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熄焦车的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0915阅读:4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熄焦车的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属于焦化厂焦炭冷却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由备煤系统送来的配合好的洗精煤进入煤塔,装煤车按作业计划在煤塔下取煤,并经计量后装入焦炉炭化室内。经19h高温干馏后,炼制成焦炭和荒煤气。焦炭用推焦机通过拦焦机导焦栅推入熄焦车内,由于焦炭温度比较高,需要熄焦车由电机车牵引至熄焦塔内进行湿法熄焦,从而降低焦炭温度。。在冷却过程中,则需要将熄焦车准确定位于熄焦塔下面,以便熄焦水能够顺利喷洒到熄焦车上顺利进行熄焦。目前熄焦车定位方式为电机车司机通过人工观察电机车的位置,由电机车司机按动按钮将停车信号传至控制系统,从而实现熄焦车定位。这种方式往往造成定位不准确,造成熄焦水资源的浪费以及生产效率不高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熄焦车的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以保证熄焦车的准确定位,从而避免了因熄焦车定位不准确而带来的水资源浪费和生产效率不高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熄焦车的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用于由电机车牵引熄焦车至熄焦塔内进行湿法熄焦,包括:

永久磁铁,其设置在所述熄焦车在熄焦塔内的停车位置;

磁接近开关装置,其设置在所述电机车上;

其中,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包括:

壳体,用于放置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所述壳体内部设有真空密封件;

磁感应器件,其置于所述壳体内部;

微处理器,其通过连接件连接所述磁感应器件;

信号发射器,其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

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还包括电源,所述电源与所述磁感应器件和所述微处理器均电连接;

信号接收器,其设置在所述电机车上,用于接收所述信号发射器发射的信号;

控制装置,其设置在所述电机车上,所述控制装置与所述信号接收器连接,并控制电机车上的自动启停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为尼龙塑料制成。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为圆筒状或立方体。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件为导线。

进一步的,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还包括指示灯,所述指示灯置于所述壳体外侧,且所述指示灯与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微处理器、信号发射器和电源均置于所述壳体内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所述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能够实现熄焦车准确定位,从而节约了水资源,熄焦质量有很大提高,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生产运行有很大帮助,节能和经济效益明显。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熄焦车的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一种熄焦车的磁接近开关定位装置,用于由电机车牵引熄焦车至熄焦塔内进行湿法熄焦,如图1所示,包括:

永久磁铁,其设置在所述熄焦车在熄焦塔内的停车位置;

磁接近开关装置,其设置在所述电机车上;

其中,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包括:

壳体,用于放置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所述壳体为圆筒状或立方体,所述壳体内部设有真空密封件,保证磁接近开关装置可工作在苛刻的工作环境中,且防水。且所述壳体为尼龙塑料制成,尼龙塑料的壳体具有高强度、高韧性、耐磨损,具有良好的抗磁化性能且成本低廉,既保证磁接近开关装置工作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还大大减轻了制作与更换成本。

磁感应器件,其置于所述壳体内部;

微处理器,其一端通过导线连接所述磁感应器件,另一端电连接信号发射器;

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还包括电源,所述电源与所述磁感应器件和所述微处理器均电连接。

所述微处理器、信号发射器和电源均置于所述壳体内部。

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还包括指示灯,所述指示灯置于所述壳体外侧,且所述指示灯与所述微处理器电连接。

信号接收器,其设置在所述电机车上,用于接收所述信号发射器发射的信号。

控制装置,其设置在所述电机车上,所述控制装置与所述信号接收器连接,并控制电机车上的自动启停装置。

具体实施时,在电机车上安装磁接近开关装置,在调试阶段根据现场情况去往返试验熄焦车在什么位置停下才能是最佳的,在确定的停车位置旁边安装永久磁铁,所述磁接近开关装置能以细小的体积达到最大的检测距离。当电机车牵引着熄焦车通过此停车位置时,磁感应器件第一时间检测到磁场从而通过信号发射器发出信号给信号接收器,机车控制装置接收到磁接近开关装置的停车信号后将电机车停止在预先设定好的位置,从而对熄焦车进行准确定位熄焦。当磁感应器件检测到磁场时,同时,指示灯会亮起,根据亮起的指示灯,也可人工控制电机车停止。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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