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动器的制造方法_6

文档序号:8448876阅读:来源:国知局
外延伸,并在其周围沿周向倾斜。
13.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所述加强挠曲由相应的内凹面和凸面沿周向固定。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中的基准部件,致动器部件和输出构件呈线性排列。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中的致动器部件由可膨胀或可收缩的电活性材料制成,这种材料会对电流进行响应,并且设备中的致动区域含有电极。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电极至少包括第一电极阵列和第二电极阵列,第一电极阵列与第二电极阵列相比更接近基准部件。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每个致动器区域带有一个轴,并且在相应致动器区域的轴向端部具有限制性部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能量源具有液压供给系统,致动器区域具有中空的内部,液压供应系统被线性耦合至该中空内部。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限制性部件具有电磁线圈。
2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电极至少包括一个电极内阵列和一个电极外阵列。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基准部件位于输出部件的内部。
22.根据权利要求1-20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基准部件位于输出部件的外部。
23.根据权利要求1-22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接触面和牵引面均具有齿轮结构。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齿轮呈环形排列。
25.—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的输出部件;基准部件;与基准部件相连的致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碰撞或收缩;输出部件的接触面与致动器部件的牵引面处于连续接触状态;能量源可被连接到致动器部件上,由其对致动器部件中空间上彼此分离的部分进行连续通电。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在输出部件和致动器部件之间进行压缩预载。
27.根据权利要求25或26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所采用的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是一种对电流进行响应的聚合物,含有电极的能量源与此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相接触。
28.根据权利要求25,26或27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输出部件具有轴线,所述基准部件与轴线同心,致动器部件空间上彼此分离的部分呈周向间隔状态。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输出部件具有一个旋转轴,输出构件的接触面与牵引表面均具有相吻合的螺旋形状,该结构可帮助以输出部件由转动转变换为直线运动。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致动器构件至少具有两个呈轴向间隔的部段。
31.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和旋转轴的输出部件;与轴同心的基准部件;连接至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碰撞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输出部件的接触面与牵引面均具有相吻合的螺旋形状,该结构可帮助以输出部件由转动转变换为直线运动;能量源可被连接到致动器部件上,由其对致动器部件的空间上彼此分离的部分进行连续通电。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所采用的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是一种对电流进行响应的聚合物,并且含有电极的能量源与此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相接触。
33.根据权利要求31或32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致动器构件至少具有两个呈轴向间隔的部段。
34.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的输出部件;基准部件;连接至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碰撞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能量源可被连接到致动器部件上,由其对致动器部件的空间上彼此分离的部分进行连续通电;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是一种对电流进行响应的聚合物;含有电极的能量源与此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相接触。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输出部件具有轴线,所述基准部件与轴线同心,致动器部件空间上彼此分离的部分呈周向间隔状态。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致动器构件至少具有两个呈轴向间隔的部段。
37.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和轴线的输出部件;与轴线同心的基准部件;连接至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碰撞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致动器部件具有轴向间隔的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能量源可被加载至致动器部件上以使之连续通电,并且可以使致动器部件上彼此分隔的部分致动。
38.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第一致动部段和第二致动部段有轴向呈锥形的牵引面。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相应的第一致动部段和第二致动部段锥度相反。
40.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和轴线的输出部件,该输出部件至少部分为球形;与轴线同心的基准部件,其至少部分为球形以便在输出部件内部或外部旋转;附着在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碰撞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能量源可被加载至致动器部件上以使之连续通电,并且可以使致动器部件上彼此分隔的部分致动。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输出部件和基准部件由轴支撑。
42.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和轴线的输出部件;与轴线同心的基准部件;附着在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膨胀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该基准部件和输出部件均为圆柱形,它们在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的形变带动下相对于彼此呈轴向移动;能量源可被加载至致动器部件上以使之连续通电,并且可以使致动器部件上彼此分隔的部分致动。
43.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和轴线的输出部件;与轴线同心的基准部件;接至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膨胀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加强挠曲在致动器部件内部围绕其排列,该加强挠曲沿径向向外延伸并且倾斜地周向通过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能量源可被加载至致动器部件上以使之连续通电,并且可以使致动器部件上彼此分隔的部分致动。
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在内凹面和凸面的作用下,其加强挠曲被周向限制。
45.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的输出部件;基准部件;附着在基准部件的致动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膨胀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该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包含在致动部件中呈分隔状态的可膨胀或可收缩部件,每个可膨胀或可收缩部件在各自轴向末端均具有限制部件;能量源可被加载至可膨胀或可收缩部件以使之连续通电并致动。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输出部件具有轴线,所述基准部件与轴线同心,致动器部件中的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空间上呈彼此周向间隔的状态。
47.根据权利要求45或46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能量源具有液压供给系统,而且其可膨胀或可收缩材料具有中空的内腔,该液压供给被线性耦合至该中空内腔。
48.根据权利要求45或46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限制性部件具有电磁线圈。
49.根据权利要求48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具有灵活的低压缩材料以从电磁驱动的活塞向加强挠曲部件表面传输液压或压力。
50.根据权利要求48或49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每个电磁线圈与一个喇叭形活塞气缸相连。
51.根据权利要求45-50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所有密封边缘均有高密度材料,以防止材料从密封处被挤出。
52.根据权利要求45-51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致动器部件在基准部件和输出部件间形成扭矩传递路径。
53.一种移动生产设备包括:具有接触面的输出部件,该输出部件为线性;基准部件;附着在基准部件的致动部件,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并且至少部分采用可膨胀或可收缩的材料制成,该材料在通电时可以膨胀或收缩,以此带动牵引面与接触面分离或靠近;能量源可被加载至致动器部件上以使之连续通电,并且可以使致动器部件上彼此分隔的部分致动。
54.根据权利要求53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具有致动区域,该致动区域通过将流体注入加压室而致动。
55.根据权利要求25-5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基准部件被内向设置于输出部件中。
56.根据权利要求25-5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该移动生产设备的基准部件被外向设置于输出部件中。
57.根据权利要求25-54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接触面和牵引面均具有齿轮结构。
58.根据权利要求57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中的齿轮呈周向排列。
59.根据权利要求1-58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移动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移动生产设备的牵引面采用与组成致动器部件的可膨胀材料不同的材料制成。
【专利摘要】具有输出部件的移动生产设备,该设备包含接触面和基准部件。基准部件与致动部件相连,该致动部件具有牵引面以及致动区域。每一致动区域均可被通电,并且致动区域通电的状态下移动牵引面的相应部分以改变牵引面与接触面的接触状态。致动区域可添加外接电源,由此可连续改变致动区域的通电状态。致动器部件为基准部件和输出部件之间提供扭矩。
【IPC分类】F01L1-34, F01L1-344
【公开号】CN104769236
【申请号】CN201380039142
【发明人】詹姆斯·B·克拉森
【申请人】詹尼斯高级技术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8日
【申请日】2013年6月19日
【公告号】CA2877403A1, EP2861837A1, US20150198222, WO2013188976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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