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18912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电子设备中所安装的很多应用程序在加载任务运行时,通常会显示一加载对象,以向用户提示该任务的加载状态。例如应用程序开启时显示的加载界面或动画,应用程序在下载网络数据时显示的进度条,应用程序在开启一网页时显示的环形进度条等。相关技术中,当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则被隐藏;若加载任务很快完成,则会造成闪现现象,即加载对象会在显示后又很快消失,其显示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申请提供了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装置及电子设备。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可选的,所述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将所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可选的,所述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从加载任务完成开始,控制加载对象按照淡出时长以逐渐淡出的效果进行显示,直到所述加载对象处于完全不可见状态,其中,所述淡出时长至少大于所述预设持续时长与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的差值。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包括:

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可选的,所述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将所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可选的,所述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从加载任务完成开始,控制加载对象按照所述预设附加时长以逐渐淡出的效果进行显示,直到所述加载对象处于完全不可见状态。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显示模块,用于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第一控制模块,用于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第二显示模块,用于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第二控制模块,用于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五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六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包括以下有益效果:

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案,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本实施例可以在加载任务完成后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即使加载任务很快完成,也不会造成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因此加载对象的显示效果较好。

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另一方案,若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本实施例可以在加载任务完成后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即使加载任务很快完成,也不会造成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因此加载对象的显示效果较好。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申请。

附图说明

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申请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申请的原理。

图1A是传统技术中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1B是传统技术中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2A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的流程图。

图2B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2C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2D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3A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的流程图。

图3B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3C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一硬件结构图。

图5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的框图。

图6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申请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申请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申请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申请。在本申请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申请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申请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本申请实施例所涉及的电子设备可以是各种能运行应用程序的设备,电子设备可以是手持电子设备或其它电子设备。例如,可以是蜂窝电话、媒体播放器或其它手持便携式设备、诸如腕表设备、吊坠设备的稍微更小的便携式设备或其它可穿戴或小型化设备、游戏装备、平板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电视机、集成于计算机显示器中的计算机或其它的电子装备。

电子设备中可以运行有多种应用程序,例如网页浏览器、支付应用、即时通讯应用或音乐播放器等。应用程序经常会需要加载数据,即运行加载任务,例如应用程序在启动时,需要为应用程序分配系统资源,根据应用程序的数据文件的存储位置,读取该存储位置下的应用的数据文件并加载到内存中,之后应用程序才启动成功并显示主界面,上述应用程序从开始启动到启动成功显示主界面的过程即是指加载任务。或者是,网页浏览器在打开某一网页时,需要在页面数据下载完成后才显示网页内容,从开始打开网页至显示网页内容的过程即是指加载任务。或者,加载任务还可以是指应用程序在下载或上传某一文件的过程等等。

很多应用程序在加载任务运行时,通常会显示一加载对象,该加载对象用于向用户提示数据处于加载状态,或者还可以提示加载任务的加载进度等。加载对象通常采用图像或动画等方式实现。

参考图1A,图1A是传统技术中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其示出了支付宝应用的启动过程。当用户点击电子设备屏幕的支付宝应用图标时,支付宝应用启动,应用在启动时显示一加载对象,图1A中的加载对象以一图片的方式提示支付宝应用的开启过程,当数据加载完成,加载对象被控制为不可见状态,显示应用的主界面。

参考图1B,图1B是传统技术中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其示出了一即时通讯应用开启网页的过程。图1B中用户点击淘宝网的百科链接,即时通讯应用加载页面数据时采用一进度条作为加载对象,以提示网页的加载状态。当数据加载完成,加载对象被控制为不可见状态,显示页面内容。

传统技术中的惯常手段是,在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立即被隐藏。然而,此种处理方式会产生闪现现象,也即是,当加载任务很快完成,例如0.1秒的加载时间,由于加载时间非常短,用户会看到加载对象在电子设备的屏幕上显示后又很快消失,整体的显示效果较差。

而本申请实施例所提供的方案,可以在加载任务完成后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即使加载任务很快完成,也不会造成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因此加载对象的显示效果较好。接下来对本申请所述提供的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2A所示,图2A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的流程图,包括以下步骤201至202:

在步骤201中,加载任务运行时,显示加载对象,所述加载对象用于提示所述加载任务的加载状态。

本申请实施例中,加载对象可以包括预先创建好的图片或动画等,加载对象的显示位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灵活配置,可以是电子设备的整个显示屏幕,也可以是应用程序的应用界面中的某个区块等,本申请实施例对加载对象的具体形式或显示位置等不作限定。

在步骤202中,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本申请实施例中,该预设持续时长可以是0.6秒、0.8秒或1秒等预配置的时长,该预设持续时长用于确定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是否已显示一定时间;若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较低,可以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从而防止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

具体的,当加载任务开始运行时,加载对象开始显示;当加载任务结束运行时,有别于传统技术中加载对象立即被隐藏的惯常手段,本申请实施例需要在确定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才控制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也即是,当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则加载对象会继续显示。

其中,该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的时机,可以是: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在等于该预设持续时长时,立刻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或者是: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在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超过该预设持续时长,并在预设持续时长之后的一段时间,再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例如,如图2B所示,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假设预设持续时长为0.6秒,加载任务开始运行时,加载对象开始显示;加载任务运行了0.2秒,在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只显示了0.2秒的时间;由于预设持续时长为0.6秒,预设持续时长与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的差值为0.4秒,因此加载对象会继续显示,其继续显示的时长为图2B中的0.4秒,也即是当加载对象显示到0.6秒时,立刻控制加载对象不可见,从而保证加载对象从显示到不可见的时长能达到0.6秒。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是加载对象显示到0.6秒之后一段时间,再控制加载对象不可见。也即是,当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的时长还可以是0.5秒或0.6秒等大于0.4秒的时长,只要保证加载对象能持续显示0.6秒后,再控制加载对象不可见即可。由于本实施例方案能保证加载对象至少显示预设持续时长,因此不会造成闪现现象,其显示效果较好。

在具体实施时,可以在加载对象显示时进行计时,在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检测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接着将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与预设持续时长进行对比,判断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是否足够,如果显示时长小于预设持续时长,表示显示时长不够,则可以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显示时间足够后再隐藏加载对象。可以理解,若所述显示时长不小于所述预设持续时长,则表示加载对象已显示了一定时间,可以直接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在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将所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本实施例中,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通常包括三种:显示(visible)、不显示(invisible)和关闭(invisible);其中,显示表示加载对象在设备屏幕上处于可见状态;不显示和关闭都可以表示加载对象在设备屏幕上处于不可见状态,不显示和关闭的区别在于,不显示表示加载对象在后台还处于运行状态,加载对象还占用空间,而关闭表示加载对象退出运行,加载对象不会占用空间。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更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例如将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显示更新为不显示或关闭,从而使加载对象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参考图2C,图2C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图中包括一作为电子设备的智能手机,该智能手机上安装有一作为应用程序的即时通讯应用。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的电子设备仅以智能手机为例进行说明,本实施例的应用程序仅以即时通讯应用为例进行说明,实际应用中电子设备还可具体是平板电脑、个人计算机或电子书阅读器等其他电子设备,应用程序还可以是支付应用、社交应用、浏览器应用或音乐播放器等多种应用程序。

在图2C中,该即时通讯应用加载页面数据时采用一环形进度条作为加载对象,当用户点击淘宝网的百科链接,应用界面显示该进度条,以提示网页的加载状态。本实施例中预设持续时长为0.6秒,当页面数据加载完成时,检测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为0.2秒。由于页面数据的加载时间很短,此时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小于预设持续时长。本实施例根据显示时长与预设持续时长的差值,使加载对象至少继续显示0.4秒后,再将加载对象隐藏。

由上述实施例可见,由于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了预设持续时长后,才对加载对象进行隐藏,即使加载任务很快完成,也不会造成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因此加载对象的显示效果较好。

在另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从加载任务完成开始,控制加载对象按照淡出时长以逐渐淡出的效果进行显示,直到所述加载对象处于完全不可见状态,其中,所述淡出时长为所述预设持续时长与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的差值。

其中,淡出是指屏幕上所显示的对象的透明度不断增加,直至透明度达到100%,即该对象在屏幕上处于不可见状态的过程。本申请实施例中,当加载任务完成且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时,可以确定淡出时长,淡出时长可以大于或等于预设持续时长与加载任务完成时的显示时长的差值,接着根据该淡出时长控制加载对象淡出直至完全不可见。

例如,加载任务开始运行时,加载对象开始显示;加载任务运行了0.2秒,在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只显示了0.2秒的时间;由于预设持续时长为0.6秒,则从加载任务完成时控制加载对象淡出,淡出时长可以是0.4秒或大于0.4秒等时长,直至加载对象处于完全不可见状态。采用本实施例的方案,当加载任务很快完成时,由于控制加载对象以淡出的方式继续显示直至完全不可见,能保证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定时间,因此不会造成闪现现象,其显示效果较好。

参考图2D,图2D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该即时通讯应用加载页面数据时采用一进度条作为加载对象,当用户点击淘宝网的百科链接,应用界面显示该进度条,以提示网页的加载状态。本实施例中,当页面数据加载完成时,该加载的时间为0.2秒,也即是页面数据加载完成时进度条的显示时长只有0.2秒,而预设持续时长为0.6秒,虽然页面数据的加载时间很短,但由于控制加载对象慢慢淡出0.4秒的时间,因此即使加载任务很快完成,加载对象也会按照该淡出时长继续显示一定时间,因此不会出现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

如图3A所示,图3A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的流程图,包括以下步骤301至302:

在步骤301中,加载任务运行时,显示加载对象,所述加载对象用于提示所述加载任务的加载状态。

本申请实施例中,加载对象可以包括预先创建好的图片或动画等,加载对象的显示位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灵活配置,可以是电子设备的整个显示屏幕,也可以是应用程序的应用界面中的某个区块等,本申请实施例对加载对象的具体形式或显示位置等不作限定。

在步骤302中,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本申请实施例中,在加载任务完成时,按照预设的附加时长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该预设附加时长用于保证加载对象需显示一定时间,从而防止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该附加时长可根据需要而灵活配置,例如是0.4秒或0.5秒等。

如图3B所示,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加载任务开始运行时,加载对象开始显示;当加载任务结束运行时,有别于传统技术中加载对象立即被隐藏的惯常手段,本申请实施例根据附加时长令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之后再控制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例如,本实施例中的预设附加时长为0.5秒;加载任务开始运行时,加载对象开始显示;在加载任务完成时,本实施例中无须确定加载任务的加载时间,直接根据附加时长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0.5秒。

本实施例与图2A所示实施例的区别是,图2A所示实施例中,当加载任务完成时,需确定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只有在加载任务完成时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的情况下,才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令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定时间后才控制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而本实施例无须确定加载任务的加载时间,直接根据附加时长控制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定时间。由于本实施例中无须确定加载任务的加载时间,因此可使加载对象的显示控制过程更为便捷,显示控制的效率更高。由于本实施例能在加载任务完成后保证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定时间,因此不会造成闪现现象,其显示效果较好。

在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包括:

将所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本实施例中,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通常包括三种:显示(visible)、不显示(invisible)和关闭(invisible);其中,显示表示加载对象在设备屏幕上处于可见状态;不显示和关闭都可以表示加载对象在设备屏幕上处于不可见状态,不显示和关闭的区别在于,不显示表示加载对象在后台还处于运行状态,加载对象还占用空间,而关闭表示加载对象退出运行,加载对象不会占用空间。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更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例如将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显示更新为不显示或关闭,从而使加载对象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参考图3C,图3C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另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示意图,图3C中,该即时通讯应用加载页面数据时采用一进度条作为加载对象,当用户点击淘宝网的百科链接,应用界面显示该进度条,以提示网页的加载状态。本实施例中,当页面数据加载完成时,会控制加载对象按照预设附加时长继续显示,因此即使加载任务很快完成,加载对象也会继续显示一定时间,因此不会出现传统技术中的闪现现象。

与前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申请还提供了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的实施例。

本申请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应用在电子设备上。装置实施例可以通过软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或者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实现。以软件实现为例,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装置,是通过其所在电子设备的处理器410将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读取到内存中运行形成的。从硬件层面而言,如图4所示,为本申请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一种硬件结构图,除了图4所示的处理器410、内存430、网络接口420、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440之外,实施例中装置431所在的电子设备通常根据该电子设备的实际功能,还可以包括其他硬件,对此不再赘述。

如图5所示,图5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的框图,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显示模块51,用于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第一控制模块52,用于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在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控制模块52,还可用于将所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在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控制模块52,还可用于从加载任务完成开始,控制加载对象按照淡出时长以逐渐淡出的效果进行显示,直到所述加载对象处于完全不可见状态,其中,所述淡出时长至少大于所述预设持续时长与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的差值。

如图6所示,图6是本申请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加载对象的显示装置的框图,所述装置包括:

第二显示模块61,用于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第二控制模块62,用于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在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二控制模块62,还用于将所述加载对象的可视化属性从可见状态更新为不可见状态。

在一个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二控制模块62,还用于从加载任务完成开始,控制加载对象按照所述预设附加时长以逐渐淡出的效果进行显示,直到所述加载对象处于完全不可见状态。

相应的,本申请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所述装置包括有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在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一预设附加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本申请还提供另一种电子设备,所述装置包括有处理器;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加载任务运行时,在设备屏幕上显示用于提示加载任务正在运行的加载对象。

若所述加载任务完成时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低于预设持续时长,控制所述加载对象继续显示,直至所述加载对象的显示时长达到预设持续时长后,控制所述加载对象处于不可见状态。

上述装置中各个模块的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过程具体详见上述方法中对应步骤的实现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模块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模块,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模块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申请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申请的发明后,将容易想到本申请的其它实施方案。本申请旨在涵盖本申请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申请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申请未申请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申请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指出。

应当理解的是,本申请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申请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申请,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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