种价格低廉的机制木炭,该机制木炭价格低廉,满足了市场和企业的需要。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机制木炭,所述机制木炭由以下质量份成分组成:
板栗苞 30-40份
板栗壳 10-20份
木屑 100-130份
植物秸秆粉 20-30份。
进一步地,所述木屑和植物秸秆粉的粒径为0.1-0.5mm。
进一步地,一种机制木炭的制备方法,其制备步骤如下:
1)将板栗苞和板栗壳送入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后进行离心过筛处理,过筛后的粒径为0.1-0.5mm;
2)将木屑与植物秸秆粉混合搅拌均匀作为主料,然后加入经过步骤1)处理得到的板栗苞粉和板栗壳粉作为辅料,混合搅拌3-5min,得到混合料;
3)将经过步骤2)处理的混合料进行烘干处理,烘干至混合物的水份含量为13-14%,烘干温度为150-160℃;
4)将经过步骤3)处理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产线中进行制棒处理,制棒温度为210-220℃;
5)将经过步骤4)处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炉中进行碳化处理,最后得到成品。
有益效果:本发明的机制木炭采用部分板栗苞和板栗壳用来代替 部分木屑,一方面减少了木屑的使用,节省了原料成本,减少了机制木炭的生产成本,大大提高了机制木炭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是板栗苞和板栗壳在粉碎之后添加到机制木炭中也能增加机制木炭的强度,使得机制木炭在碳化过程中不容易破碎。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机制木炭,所述机制木炭由以下质量份成分组成:板栗苞30份、板栗壳10份、木屑100份、植物秸秆粉20份,其中木屑和植物秸秆粉的粒径为0.1mm,一种机制木炭的制备方法,其制备步骤如下:
1)将板栗苞和板栗壳送入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后进行离心过筛处理,过筛后的粒径为0.1mm;
2)将木屑与植物秸秆粉混合搅拌均匀作为主料,然后加入经过步骤1)处理得到的板栗苞粉和板栗壳粉作为辅料,混合搅拌3-5min,得到混合料;
3)将经过步骤2)处理的混合料进行烘干处理,烘干至混合物的水份含量为13%,烘干温度为150℃;
4)将经过步骤3)处理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产线中进行制棒处理,制棒温度为210℃;
5)将经过步骤4)处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炉中进行碳化处理,最后得到成品。
实施例2
一种机制木炭,所述机制木炭由以下质量份成分组成:板栗苞35份、板栗壳15份、木屑115份、植物秸秆粉25份,其中木屑和植物秸秆粉的粒径为0.3mm,一种机制木炭的制备方法,其制备步骤如下:
1)将板栗苞和板栗壳送入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后进行离心过筛处理,过筛后的粒径为0.3mm;
2)将木屑与植物秸秆粉混合搅拌均匀作为主料,然后加入经过步骤1)处理得到的板栗苞粉和板栗壳粉作为辅料,混合搅拌3-5min,得到混合料;
3)将经过步骤2)处理的混合料进行烘干处理,烘干至混合物的水份含量为13.5%,烘干温度为155℃;
4)将经过步骤3)处理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产线中进行制棒处理,制棒温度为215℃;
5)将经过步骤4)处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炉中进行碳化处理,最后得到成品。
实施例3
一种机制木炭,所述机制木炭由以下质量份成分组成:板栗苞40份、板栗壳20份、木屑130份、植物秸秆粉30份,其中木屑和植物秸秆粉的粒径为0.5mm,一种机制木炭的制备方法,其制备步骤 如下:
1)将板栗苞和板栗壳送入粉碎机中进行粉碎处理,粉碎后进行离心过筛处理,过筛后的粒径为0.5mm;
2)将木屑与植物秸秆粉混合搅拌均匀作为主料,然后加入经过步骤1)处理得到的板栗苞粉和板栗壳粉作为辅料,混合搅拌3-5min,得到混合料;
3)将经过步骤2)处理的混合料进行烘干处理,烘干至混合物的水份含量为14%,烘干温度为160℃;
4)将经过步骤3)处理的混合料送入制棒生产线中进行制棒处理,制棒温度为220℃;
5)将经过步骤4)处理的混合料送入炭化炉中进行碳化处理,最后得到成品。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