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积分电路,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的罗氏线圈积分电路。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的电流采集都是采用电流互感器将电网侧的大电流变换为小电流信号来供控制运算单元使用,一般采用一路或者三路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一般体积较大安装很不方便而且需要停电安装,或者拆卸母线铜排安装,电流互感器由于体积大,安装需要停电等问题导致了在一些改造项目现场无法安装,在一些无法停电的现场需要安装电流互感器时无法进行作业,使用受限严重。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内容,本发明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用于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的罗氏线圈积分电路。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的罗氏线圈积分电路,包括罗氏线圈电路、电流积分电路、因数控制器以及控制运算器,所述罗氏线圈电路、电流积分电路、因数控制器以及预算电路依次连接,电流积分电路将罗氏线圈的电压信号转换为正比于输入的电流电压信号供与因数控制器连接的控制运算电流使用。
优选地,所述电流积分电路包括运算放大器(u1、u2、u3)、电阻(r1-r13)、电容(c1、c2、c3),其中:电阻r8与u3的负相连接,电阻r6与运算放大器u3的正相连接,电容c1与电阻r1、r2并联后接在运算放大器u3的正相与输出端之间,电容c3的一端与运算放大器u3的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连接在运算放大器u2负相的电阻r7相连,电阻r3、r4串联与电容c2并联后接在运算放大器u2的输出端与电阻r7的输入端,运算放大器u2的正相连接电阻r9,同时电阻r9的另一端接模拟地,电阻r5的一端与运算放大器u2的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运算发达器u1的负相连接,运算发达器u1的负相和输出端并联电阻r13,运算放大器u1的正相连接电阻r10,同时电阻r10的另一端接模拟地。
优选地,所述电阻r1、r2之间连接有电阻r11,同时电阻r11的另一端接模拟地。
优选地,所述电阻r3、r4之间连接有电阻r12,同时电阻r12的另一端接模拟地。
从上述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通过使用罗氏线圈电流采样电路方案可以实现功率因数控制器,从而解决传统控制器使用的互感器笨重,不方便安装,无法带电安装更换等缺陷,使得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可以在任何场合下快速安装调试无需停电无需拆卸母线铜排。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一种用于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的罗氏线圈积分电路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电流积分电路原理图。
附图标记说明:1-罗氏线圈电路、2-电流积分电路、3-因数控制器、4-控制运算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内容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一种用于功率因数控制器产品的罗氏线圈积分电路,包括罗氏线圈电路、电流积分电路、因数控制器以及控制运算器,所述罗氏线圈电路、电流积分电路、因数控制器以及预算电路依次连接,电流积分电路将罗氏线圈的电压信号转换为正比于输入的电流电压信号供与因数控制器连接的控制运算电流使用。
所述电流积分电路包括运算放大器(u1、u2、u3)、电阻(r1-r13)、电容(c1、c2、c3),其中:电阻r8与u3的负相连接,电阻r6与运算放大器u3的正相连接,电容c1与电阻r1、r2并联后接在运算放大器u3的正相与输出端之间,电容c3的一端与运算放大器u3的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连接在运算放大器u2负相的电阻r7相连,电阻r3、r4串联与电容c2并联后接在运算放大器u2的输出端与电阻r7的输入端,运算放大器u2的正相连接电阻r9,同时电阻r9的另一端接模拟地,电阻r5的一端与运算放大器u2的输出端连接,另一端与运算发达器u1的负相连接,运算发达器u1的负相和输出端并联电阻r13,运算放大器u1的正相连接电阻r10,同时电阻r10的另一端接模拟地。
所述电阻r1、r2之间连接有电阻r11,同时电阻r11的另一端接模拟地。
所述电阻r3、r4之间连接有电阻r12,同时电阻r12的另一端接模拟地。
电路使用电流积分电路将罗氏线圈的电压信号转换为正比于输入的电流电压信号供功率因数控制器的控制运算器使用。
通过使用罗氏线圈电流采样电路方案可以实现功率因数控制器,不需要传统互感器采样,而可以使用性能优良的罗氏线圈采样,从而解决传统控制器使用的互感器笨重,不方便安装,无法带电安装更换等缺陷,使得功率因数控制器可以在任何场合下快速安装调试无需停电无需拆卸母线铜排。
在功率因数控制器中使用电压积分电路来处理来自罗氏线圈的感应电压信号,经过处理后还原出电流参数给控制器使用,从而改变传统控制使用铁心电流互感器的种种限制问题。
电流积分电路可以工作在1hz—25mhz的频率范围内,信号采样灵敏度1mv/a,相位偏移<1.5″,测量电流范围1a—6000a。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