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功率控制的能耗自调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1364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功率控制设备领域,尤其是一种基于功率控制的能耗自调节装置。



背景技术:

节约减排、低碳经济是当今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为了满足这一时代的需求,需要从技术等各方面进行创新。当前大多数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都是全功率运行,没有智能功率控制功能,没有相应的超温、过流、过压、欠压等保护功能,在用电低谷时段电网电压升高,用电设备都是超功率运转,同时无法对用电设备状态进行有效的自调节和远程监控。控制设备按照既定的控制策略进行独立工作,无法动态地调整,从而不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检测和控制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控制系统无法获得能耗设备的检测数据,则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动态自调节,不但浪费大量电能,还会缩短电器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采用功率控制的能耗自调节设计,提供一种能耗自调节的装置,通过实时采集用电设备的功耗信息,同时依据用电设备能耗的变化进行自调节,智能环保,解决了设备在运转出现功率过高或功率过低等异常状况时不能实时自调节功率以及无法远程监控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是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由按键模块、显示模块、主控单元、信号传输模块、移动终端、ADC转换器、功率调控器、功率感应器组成,其中所述的功率调控器与主控单元相连接;所述的按键模块与主控单元相连接;所述的主控单元分别与显示模块、信号传输模块相连接;所述信号传输模块与移动终端相连接;所述的功率感应器与ADC转换器相连接;所述的ADC转换器与主控单元相连接。

而且,所述的按键模块采用按压式按键。

而且,所述的显示器模块采用TFT彩色液晶显示屏。

而且,所述的主控单元采用AT89S单片机。

而且,所述的信号传输模块采用WIFI/GPRS/3G无线通信方式。

而且,所述的功率调控器采用单相SCR可控硅功率控制器。

而且,所述的ADC转换器采用ADS7841模数转换芯片。

而且,所述的功率感应器采用E4412/13A功率感应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采用功率控制的能耗自调节设计,对用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能耗自调节控制,清晰反映设备的能耗系数,降低了硬件的复杂程度,在不需要更改硬件的前提下使装置能适应不同的产品,灵活控制功率能耗,通过移动终端进行人机互动,方便工作人员实时了解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有利于体现智能与环保。

2、本实用新型采用自调节与人工远程控制两种方式对用电设备进行操控。当用电设备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时通过对能耗参数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通过信号及时反馈到移动终端上,依据分析结果,工作人员可直接在移动终端上对用电设备进行远程实时控制,当超过预设时间,工作人员没能及时处理控制,系统会执行能耗自调节模式,可以执行机器自调节与远程监控操作两种调节模式,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实现了设备智能互动,自调节功率的运转状态,体现智能与环保。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总体系统结构连接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进一步详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基于功率控制的能耗自调节装置,由按键模块、显示模块、主控单元、信号传输模块、移动终端、ADC转换器、功率调控器、功率感应器组成,其中所述的功率调控器与主控单元相连接;所述的按键模块与主控单元相连接;所述的主控单元分别与显示模块、信号传输模块相连接;所述信号传输模块与移动终端相连接;所述的功率感应器与ADC转换器相连接;所述的ADC转换器与主控单元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采用功率自调节设计,对用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能耗自调节控制,由于供应电源为市电,存在电压的不稳定性,对普通的电器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功率感应器对用电设备所运行的能耗进行实时检测,当用电设备超温、过流、过压、欠压时,功率感应器将检测到的数据传输给ADC转换器,经过ADC转换器的数模转换,将信息传达到主控单元,再由主控单元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判断功率的运转状况,根据判断结果是否采取调控措施。当检测结果超过预定功率阀值时,功率调控器降低功率,以确保功率在预设阀值之内,当检测结果低于预定功率阀值时,功率调控器增加功率,把功率提升到预设阀值之内。主控单元将分析结果通过信号传输模块,将数据传输给显示模块,将分析结果显示出来,方便工作人员实地操作。

另一端以信号的方式传输给移动终端,工作人员通过移动终端观看,清晰反映设备的能耗系数,对用功率变化状态一目了然。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远程实时控制操作,及时处理异常问题。当超过预设时间,工作人员没能及时处理控制,系统会执行能耗自调节模式,保证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实现了设备智能互动,自调节功率的运转状态。

需要强调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实施例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定性的,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的实施例,凡是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得出的其他实施方式,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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