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01608阅读:87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球形滚轮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



背景技术:

滚轮是常用的运动部件,被用在了非常多的领域,传统的滚轮都是通过外部制动装置进行制动,占有了不必要的空间,且对滚轮的磨损较大,而且制动效果往往不佳,随时科技的进行小型零件成本的降低,可以将相应制动部件设置在滚轮内即可以设计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该滚轮采用球形设计,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中间为可收缩的滚动装置,两边为固定装置,外部则为活动轮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内部可收缩的滚动装置变化实现即停,为达此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包括转轴、侧轮面、活动轮面、活动块、折页和滚轮支撑杆,所述转轴两端各固定有一个侧轮面,所述侧轮面外侧为曲面,所述侧轮面下方为平面,两个侧轮面对称设置,所述活动轮面为柔性面,所述活动轮面合起后组成环形面,每个活动轮面内侧有一个活动块,相邻的两个活动块的交接处有折页,所述滚轮支撑杆包括伸缩杆和固定杆,所述滚轮支撑杆等角度绕转轴中心线一周,所述固定杆有一个,所述伸缩杆包括伸缩杆固定部分和伸缩杆伸缩部分,所述伸缩杆伸缩部分插装在对应的伸缩杆固定部分的槽内,每个折页对应一个滚轮支撑杆,所述折页与对应伸缩杆伸缩部分或固定杆端部相连,所述伸缩杆固定部分和固定杆的尾端与转轴外壁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伸缩杆有3-7个,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选择相应的伸缩杆。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活动轮面有摩擦纹路,有摩擦纹路的可以增大摩擦力。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本设计为球形,当进行滚动时,中间部分内的五个伸缩杆处于伸长状态,以保持住整个圆形轮廓的形状,滚轮可进行滚动;当需要静止时,通过外部连接控制伸缩杆处于缩进去的状态,以带动整个六个弧面的变形,使中间的球形收缩进去,从而让左右两部分底部的平面接触地面,达到静止固定的效果,整个控制极为简单,只需要对伸缩杆进行控制即可,这样无需将制动结构外置,可以简化相应的结构,并且操作简单制动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滚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制动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滚动状态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制动状态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示说明:

1、转轴;2、侧轮面;3、活动轮面;4、活动块;5、折页;6、伸缩杆固定部分;7、伸缩杆伸缩部分;8、固定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该滚轮采用球形设计,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中间为可收缩的滚动装置,两边为固定装置,外部则为活动轮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内部可收缩的滚动装置变化实现即停。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包括转轴1、侧轮面2、活动轮面3、活动块4、折页5和滚轮支撑杆,所述转轴1两端各固定有一个侧轮面2,所述侧轮面2外侧为曲面,所述侧轮面2下方为平面,两个侧轮面2对称设置,所述活动轮面3为柔性面,所述活动轮面3合起后组成环形面,每个活动轮面3内侧有一个活动块4,相邻的两个活动块4的交接处有折页5,所述滚轮支撑杆包括伸缩杆和固定杆8,所述滚轮支撑杆等角度绕转轴1中心线一周,所述固定杆8有一个,所述伸缩杆包括伸缩杆固定部分6和伸缩杆伸缩部分7,所述伸缩杆伸缩部分7插装在对应的伸缩杆固定部分6的槽内,每个折页5对应一个滚轮支撑杆,所述折页5与对应伸缩杆伸缩部分7或固定杆8端部相连,所述伸缩杆固定部分6和固定杆8的尾端与转轴1外壁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体实施例,本实用新型提供如图1-5所示的一种可即停固定式球形滚轮,包括转轴1、侧轮面2、活动轮面3、活动块4、折页5和滚轮支撑杆,所述转轴1两端各固定有一个侧轮面2,所述侧轮面2外侧为曲面,所述侧轮面2下方为平面,两个侧轮面2对称设置,所述活动轮面3为柔性面,所述活动轮面3有摩擦纹路,有摩擦纹路的可以增大摩擦力,所述活动轮面3合起后组成环形面,每个活动轮面3内侧有一个活动块4,相邻的两个活动块4的交接处有折页5,所述滚轮支撑杆包括伸缩杆和固定杆8,所述滚轮支撑杆等角度绕转轴1中心线一周,所述固定杆8有一个,所述伸缩杆有3-7个,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选择相应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包括伸缩杆固定部分6和伸缩杆伸缩部分7,所述伸缩杆伸缩部分7插装在对应的伸缩杆固定部分6的槽内,每个折页5对应一个滚轮支撑杆,所述折页5与对应伸缩杆伸缩部分7或固定杆8端部相连,所述伸缩杆固定部分6和固定杆8的尾端与转轴1外壁相连。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其他形式的限制,而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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