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PE球阀试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34488阅读:10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燃气输送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PE球阀试压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PE管道在各地燃气输送管网中的大量使用,作为其同寿命、同性能,焊接简单、密封性能好、使用方便的聚乙烯(PE)球阀,已作为不可缺少的管道控制元件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和重视。

在世界上,美国思凡络斯措姆公司首先研制生产了PE球阀,并大量应用于PE燃气管路系统,目前生产PE球阀的国家有美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PE燃气管道在我国的推广应用,人们逐渐认识到PE球阀在性能/价格方面的优越性,并逐渐开始使用PE球阀代替金属球阀。9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研制、生产中国自己的PE球阀,至今已能生产32~315mm的标准阀门和单/双放散阀门,形成了一定的批量并广泛应用于我国PE燃气管网中。

在工程施工及管道运行中,我们发现有部分PE球阀出现单向漏气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势必造成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和管道运行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PE球阀试压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PE球阀试压装置,包括:固定底板,所述固定底板一侧设有左固定立杆、另一侧设有右固定立杆,所述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端设有限位顶板,所述限位顶板下侧的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安装有密封压板,密封压板两侧设有固定孔,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穿在密封压板两侧的固定孔内,PE球阀放置在密封压板与固定底板之间,所述密封压板上端中部设有试压块,试压块上设有试压槽,试压槽内安装有试压管,所述试压管一端连接于密封压板下侧的PE球阀、另一端通过胶管连接于空气压缩机上的出气口上,所述试压块上端设有千斤顶,千斤顶下端安装在试压块上,千斤顶上端顶在限位顶板上。

所述限位顶板固定安装在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限位顶板下侧通过固定螺母安装固定在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限位顶板上侧通过固定板安装固定在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

所述密封压板下侧的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安装有回位弹簧,回位弹簧套设在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回位弹簧下端通过弹簧限位块安装在左固定立杆、右固定立杆上。

所述试压管上旁接有测压管,测压管上连接有气压计。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操作性强,PE球阀试压装置操作简单,只需要一个人,将PE球阀固定在测试装置上,用千斤顶压紧,启动空气压缩机,打压至需要的压力,即可完成测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实现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PE球阀试压装置,包括:固定底板1,所述固定底板1一侧设有左固定立杆2、另一侧设有右固定立杆3,所述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端设有限位顶板4,所述限位顶板4下侧的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安装有密封压板5,密封压板5两侧设有固定孔,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穿在密封压板5两侧的固定孔内,PE球阀16放置在密封压板5与固定底板1之间,所述密封压板5上端中部设有试压块6,试压块6上设有试压槽9,试压槽9内安装有试压管8,所述试压管8一端连接于密封压板5下侧的PE球阀、另一端通过胶管10连接于空气压缩机12上的出气口11上,所述试压块6上端设有千斤顶7,千斤顶7下端安装在试压块6上,千斤顶7上端顶在限位顶板4上。

所述限位顶板4固定安装在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限位顶板4下侧通过固定螺母15安装固定在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限位顶板4上侧通过固定板安装固定在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

所述密封压板5下侧的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安装有回位弹簧13,回位弹簧13套设在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回位弹簧13下端通过弹簧限位块14安装在左固定立杆2、右固定立杆3上。

所述试压管8上旁接有测压管17,测压管17上连接有气压计。

本实用新型操作性强,PE球阀试压装置操作简单,只需要一个人,将PE球阀固定在测试装置上,用千斤顶压紧,启动空气压缩机,打压至需要的压力,即可完成测试。节约材料成本,PE球阀试压装置测试时不需要任何管道管件(套筒、法兰、盲板等),每次测试可以为公司大量节约材料成本。大大提高工程质量,将测试合格的产品应用于工程施工中,可以大大提高工程施工质量,避免返工。可以消除后期运行隐患。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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