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增粘剂的制备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73495阅读:1366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涉及润滑油增粘剂的制备工艺。

背景技术:
润滑油增粘剂是润滑油粘度指数改进剂,主要作用是提高润滑油的粘度指数,使得润滑油在一定的温度变化范围内,保持粘度的稳定不变。目前,一般采用热溶法生产润滑油增粘剂,即将乙丙胶等聚合物破碎后溶入中性油,升高温度至100℃以上搅拌,直至聚合物完成溶解于中性油。为避免增粘剂产品氧化,造成产品不合格,通常采用通氮气保护或者温度控制在较低范围内(不超过130℃)并延长搅拌时间以达到全溶。然而,采用通氮气保护工艺,会造成热量流失,生产成本偏高;采用控制温度在较低范围内(不超过130℃)并延长搅拌时间方法,会延长产品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效率。并且以这两种方法生产出的增粘剂产品颜色都偏深,色度通常在3.5左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简单、易操作的润滑油增粘剂的制备工艺,该工艺无需通氮气保护,也无需控制温度,生产周期短,产品质量好。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润滑油增粘剂的制备工艺,将中性油和保护剂加入到反应釜中,并加热至100℃以上,然后将经破碎的橡胶加入反应釜中,搅拌至橡胶完全溶解于中性油中,即可获得增粘剂,其中所述保护剂为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或石油磺酸钙。所述高碱性环烷酸钙和石油磺酸钙等能够在无需控制物料温度情况下达到降低产品色度、抗高温氧化的效果。所述石油磺酸钙包括但不限于T103、P26、P52等。所述保护剂的用量为中性油的总质量的0.05-0.15%。所述橡胶和中性油之间的质量比为5-15%﹕85-95%。所述搅拌的速度为85~132r/min。所述中性油包括但不限于100SN、150SN等润滑油基础油。所述橡胶为乙丙胶或氢化物苯乙烯异戊二烯。所述乙丙胶包括二元乙丙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或它们的混合物。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色度低的润滑油增粘剂,该增粘剂由上述制备工艺制成,其色度在3以下。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发明在中性油中添加适量的保护剂,抑制中性油在高温下的氧化,在制备过程中无需控制温度,物料温度超过130℃,甚至高达170℃,由于温度高物料粘度低,可以进行高速剪切,不仅使橡胶完全分散在中性油中,还缩短了生产周期,由原来的10~16小时降至5~6小时,大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所得产品的色度得以改善,低于现有产品的色度,最低可低至1.5,颜色浅不影响下游产品的使用。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1润滑油基础油150SN和乙丙胶的质量比为90%﹕10%,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添加量为润滑油基础油150SN总质量的0.1%。将润滑油基础油150SN和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加入到反应釜中。加热至100℃以上,然后将经破碎的乙丙胶加入反应釜中,132r/min搅拌至乙丙胶完全溶解于中性油中,即可获得增粘剂,产品色度为1.5,外观透明。实施例2润滑油基础油100SN和乙丙胶的质量比为90%﹕10%,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添加量为润滑油基础油150SN总质量的0.05%。将润滑油基础油100SN和0.05%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加入到反应釜中,并加热至100℃以上,然后将经破碎的乙丙胶加入反应釜中,85r/min搅拌至乙丙胶完全溶解于中性油中,即可获得增粘剂,产品色度为2.5,外观透明。实施例3润滑油基础油150SN和乙丙胶的质量比为90%﹕10%,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添加量为润滑油基础油150SN总质量的0.15%。将润滑油基础油150SN和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加入到反应釜中,并加热至100℃以上,然后将经破碎的乙丙胶加入反应釜中,130r/min搅拌至乙丙胶完全溶解于中性油中,即可获得增粘剂,产品色度为1.5,外观透明。实施例4润滑油基础油100SN和氢化物苯乙烯异戊二烯的质量比为95%﹕5%,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添加量为润滑油基础油150SN总质量的0.05%。将润滑油基础油100SN和0.05%高碱性环烷酸钙(T114)加入到反应釜中,并加热至100℃以上,然后将经破碎的氢化物苯乙烯异戊二烯加入反应釜中,85r/min搅拌至乙丙胶完全溶解于中性油中,即可获得增粘剂,产品色度为2.5,外观透明。实施例5润滑油基础油150SN和石油磺酸钙的质量比为85%﹕15%,石油磺酸钙(T114)添加量为润滑油基础油150SN总质量的0.05%。将润滑油基础油150SN和石油磺酸钙加入到反应釜中,并加热至100℃以上,然后将经破碎的乙丙胶加入反应釜中,100r/min搅拌至乙丙胶完全溶解于中性油中,即可获得增粘剂,产品色度为3,但外观不够透明。本实施例中石油磺酸钙可采用T103、P26、或P52等。上述实施例1至5中的乙丙胶为二元乙丙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或它们的混合物。本发明可用其他的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或主要特征的具体形式来概述。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都只能认为是对本发明的说明而不是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实质技术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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