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8428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系统包括:动力机构、发电机构和传动机构;

所述动力机构,包括摆锤和主轴,所述摆锤通过摆臂连接至主轴上,所述摆锤摆动带动主轴旋转,所述主轴上设置有主轴齿轮;

所述发电机构,包括带动发电机的发电机主轴和设置在所述发电机主轴上的发电机齿轮;

所述传动机构,包括第一传动机构和第二传动机构,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二传动机构位于所述主轴的两侧,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主轴齿轮和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二传动机构与主轴齿轮和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主轴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主轴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反,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机构的摆锤包括第一摆锤和第二摆锤,所述第一摆锤和第二摆锤分别通过第一摆臂和第二摆臂连接至所述主轴的两端,所述第一摆锤和第二摆锤通过惯性力向相同的方向运动并带动所述主轴旋转。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轴齿轮包括第一齿轮和第二齿轮,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二齿轮设置在主轴上,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二齿轮和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一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二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反,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发电机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机齿轮包括第三齿轮和第四齿轮,所述第三齿轮和所述第四齿轮设置在发电机主轴上,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主轴齿轮和所述第三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主轴齿轮和所述第四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主轴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主轴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反,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三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第四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同。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机齿轮包括第三齿轮和第四齿轮,所述第三齿轮和所述第四齿轮设置在发电机主轴上,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一齿轮和所述第三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二齿轮和所述第四齿轮配合运动,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一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二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反,所述第一传动机构与所述第三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与第二传动机构与所述第四齿轮配合运动的方向相同。

6.如权利要求1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传动机构包括:第一飞轮机构和调向机构;

所述第一飞轮机构包括第一飞轮、第五齿轮和第一飞轮轴,所述第五齿轮和所述第一飞轮设置在第一飞轮轴上,所述第一飞轮与主轴齿轮或第一齿轮啮合,所述主轴齿轮或第一齿轮向第一方向转动带动所述第一飞轮向第二方向转动时,所述第一飞轮带动第一飞轮轴向第二方向转动,所述主轴齿轮或第一齿轮向第二方向转动带动所述第一飞轮向第一方向转动时,所述第一飞轮不带动第一飞轮轴向第一方向转动,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的方向相反;

所述调向机构包括调向轴、第六齿轮和第七齿轮,所述第六齿轮和第七齿轮设置在所述调向轴上,所述第六齿轮和第五齿轮啮合,所述第七齿轮与发电机齿轮或第三齿轮啮合;

所述第一飞轮轴和所述调向轴平行设置在所述主轴的第一侧。

7.如权利要求1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传动机构包括第二飞轮机构;

所述第二飞轮机构包括第二飞轮、第八齿轮和第二飞轮轴,所述第二飞轮和所述第八齿轮设置在所述第二飞轮轴上,所述第二飞轮与主轴齿轮或第二齿轮啮合,所述第八齿轮与发电机齿轮或第四齿轮啮合,所述第二飞轮轴平行设置在所述主轴的第二侧,所述主轴齿轮或第二齿轮向第二方向转动带动所述第二飞轮向第一方向转动时,所述第二飞轮带动第二飞轮轴向第一方向转动,所述主轴齿轮或第二齿轮向第一方向转动带动所述第二飞轮向第二方向转动时,所述第二飞轮不带动第二飞轮轴向第二方向转动,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的方向相反。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惯性力摆锤发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摆锤的前面和后面的上止点分别设置有一个第一弹簧,及所述第二摆锤的前面和后面的上止点分别设置有一个第二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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