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90555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地下洞室衬砌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可广泛用于地下洞室衬砌模板支模施工中。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地下洞室的衬砌支模方式中,对于较大洞室断面通常是采用钢模台车施工,不需要支模,但费用较高;小断面洞室一般采用木质或钢模板,支撑方式多采用脚手架或支撑杆件进行内外支模,但施工较为繁琐,工期较长,且一般在洞室衬砌段不能进行通过运输。现有洞室衬砌支模方式各自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钢模台车费用较高,调试时间长;普通支模方式除较为繁琐,工期长以外,在洞室拆模前该段洞室由于支模构件的设置使得该段不能进行通过运输,这也就延迟了后续工作的进行。因此现有的支模方式还不够理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该结构直接将膨胀螺栓一端锚入洞室岩壁中,另一端穿过模板采用螺栓固定于模板外侧即可,施工工艺简单,使用成本低,施工进度快。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0005]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包括混凝土本体及位于混凝土本体两侧的模板和洞室岩壁,所述模板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混凝土本体外侧,所述膨胀螺栓穿过混凝土本体后固定在洞室岩壁上。
[0006]所述膨胀螺栓一端锚入洞室岩壁中,膨胀螺栓另一端穿过模板及浇混凝土体由膨胀螺栓自带螺母固定于模板外侧。以此将膨胀螺栓拉紧用于衬砌模板的定位
[0007]所述模板上端高于洞室岩壁顶部。以便于浇注混凝土本体。
[000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了洞室岩壁和膨胀螺栓的特点。其施工方法简单,操作方便,降低了施工难度,节省了工程投资,同时空出了洞室的非施工断面,在衬砌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后至拆模之前,该段洞室可以进行通过运输和其他工艺施工,不会产生施工干扰。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混凝土本体,2-模板,3-膨胀螺栓,4-洞室岩壁。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要求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所述。
[0013]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包括混凝土本体1及位于混凝土本体1两侧的模板2和洞室岩壁4,所述模板2通过膨胀螺栓3固定在混凝土本体1外侧,所述膨胀螺栓3穿过混凝土本体1后固定在洞室岩壁4上。本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了洞室岩壁4和膨胀螺栓3的特点。其施工方法简单,操作方便,降低了施工难度,节省了工程投资,同时空出了洞室的非施工断面,在衬砌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后至拆模之前,该段洞室可以进行通过运输和其他工艺施工,不会产生施工干扰。采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结构,其价格相对传统方法较为低廉,构造简单,保证了施工质量和安全,而且针对性强,容易推广该施工技术。
[0014]所述膨胀螺栓3 —端锚入洞室岩壁4中,膨胀螺栓3另一端穿过模板2及浇混凝土体1由膨胀螺栓3自带螺母固定于模板2外侧。以此将膨胀螺栓3拉紧用于衬砌模板的定位
[0015]所述模板2上端高于洞室岩壁4顶部。以便于浇注混凝土本体1。
【主权项】
1.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混凝土本体(1)及位于混凝土本体(1)两侧的模板⑵和洞室岩壁(4),所述模板⑵通过膨胀螺栓(3)固定在混凝土本体(1)外侧,所述膨胀螺栓(3)穿过混凝土本体(1)后固定在洞室岩壁(4)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膨胀螺栓(3)一端锚入洞室岩壁(4)中,膨胀螺栓(3)另一端穿过模板(2)及浇混凝土体(1)由膨胀螺栓⑶自带螺母固定于模板⑵外侧。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板(2)上端高于洞室岩壁(4)顶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地下洞室衬砌支模结构,包括混凝土本体及位于混凝土本体两侧的模板和洞室岩壁,所述模板通过膨胀螺栓固定在混凝土本体外侧,所述膨胀螺栓穿过混凝土本体后固定在洞室岩壁上,所述膨胀螺栓一端锚入洞室岩壁中,膨胀螺栓另一端穿过模板及浇混凝土体由膨胀螺栓自带螺母固定于模板外侧。本实用新型充分利用了洞室岩壁和膨胀螺栓的特点。其施工方法简单,操作方便,降低了施工难度,节省了工程投资,同时空出了洞室的非施工断面,在衬砌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后至拆模之前,该段洞室可以进行通过运输和其他工艺施工,不会产生施工干扰。
【IPC分类】E21D11/10
【公开号】CN205100994
【申请号】CN201520793999
【发明人】王猛, 乔雪, 魏浪, 赵谊, 马卫忠, 刘永涛
【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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