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1536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建筑电气自动化技术领域,尤其指一种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约90%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于缺乏先进的设备和理念,是典型的耗电大户,在能源需求日趋紧张的情况下,采用多种手段实现建筑能源管理十分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一种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不足,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楼宇所有用电设备监控的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为:一种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由物业管理中心服务器、电力分析监控仪、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总用电量统计、实时用电负荷监控、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单住户用电c、智能电表d、单住户用电e、智能电表f、单住户用电m、智能电表n、电梯用电、智能电表g、中央空调用电、智能电表h、走廊照明用电、智能电表i、给水排水泵用电、智能电表j、其他设备用电、智能电表k、变配电系统组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器通过数据线连接电力分析监控仪和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电力分析监控仪通过数据线连接实时用电负荷监控,实时用电负荷监控通过数据线连接总用电量统计,总用电量统计通过数据线连接变配电系统,变配电系统一路通过动力线连接单住户用电c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d,单住户用电e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f,单住户用电m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n,所有住户用电的独立智能电表通过数据线连接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变配电系统另一路通过动力线连接电梯用电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g,中央空调用电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h,走廊照明用电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i,给水排水泵用电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j,其他设备用电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k,该路用电的所有独立智能电表通过数据线连接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和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通过数据线连接到电力分析监控仪,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通过数据线与变配电系统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该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通过对楼宇用电实时监控和量化管理以及效果评估,来控制降低楼宇运营过程中所消耗的电能,包括空调,照明,电梯以及所有单住户等的耗电,以楼宇用电管理为核心,将所有用电相关的系统进行集成和协调控制,在保证楼宇舒适便捷,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实现楼宇用电智能化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最终降低建筑的运营成本,达到节能减排的综合效应。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实用新型进一步描述。

附图1为一种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拓扑示意图;

图中:1、物业管理中心服务器,2、电力分析监控仪,3、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4、总用电量统计,5、实时用电负荷监控,6、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7、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8、单住户用电c,9、智能电表d,10、单住户用电e,11、智能电表f,12、单住户用电m,13、智能电表n,14、电梯用电,15、智能电表g,16、中央空调用电,17、智能电表h,18、走廊照明用电,19、智能电表i,20、给水排水泵用电,21、智能电表j,22、其他设备用电,23、智能电表k,24、变配电系统。

具体实施方式

由附图1所示,一种楼宇用能源管理装置由物业管理中心服务器1、电力分析监控仪2、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3、总用电量统计4、实时用电负荷监控5、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6、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7、单住户用电c8、智能电表d9、单住户用电e10、智能电表f11、单住户用电m12、智能电表n13、电梯用电14、智能电表g15、中央空调用电16、智能电表h17、走廊照明用电18、智能电表i19、给水排水泵用电20、智能电表j21、其他设备用电22、智能电表k23、变配电系统24组成;物业管理中心服务器1通过数据线连接电力分析监控仪2和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3,电力分析监控仪2通过数据线连接实时用电负荷监控5,实时用电负荷监控5通过数据线连接总用电量统计4,总用电量统计4通过数据线连接变配电系统24,变配电系统24一路通过动力线连接单住户用电c8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d9,单住户用电e10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f11,单住户用电m12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n13,所有住户用电的独立智能电表通过数据线连接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6,变配电系统24另一路通过动力线连接电梯用电14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g15,中央空调用电16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h17,走廊照明用电18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i19,给水排水泵用电20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j21,其他设备用电22和与其对应的智能电表k23,该路用电的所有独立智能电表通过数据线连接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7,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a6和实时用电数据采集器b7通过数据线连接到电力分析监控仪2,优化调度和紧急管控3通过数据线与变配电系统24连接。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的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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