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8118发布日期:2018-07-10 22:38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是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属于仪器仪表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技术中,各种仪器仪表壳体一般都借助螺钉与嵌入在墙体内的穿墙面板固定,同时还需用螺钉并借助胶塞与墙体固定。这样,穿墙面板的开孔较为复杂,设计、制作成本相对高;且安装、拆卸都较麻烦,费时费力。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20745627.5的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该发明提供了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该装置包括固定架、弯角固定架和螺钉。本发明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结构简单,加工成本低。采用本发明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的固定方法,安装面板开孔规则,省时省力;仪器仪表安装简便,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换壳体方便快捷,便于仪器仪表维护。但该发明承重力小,容易脱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以解决承重力小,容易脱落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其结构包括:墙体、衬板、小螺钉、凹槽、左固定件、右固定件、支撑装置,所述墙体通过小螺钉与衬板固定连接,所述衬板固定装设有凹槽,所述凹槽固定装设有支撑装置,所述衬板左侧固定装设有左固定件,所述衬板右侧固定装设有右固定件,所述左固定件由T形板、固定螺丝组成,所述T形板与固定螺丝组成固定连接,所述T形板由第一面板、第二面板、螺栓、通孔组成,所述第一面板与第二面板固定垂直连接,所述第一面板通过螺栓与墙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二面板通过通孔与固定螺丝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螺丝由螺丝杆、固定板、手柄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螺丝杆一端与固定板固定连接,所述螺丝杆另一端与手柄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装置凹槽板、第二固定螺丝、第二螺栓、第二通孔组成。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板通过第二螺栓与墙体固定连接,所述凹槽板通过第二通孔与第二固定螺丝固定连接。

本发明承重效果好,支撑力足够,不易脱落,固定效果好,灵活性强,便于维修时的拆卸,操作简单,实用性强,利于推广。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发明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T形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固定螺丝结构示意图。

图中:墙体-1、衬板-2、小螺钉-3、凹槽-4、左固定件-5、右固定件-6、支撑装置-7、T形板-501、固定螺丝-502、第一面板-503、第二面板-504、螺栓-505、通孔-506、螺丝杆-507、固定板-508、手柄-509、凹槽板-701、第二固定螺丝-702、第二螺栓-703、第二通孔-70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请参阅图1-图4,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仪器仪表壳体固定装置,其结构包括:墙体1、衬板2、小螺钉3、凹槽4、左固定件5、右固定件6、支撑装置7,所述墙体1通过小螺钉3与衬板2固定连接,所述衬板2固定装设有凹槽4,所述凹槽4固定装设有支撑装置7,所述衬板2左侧固定装设有左固定件5,所述衬板2右侧固定装设有右固定件6,所述左固定件5由T形板501、固定螺丝502组成,所述T形板501与固定螺丝502组成固定连接,所述T形板501由第一面板503、第二面板504、螺栓505、通孔506组成,所述第一面板503与第二面板504固定垂直连接,所述第一面板503通过螺栓505与墙体1固定连接,所述第二面板504通过通孔506与固定螺丝502固定连接,所述固定螺丝502由螺丝杆507、固定板508、手柄509组成,所述螺丝杆507一端与固定板508固定连接,所述螺丝杆507另一端与手柄509固定连接,所述支撑装置7凹槽板701、第二固定螺丝702、第二螺栓703、第二通孔704组成,所述凹槽板701通过第二螺栓703与墙体1固定连接,所述凹槽板701通过第二通孔704与第二固定螺丝702固定连接,本发明承重效果好,支撑力足够,不易脱落,固定效果好,灵活性强,便于维修时的拆卸,操作简单,实用性强,利于推广。

在进行使用时,将T形板501、凹槽板701通过螺栓505、第二螺栓703固定在墙体上,将仪表放置与凹槽板701上,通过第二固定螺丝702使仪表固定在墙体1,通过左固定件5、右固定件6的固定螺丝使仪表左右固定住,维修时只需旋转螺丝杆507便可将仪表取出。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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