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密封性补水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73956发布日期:2020-02-21 18:27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密封性补水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液位控制装置,涉及一种补水阀,具体涉及一种高密封性补水阀。



背景技术:

补水阀可用于防止供热系统的热水回流到冷水管路,用于与其它部件组装形成完整的阀体以具备减压、截止、止回等功能于一体。申请号为201420520750.7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补水阀,它包括中心轴杆、穿设在中心轴杆上且位于其右端部的双o型圈、从右向左半径逐渐增大的三个弧形结构、设置在中心轴杆上且位于弧形结构左侧的第一圆环结构和第二圆环结构、形成于第一圆环结构和第二圆环结构之间的凹槽、设置在中心轴杆左端且嵌入其内的旋紧孔,所述弧形结构设置在中心轴杆上且位于双o型圈的左侧。该补水阀能够实现对补水阀的紧固,节约了体积,非常方便;然而密封性仍有改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高密封性补水阀。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高密封性补水阀,它包括轴杆、套设在所述轴杆上且位于其任一端部的双o型圈、形成在所述轴杆周面上且与所述双o型圈间隔设置的第一圆环体以及形成在所述轴杆上且位于所述双o型圈和所述第一圆环体之间的第二圆环体,所述轴杆的另一端开设有卡接凹面,它还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二圆环体周面上的第一密封圈、形成在所述轴杆周面上且位于所述第一圆环体另一侧的密封环体、套设于所述轴杆上且与所述卡接凹面相配合的螺母套以及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轴杆另一端的旋紧端盖,所述第一密封圈的外径大于所述双o型圈的外径且小于所述第一圆环体的外径。

优化地,它还包括形成在第二圆环体周面上且位于所述第一密封圈和所述第一圆环体之间的密封体,所述密封体与所述第一圆环体端面相接触。

优化地,它还包括套设于所述轴杆上且与所述螺母套端面相接触的密封套体。

优化地,它还包括连接卡扣件,所述连接卡扣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卡接凹面上且另一端形成与所述旋紧端盖相配合的弯折部。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高密封性补水阀,通过在轴杆上增设第一密封圈、密封环体等结构,并保证第一密封圈的外径大于双o型圈的外径且小于第一圆环体的外径,这样不仅能够增加补水阀的密封层次而提高其密封性能,而且与螺母套、旋紧端盖等结构的配合,能够便于其组装、安装,提高其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高密封性补水阀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高密封性补水阀另一情形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的高密封性补水阀,主要包括轴杆1、双o型圈2、第二圆环体3、第一圆环体4、密封环体5和旋紧端盖7等。

其中,轴杆1的一端呈半圆形结构以减少与流体的阻力,而另一端则开设有相互平行的两个卡接凹面11(卡接凹面11是沿轴杆1的轴心线切割掉一块弧形块后获得的)。双o型圈2套设在轴杆1上且位于其任一端部,在本实施例中,双o型圈2位于轴杆1中形成半圆形结构的一端。第一圆环体4形成在轴杆1周面上,它通常与轴杆1一体成型而与双o型圈2间隔设置。第二圆环体3也形成在轴杆1上,它位于双o型圈2和第一圆环体4之间,其外径要比第一圆环体4的外径小;它的周面上形成有第一密封圈31,使得第一密封圈31的外径大于双o型圈2的外径且小于第一圆环体4的外径,以增加补水阀的密封层次而提高其密封性能。密封环体5形成在轴杆1的周面上(通常是套设在轴杆1上),它位于第一圆环体4的另一侧而与第一密封圈31分别位于第一圆环体4的两侧;密封环体5的周面上具有一圈外凸的弧形密封部。螺母套8套设在轴杆1上,它安装在卡接凹面11处而与其相配合,这样当旋转螺母套8时可以带动轴杆1同步转动;旋紧端盖7则可拆卸地安装在轴杆1的另一端,这样能够便于其组装、安装,提高其使用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高密封性补水阀还包括形成在第二圆环体3周面上且位于第一密封圈31和第一圆环体4之间的密封体32,它与第一圆环体4端面相接触并且具有半径不同的多节密封结构,多节密封结构在朝向旋紧端盖7的方向上半径逐渐增大。高密封性补水阀还包括套设在轴杆1上且与螺母套8端面相接触的密封套体9,使得密封套体9与密封环体5间隔设置(密封套体9的结构与密封环体5的结构类似)。在本实施例中,高密封性补水阀还包括连接卡扣件6,该连接卡扣件6的一端固定在卡接凹面11上且另一端形成与旋紧端盖7相配合的弯折部(旋紧端盖7朝向连接卡扣件6的一面上开设有对应的盲孔),这样可以将连接卡扣件6的另一端插入盲孔中,可以在该盲孔中增设限位凸起之类的常规结构与连接卡扣件6的弯折部进行配合卡接而实现可拆卸连接。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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