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适应温度区间控制的风机控制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20936发布日期:2018-07-11 03:50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多风机智能控制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自适应温度区间控制的风机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的风机控制系统,多是其中某台风机故障,管理人员接收到故障信息后,及时关闭故障风机并同时开启其他备用风机,而现有的风机控制系统,在多台风机同时运行时当某台或几台风机出现故障时控制器智能按照原来设定的启动顺序空档运行由此会导致某个温度区间温度过高但没有风机动作, 因不具备多台风机的随机分配再启动的灵活性,从而会导致更多的设备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缺陷,提供一种自适应温度区间控制的风机控制系统来解决上述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适应温度区间控制的风机控制系统,包括多个风机,连接于风机进线端的故障监测模块,连接于故障监测模块的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信号连接于控制模块的温度获取模块、阈值设置模块和风机转换模块;

所述温度获取模块,用于采集区域空间内的实时温度均值;

所述阈值设置模块,用于设置预定温度区间值;

所述风机转换模块,根据故障监测模块检测风机故障,断开故障风机,同时自动按剩余的正常运转的风机数量再分配温度参数动作区间。

优选的,该系统还包括电信号连接于故障监测模块的通讯报警模块,所述通讯报警模块为GPRS DTU工业通讯模块,用于对故障风机即时发送故障信息于管理技术人员,及时维护抢修。

该系统根据阈值设置模块设定的预定温度区间值和采集的实时温度均值,根据温度实时需求由控制模块控制风机转换模块驱动运行风机与备用电机的随机分配启动与停止;特别的,对于其中运行故障的风机,故障监测模块检测到某个风机故障后系统自动断开故障风机,同时系统自动按剩余的正常运转的风机数量再分配温度参数动作区间。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避免故障风机导致的温度提升对设备的损坏,减少故障率,智能监控风机运行系统,系统整体集成度高,维修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自适应温度区间控制的风机控制系统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与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原理框图,一种自适应温度区间控制的风机控制系统,包括多个风机100,连接于风机进线端的故障监测模块101,连接于故障监测模块的控制模块10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电信号连接于控制模块102的温度获取模块103、阈值设置模块104和风机转换模块105;

所述温度获取模块103,用于采集区域空间内的实时温度均值;

所述阈值设置模块104,用于设置预定温度区间值;

所述风机转换模块105,根据故障监测模块检测风机故障,断开故障风机,同时自动按剩余的正常运转的风机数量再分配温度参数动作区间。

优选的,该系统还包括电信号连接于故障监测模块的通讯报警模块106,所述通讯报警模块为GPRS DTU工业通讯模块,用于对故障风机即时发送故障信息于管理技术人员,及时维护抢修。

需要说明的是,该系统根据阈值设置模块设定的预定温度区间值和采集的实时温度均值,根据温度实时需求由控制模块控制风机转换模块驱动运行风机与备用电机的随机分配启动与停止;特别的,对于其中运行故障的风机,故障监测模块检测到某个风机故障后系统自动断开故障风机,同时系统自动按剩余的正常运转的风机数量再分配温度参数动作区间。

本行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预先设置的差值的等级对应的模式档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而灵活设置,通过根据室内环境温度与设定的目标温度之间的差值情况,而对运行模式的强弱程度进行适应性选择,从而不但可以快速达到用户设定的目标温度的需求,而且还达到节能省电的作用;避免故障风机导致的温度提升对设备的损坏,减少故障率,智能监控风机运行系统,系统整体集成度高,维修方便。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相关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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