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9142发布日期:2018-10-19 22:31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具体为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有的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无法实现在机动车行驶时进行快速稳定的调节速度,调节器的使用过多,造成寿命短,需经常更换,增加了使用成本,利用价值和推广价值低,结构复杂,操作繁琐等不足之处,为此,我们提出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解决了背景技术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上还包括连接盘和油箱,所述控制器与连接盘和油箱配合连接;

所述控制器上设有连接杆、转速盘、主转轴和弹簧,所述连接杆设置在控制器的上端两侧处,且与控制器固定连接;

所述连接盘上设有副转轴,所述副转轴上设有转轮和反馈件,所述油箱上设有固定杆和送油管,所述连接盘设置在控制器的上侧处,且通过连接杆和控制器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转速盘设置在控制器的下侧处,且通过主转轴和控制器相连接,所述弹簧设置在控制器和转速盘的之间处,且与控制器和转速盘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转轮设置在连接盘的上侧处,且通过副转轴和连接盘转动连接,所述反馈件设置在副转轴的中间处,且与副转轴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油箱设置在反馈件的右侧处,且通过固定杆和反馈件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送油管设置在油箱的下端处,且与油箱和主转轴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能够在机动车行驶时进行快速稳定的调节速度,结构简单,便于操作,成本低,增加了调节器的使用寿命,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控制器1、连接杆11、转速盘12、主转轴13、弹簧14、连接盘2、副转轴21、转轮211、反馈件212、油箱3、固定杆31、送油管3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用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调节器,包括控制器1,所述控制器1上还包括连接盘2和油箱3,所述控制器1与连接盘2和油箱3配合连接;

所述控制器1上设有连接杆11、转速盘12、主转轴13和弹簧14,所述连接杆11设置在控制器1的上端两侧处,且与控制器1固定连接;

所述连接盘2上设有副转轴21,所述副转轴21上设有转轮211和反馈件212,所述油箱3上设有固定杆31和送油管32,所述连接盘2设置在控制器1的上侧处,且通过连接杆11和控制器1相连接。

所述转速盘12设置在控制器1的下侧处,且通过主转轴13和控制器1相连接,所述弹簧14设置在控制器1和转速盘12的之间处,且与控制器1和转速盘12固定连接;设有的转速盘12,起到一个主转动的作用;设有的弹簧14,起到一个便于控制转速盘12转速的作用,结构简单。

所述转轮211设置在连接盘2的上侧处,且通过副转轴21和连接盘2转动连接,所述反馈件212设置在副转轴21的中间处,且与副转轴21相连接;设有的转轮211,起到一个转动的作用;设有的反馈件121,起到一个反馈速度大小的作用。

所述油箱3设置在反馈件212的右侧处,且通过固定杆31和反馈件212相连接;设有的油箱3,起到一个储油的作用,结构简单。

所述送油管32设置在油箱3的下端处,且与油箱3和主转轴13相连接;设有的送油管32,起到一个输送控制油量大小的作用,结构简单。

本实用新型的控制器1、连接杆11、转速盘12、主转轴13、弹簧14、连接盘2、副转轴21、转轮211、反馈件212、油箱3、固定杆31、送油管32,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实用新型能够在机动车行驶时进行快速稳定的调节速度,结构简单,便于操作,成本低,增加了调节器的使用寿命,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和推广价值。

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需要调节速度时,通过控制器1控制弹簧14变形,通过转速盘12的转动,从而带动连接盘2进行转动,使副转轴21带动转轮211进行转动,通过反馈件212控制油箱3的送油管32的送油大小进行控制转速盘12的速度,进行行驶速度的调节。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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