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88809发布日期:2018-09-21 20:13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



背景技术:

投影机放在电子白板背后投影只是计算机图像从白板背后显示,这样用户可非常自然的操作,不会挡住投影光线产生任何阴影。背投式电子白板的系统组成与正投相同,它将投影机集成进去,预留出PC的放置空间。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提升,电子白板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现有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使用性能较为单一,通常采用固定式的结构设计,不方便根据实际使用的需求进行高度的调整,灵活性较差,使用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包括移动底座和电子白板本体,所述移动底座位于电子白板本体的正下方,所述电子白板本体的底部安装有三角支架,电子白板本体的底部中间位置焊接有竖直设置的顶升柱,且顶升柱的一端延伸至三角支架的下方,所述移动底座的底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移动轮,所述移动底座的一侧开设有活动槽,所述活动槽的内部设有调节把手,所述移动底座的顶部中间位置焊接有竖直设置的固定柱,其中固定柱为中空结构,固定柱的内部连接有相互平行的限位滑杆和螺纹转杆,且螺纹转杆的一端与调节把手固定连接,限位滑杆和螺纹转杆之间连接有顶升板,且顶升板焊接于顶升柱的底端。

优选的,所述三角支架为倒三角形结构,且顶升柱焊接于三角支架的中部。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的顶部内壁上开设有固定槽,其中固定槽内安装有轴承,螺纹转杆的一端延伸至固定槽内,且螺纹转杆通过轴承与固定柱转动连接,螺纹转杆的另一端延伸至活动槽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螺纹转杆与顶升板垂直螺纹连接,限位滑杆与顶升板垂直滑动连接,且限位滑杆设有两个,两个限位滑杆与螺纹转杆之间构成等腰三角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固定柱的底部外壁上焊接有多个三角支撑板,且三角支撑板的一端焊接于移动底座的顶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转动调节把手带动螺纹转杆旋转,使得顶升板在螺纹的旋转动力和限位滑杆的定向下,能够带动顶升柱上下平稳的升降,实现对电子白板高度调节的目的,方便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自由调整,有效提高该教学平台的使用质量,且调节方式简单,成本低。本实用新型设计布局合理,方便使用,能够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对电子白板的高度进行自由调节,有效提高该教学平台的使用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的部分细节剖析结构示意图。

图中:1移动底座、2电子白板本体、3三角支架、4顶升柱、5移动轮、6活动槽、7调节把手、8固定柱、9限位滑杆、10螺纹转杆、11顶升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电子白板的教学平台,包括移动底座1和电子白板本体2,移动底座1位于电子白板本体2的正下方,电子白板本体2的底部安装有三角支架3,电子白板本体2的底部中间位置焊接有竖直设置的顶升柱4,且顶升柱4的一端延伸至三角支架3的下方,移动底座1的底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移动轮5,移动底座1的一侧开设有活动槽6,活动槽6的内部设有调节把手7,移动底座1的顶部中间位置焊接有竖直设置的固定柱8,其中固定柱8为中空结构,固定柱8的内部连接有相互平行的限位滑杆9和螺纹转杆10,且螺纹转杆10的一端与调节把手7固定连接,限位滑杆9和螺纹转杆10之间连接有顶升板11,且顶升板11焊接于顶升柱4的底端。

本实施例中,三角支架3为倒三角形结构,且顶升柱4焊接于三角支架3的中部,固定柱8的顶部内壁上开设有固定槽,其中固定槽内安装有轴承,螺纹转杆10的一端延伸至固定槽内,且螺纹转杆10通过轴承与固定柱8转动连接,螺纹转杆10的另一端延伸至活动槽6的内部,螺纹转杆10与顶升板11垂直螺纹连接,限位滑杆9与顶升板11垂直滑动连接,且限位滑杆9设有两个,两个限位滑杆9与螺纹转杆10之间构成等腰三角形结构,固定柱8的底部外壁上焊接有多个三角支撑板,且三角支撑板的一端焊接于移动底座1的顶部。

本实施例中,通过转动调节把手7带动螺纹转杆10旋转,使得顶升板11在螺纹的旋转动力和限位滑杆9的定向下,能够带动顶升柱4上下平稳的升降,实现对电子白板高度调节的目的,方便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自由调整,有效提高该教学平台的使用质量,且调节方式简单,成本低,同时利用移动轮5方便移动,使用方便,结构稳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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