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应用程序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第一应用程序被激活时,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否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若否,则运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
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所受限于的第二应用程序,并根据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断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是否满足设定条件,若满足,则运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否则提示运行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应用程序包括娱乐休闲类应用程序;
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包括学习类应用程序、健身类应用程序中的一种或多种。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否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包括:
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
若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为第一类型,则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包括:
根据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名称,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或者,
根据为所述第一应用程序设置的类型标识,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之前,还包括:
接收用于设置第一应用程序类型的类型设置请求;
根据所述类型设置请求,为所述第一应用程序设置类型。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第一应用程序列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列表中的应用程序为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否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包括:若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存在于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列表,则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监控周期内的设定时间段,执行以下步骤:
查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
若未查询到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或者根据查询到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定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不满足设定条件,则提示运行所述第二应用程序。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根据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定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满足设定条件,则取消当前监控周期内对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运行限制。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条件,包括以下之一或组合:
在当前监控周期内或当前监控周期的设定时间段内,运行过第二应用程序;
在当前监控周期内或当前监控周期的设定时间段内,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时长超过设定阈值;
在当前监控周期内或当前监控周期的设定时间段内,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次数超过设定阈值。
10.一种应用程序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单元,用于在第一应用程序被激活时,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否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确定单元确定为否时,触发所述第一应用程序运行;
第二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确定单元确定为是时,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所受限于的第二应用程序,并根据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断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是否满足设定条件,若满足,则触发所述第一应用程序运行,否则提示运行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应用程序包括娱乐休闲类应用程序;
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包括学习类应用程序、健身类应用程序中的一种或多种。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若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为第一类型,则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
根据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名称,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或者,
根据为所述第一应用程序设置的类型标识,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类型。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设置单元,用于接收用于设置第一应用程序类型的类型设置请求,根据所述类型设置请求,为所述第一应用程序设置类型。
15.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设置单元,用于设置第一应用程序列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列表中的应用程序为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所述确定单元具体用于:若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存在于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列表,则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16.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处理单元;
所述第三处理单元,用于在监控周期内的设定时间段,执行以下步骤:查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若未查询到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或者根据查询到的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定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不满足设定条件,则提示运行所述第二应用程序。
17.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四处理单元,用于当根据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定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满足设定条件时,取消当前监控周期内对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运行限制。
18.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条件,包括以下之一或组合:
在当前监控周期内或当前监控周期的设定时间段内,运行过第二应用程序;
在当前监控周期内或当前监控周期的设定时间段内,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时长超过设定阈值;
在当前监控周期内或当前监控周期的设定时间段内,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次数超过设定阈值。
19.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指令;
处理器,耦合到所述存储器,用于读取所述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指令,并作为响应,执行如下操作:
当第一应用程序被激活时,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是否是运行受限的应用程序;
若否,则运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
若是,则确定所述第一应用程序所受限于的第二应用程序,并根据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在当前监控周期内的运行记录判断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运行是否满足设定条件,若满足,则运行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否则提示运行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其中,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第一应用程序包括娱乐休闲类应用程序;
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包括学习类应用程序、健身类应用程序中的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