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系统及终端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16756845发布日期:2019-01-29 17:28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系统及终端设备与流程

本发明属于交通设施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系统及终端设备。



背景技术: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倡导绿色出行,10年前国内陆续出现了政府主导的以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为目标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简称公共自行车)。早年间出现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中一般含有停车桩;但停车桩成本高,并且在进行停车桩的建设时,必须考虑电力、通信网络引入的方便与否,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基本上是沿着公交或地铁路线布局。

针对上述不足,近一两年来出现了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共享单车”系统,共享单车系统中取车用车程序得到了大大简化并且它不需要停车桩,可在任意地点停车既节约了系统设置时的成本又极大地方便了出行,风靡一时。但现有共享单车系统中,用户在获取到一辆共享单车的使用权后,必须由起始点一直骑行至目的地;若用户骑行过程中需要临时停车办事,则需对当前使用的共享单车进行结算,待办事完成后再寻找新的车辆;若用户不进行锁车结算而直接停车离开,则必须承担丢车的风险,不利于用户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系统及终端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用户使用公共车辆的过程中需要临时停车时,无法继续对同一车辆持有使用权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所述车辆的租赁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接收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根据所述锁车信息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

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则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车辆的租赁系统,所述车辆的租赁系统包括:

用车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使用权开启单元,用于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信息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根据所述锁车信息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

确认单元,用于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时,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终端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如所述车辆的租赁方法中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发明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车辆的租赁方法中任一项所述方法的步骤。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管控系统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并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在用户需要临时停车时接收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并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则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上述过程中即使用户进行锁车也可根据用户的反馈继续保持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以使用户既可以安全的停车,又可在临时停车后继续使用同一车辆,提高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车辆的租赁方法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车辆的租赁方法应用于多个共享单车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二提供的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车辆的租赁方法的应用示例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车辆的租赁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五提供的终端设备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描述中,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限定,提出了诸如特定系统结构、技术之类的具体细节,以便透彻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然而,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清楚,在没有这些具体细节的其它实施例中也可以实现本发明。在其它情况中,省略对众所周知的系统、装置、电路以及方法的详细说明,以免不必要的细节妨碍本发明的描述。

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实施例一:

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车辆租赁方法对应的系统的结构图,这里的车辆包括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等。如图1中所示车辆租赁方法的系统中包括管控系统、智能终端、车体、车架以及对外接口。其中:管控系统用于管理用户注册、车辆解锁、计时计费、充值、管理等工作,管控系统中包含用户数据库,车辆数据库、车架数据库、对外接口以及管控模块(图1中未示出)。

所述用户数据库用于存储已注册用户的相关信息,如,已注册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所持有的智能终端的id,车辆使用权的持有情况,使用时间等。所述车辆数据库用于存储系统中车辆的数量,车辆的编码,车辆的被占用情况,车辆的状态(如车辆是否损坏等);所述车辆的编码存储于车身所设置的二维码中。所述车架数据库用于存储车架的数量、车架的编码、车架的被占用情况、车架安放的位置、车架完好状况、已被占用的车架中所存放的车辆的编码、所存放车辆所属的系统等;其中,所述车架的编码存储于车架上所设置的二维码中;所述车辆所属的系统指发行所述车辆的厂家,如共享单车中的摩拜单车系统、小鸣单车系统等。本系统中设置的车架数量远远大于系统中车辆的数量,并且为可移动式车架,通过所述车架数据库可获知不同地点车架的利用率,以便适时调整车架的安放地点。所述对外接口用于接入不同的车辆系统,例如本系统中可以接入摩拜单车系统、小鸣单车系统等其他系统,从而实现对各个系统提供的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图2示出了将本系统应用于共享单车系统的示意图,如图中所示,该系统中可接入多个共享单车系统,以实现对其的统一管理。

所述管控模块用于接收用车请求、分析所接收的用车请求、管理车辆使用权、租赁费用等。例如,用户需要用车时,通过智能终端扫描车辆车身上设置的二维码向管控模块发送用车请求,管控模块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有权获取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在判断出所述用户可以使用当前车辆时,开启所述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所述管控模块还应用于在接收到用户发送的锁车信息时,发出信息询问用户是否结束用车,若用户为在预设时间段内未发送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管控模块,则系统继续对所述用户开放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实施例二: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辆租赁方法的实现流程示意图,详述如下:

步骤s31,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本发明实施例中,在用户需要用车时通过智能终端扫描当前车辆上设置的编码或根据管控系统向智能终端反馈的信息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可选地,对于存放在车架中的车辆,用户可以通过扫描车架或/和车辆上设置的二维码,以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优选地,本实施例所提供的用于向用户租赁的车辆上均设置有唯一编码;所述编码以二维码的形式设置在所示车辆上;所述车辆上均设置有车锁,所述车锁包括智能电子锁和密码机械锁。如当所述车辆为自行车时,可在每辆自行车上设置二维码,所述二维码可以直接贴在方便用户查看和进行扫码的自行车的某一位置处,也可以以别的形式固定在自行车上;不同的自行车可设置不同类型的车锁,如,为编码00000-80000的自行车安装智能电子锁,为编码80001-99999的自行车安装密码机械锁。在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时,若用户尚未持有任何同一类型车辆的使用权,则通过扫描当前车辆上的二维码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若用户持有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但车辆处于锁车状态,则通过管控系统向智能终端反馈的信息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管控系统再根据所接收到的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优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包括:

获取所述用车请求中所述当前车辆的状态信息及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

在所述当前车辆处于空闲状态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已注册用户;

若所述用户为已注册用户,则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

具体地,在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时,首先根据所述用车请求,获取所述用户所要使用的车辆的编码以及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如用户的身份证号,发送所述用车请求的智能终端的id信息;根据所获取的车辆的编码判断当前车辆是否处于空闲状态,即判断当前车辆的使用权是否处于被占用状态,若当前车辆处于空闲状态,则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当前用户是否已在当前租赁系统中注册,即管控系统的用户数据库中是否存储有所述用户的注册信息,若当前用户已在当前租赁系统中注册,则判定当前用户为合法用户,有权获取当前租赁系统中车辆的使用权。

可选地,在根据所述用车请求获取到用于发送所述用车请求的智能终端的id信息后,根据管控系统的用户数据库中记录的智能终端的id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此时,检测所述用户数据库中是否已记录所述id信息,若所述用户数据库中已存储有所述id信息,则判定所述用户(所述智能终端的持有者)为合法用户。

优选地,所述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还包括:

在所述当前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若所述用户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则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

具体地,在根据所获取的车辆的编码判定当前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当前车辆是否是被所述用户所占用,若是,则说明所述用户已拥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所述当前车辆处于锁车状态,说明所述用户虽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但并未启用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可选地,为了方便用户用车,在当前系统中所有的车辆上设置具有红外检测功能的指示灯,在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若检测到有用户接近处于被占用中的车辆,则亮起设置于车身的指示灯,并进行间歇性闪烁,以提示用户当前车辆正在被占用,避免用户盲目扫码取车。在用户与所述当前车辆的距离大于预设值时,停止指示灯的闪烁;若接近被占用中车辆的用户为持有该车辆使用权的用户,则在用户再次发送用车请求后即停止指示灯的闪烁,并开启车锁。

步骤s32,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若管控系统根据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判断出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则开启当前车辆的车锁,以开启所述用户对其所请求车辆的使用权。可选地,根据车身所设置的车锁的类型不同向用户发送不同的开锁提示。例如,对于设置有智能电子锁的车辆,可在确认用户为合法用户后自动开启车锁,而设置有密码机械锁的车辆则可向用户发送开锁密码,由用户自行输入密码进行开锁。所述密码机械锁的开锁密码可以不固定为一个密码,而是在每次开锁前由系统随机生成,并发送到用户的智能终端。

步骤s33,接收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根据所述锁车信息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用户在行使车辆的使用权时,若出现需要停车离开的情况,则对使用中的当前车辆进行锁车;在管控系统收到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时,为了确定用户是需要进行结算而结束用车还是需要继续用车而向用户发送是否结束用车信息到用户的智能终端,并等待用户反馈。

步骤s34,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则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用户智能终端接收到管控系统发送的询问用户是否继续用车的信息后,若用户需要继续用车,则不予回复管控系统,管控系统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用户的反馈信息,则默认所述用户需要继续用车,而不收回所述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可选地,由于用户在锁车时,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仍旧属于所述用户,因此,管控系统对所述用户此次租赁车辆进行持续计时,直至用户结束用车,再根据统计的时长向用户发送结算信息,为了防止用户临时锁车后忘记其仍处于租赁某车辆的状态,同时也为了提高车辆被使用的频率,若用户持有某车辆的使用权但该车辆却处于锁车状态,在所述锁车状态的时长达到预设时长后,发送结算提示,以提醒用户进行结算;或,在所示锁车状态的时长达到预设时长后自动进行结算,结束所述用户对该车的使用权。

优选地,在所述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则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之后包括:

接收所述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开启车锁,开启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具体地,对于用户临时锁车的车辆(即用户仍持有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但当前车辆处于锁车状态),用户可通过调取锁车时管控系统发送的询问用户是否结束用车的信息,通过反馈不结束用车信息而向管控系统再次发起用车请求,管控系统接收到所述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后,调用所述用户持有使用权的车辆的信息,再次向所述用户反馈开锁信息而使所述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所述车辆。若用户使用所述车辆一段时间后需要再次临时停车,可再次进行锁车。

优选地,所述车辆的租赁方法,还包括:

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结束用车信息,则发送提醒信息,提示所述用户扫描用于停放所述当前车辆的车架上的标识码;

获取所述标识码中包含的信息,根据所述标识码中包含的信息发送结算信息到所述用户;

在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所述结算信息后,结束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具体地,管控系统接收到锁车信息并向用户发送询问是否结束用车信息后,若接收到用户发行的结束用车信息,则提示用户将所述当前车辆存放在附近的可移动式车架中,并提示用户扫描所存放当前车辆的车架上的二维码以向管控系统发送结算信息,管控系统接收所述二维码中信息,然后根据用户开始使用当前车辆的时间点,统计用户此次用车的时长,根据用户此次用车时长向用户发送结算信息。在用户结算后结束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在用户结束用车时提醒用户将当前车辆存放到可移动式车架,并通过扫描车架上的二维码获取结算信息,以最终结算,可督促用户将每次用完的车辆存放的指定位置,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

优选地,所述车辆的租赁方法,还包括:

接收第二车辆系统的接入请求,通过对外接口接入所述第二车辆系统,其中所述第二车辆系统至少包括一个车辆系统。

具体地,为了提高本申请中提供的可移式车架的使用效率,可将所述车架用于存放不同车辆系统提供的车辆;此时,根据第二车辆系统(即本申请提供的车辆系统之外的其他车辆系统,如小鸣单车系统,摩拜单车系统等)发送的接入请求,通过对外接口接入所述第二车辆系统到管控系统;管控系统可根据第二车辆系统发送的接入请求,同时接入多个车辆系统,如,可同时将小鸣单车系统和摩拜单车系统接入管控系统,以实现对多个车辆系统的统一管理。对于接入管控系统的车辆系统中的车辆,无论其属于哪个车辆系统,均可通过扫描本申请中提供的处于空闲状态的车架上的二维码进行车辆的存放。可选地,第二车辆系统接入管控系统后根据需要适当改变原有用户智能终端中用于扫描车辆的二维码的应用程序(app)的功能。如摩拜单车系统接入管控系统后,增加原摩拜单车系统app与管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功能,以实现接收管控系统发送的信息或向管控系统发送信息等。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管控系统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并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在用户需要临时停车时接收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并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则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上述过程中即使用户进行锁车也可根据用户的反馈继续保持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以使用户既可以安全的停车,又可在临时停车后可继续使用同一车辆,提高用户体验。

实施例三:

图4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车辆的租赁方法的应用示例图,假设某地区现有共享单车系统a、b、c及d,其中,a系统发放共享单车为50000量,编号为a000000-a049999;d系统发放单车80000量,编号为d000000-d079999;共享单车d系统通过对外接口接入管控系统,管控系统为共享单车a系统分配识别号码ida00,为共享单车d系统分配的识别号码idd01。

用户甲需要用车时,通过智能终端扫描共享单车a系统中编码为a001000的单车,管控系统判断用户甲为合法用户后,向用户甲释放编码为a001000的单车的使用权,用户甲从编号为szframe000683的车架中取出单车,所述车架为可移动式车架,优选地,所述车架为无源车架(即不需要依靠固定的电源即可进行运转)。管控系统改变对编码为a001000的单车以及所述车架的记录状态,将所述编号为szframe000683的车架的状态记录为空闲,所述单车的状态记录为占用中。若用户甲使用所述单车途中需要临时停车离开,则对所述单车进行上锁,管控系统收到所述单车被上锁的信息后发送询问是否结束用车的信息到所述用户甲的智能终端,若预设时间内用户甲不予回复所述信息,则维持用户甲对所述单车的使用权;当用户甲针对所述单车再次请求用车时,开启车锁,使用户可以继续用车,直至用户甲需要结束用车。在用户甲需要结束用车时,根据用户甲发送的锁车信息,提醒用户甲扫描其存放所述单车的车架的编码(如编码szframe000123),以完成本次对所述单车租赁费用的结算;管控系统将编号为a001000的单车的状态记录为空闲,编码为szframe000123的车架的状态记录的占用中,占用者为a001000。

另外,管控系统通过对外接口接入其他共享单车系统,如共享单车系统d。若在所述编码为szframe000123的车架中未存放有任何共享单车时,持有共享单车系统d中编号为d006606的单车的使用权的用户乙完成骑行,需要将所述编号为d006606的单车存放在所述编号为szframe000123的车架中,则管控系统通过所述用户乙发送的所述车架的信息以及所述用户乙持有的单车的信息,判断所述编号为d006606的单车所属的系统(即共享单车d系统)是否有权使用所述车架,由于所述共享单车d系统已通过所述对外接口接入所述管控系统,因此,所述管控系统可根据所述用户乙发送的车架的信息完成对所述编号为d006606的单车的存放,并改变所述编号为szframe000123的车架的状态为占用中,占用者d006606。

实施例四:

对应于上文实施例所述的车辆的租赁方法,图5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车辆的租赁系统的结构框图,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了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参照图5,该车辆的租赁系统包括:用车请求接收单元51,使用权开启单元52,信息发送单元53,确认单元54,其中:

用车请求接收单元51,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本发明实施例中,在用户需要用车时通过智能终端扫描当前车辆上设置的编码或根据管控系统向智能终端反馈的信息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可选地,对于存放在车架中的车辆,用户可以通过扫描车架或/和车辆上设置的二维码,以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优选地,本实施例所提供的用于向用户租赁的车辆上均设置有唯一编码;所述编码以二维码的形式设置在所示车辆上;所述车辆上均设置有车锁,所述车锁包括智能电子锁和密码机械锁。如当所述车辆为自行车时,可在每辆自行车上设置二维码,所述二维码可以直接贴在方便用户查看和进行扫码的自行车的某一位置处,也可以以别的形式固定在自行车上;不同的自行车可设置不同类型的车锁,如,为编码00000-80000的自行车安装智能电子锁,为编码80001-99999的自行车安装密码机械锁。在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时,若用户尚未持有任何同一类型车辆的使用权,则通过扫描当前车辆上的二维码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若用户持有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但车辆处于锁车状态,则通过管控系统向智能终端反馈的信息向管控系统发送用车请求。管控系统再根据所接收到的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优选地,所述用车请求接收单51,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用车请求中所述当前车辆的状态信息及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车辆处于空闲状态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已注册用户;若所述用户为已注册用户,则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

具体地,在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时,首先根据所述用车请求,获取所述用户所要使用的车辆的编码以及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如用户的身份证号,发送所述用车请求的智能终端的id信息;根据所获取的车辆的编码判断当前车辆是否处于空闲状态,即判断当前车辆的使用权是否处于被占用状态,若当前车辆处于空闲状态,则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当前用户是否已在当前租赁系统中注册,即管控系统的用户数据库中是否存储有所述用户的注册信息,若当前用户已在当前租赁系统中注册,则判定当前用户为合法用户,有权获取当前租赁系统中车辆的使用权。

可选地,在根据所述用车请求获取到用于发送所述用车请求的智能终端的id信息后,根据管控系统的用户数据库中记录的智能终端的id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此时,检测所述用户数据库中是否已记录所述id信息,若所述用户数据库中已存储有所述id信息,则判定所述用户(所述智能终端的持有者)为合法用户。

优选地,所述用车请求接收单元51,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若所述用户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则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

具体地,在根据所获取的车辆的编码判定当前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根据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判断所述当前车辆是否是被所述用户所占用,若是,则说明所述用户已拥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所述当前车辆处于锁车状态,说明所述用户虽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但并未启用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可选地,为了方便用户用车,在当前系统中所有的车辆上设置具有红外检测功能的指示灯,在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若检测到有用户接近处于被占用中的车辆时,则亮起设置于车身的指示灯,并进行间歇性闪烁,以提示用户当前车辆正在被占用,避免用户盲目扫码取车。在用户与所述当前车辆的距离大于预设值时,停止指示灯的闪烁;若接近被占用中车辆的用户为持有该车辆使用权的用户,则在用户再次发送用车请求后即停止指示灯的闪烁,并开启车锁。

使用权开启单元52,用于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若管控系统根据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判断出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则开启当前车辆的车锁,以开启所述用户对其所请求车辆的使用权。可选地,根据车身所设置的车锁的类型不同向用户发送不同的开锁提示。例如,对于设置有智能电子锁的车辆,可在确认用户为合法用户后自动开启车锁,而设置有密码机械锁的车辆则可向用户发送开锁密码,由用户自行输入密码进行开锁。所述密码机械锁的开锁密码可以不固定为一个密码,而是在每次开锁前由系统随机生成,并发送到用户的智能终端。

信息发送单元53,用于接收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根据所述锁车信息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用户在行使车辆的使用权时,若出现需要停车离开的情况,则对使用中的当前车辆进行锁车;在管控系统收到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时,为了确定用户是需要进行结算而结束用车还是需要继续用车而向用户发送是否结束用车信息到用户的智能终端,并等待用户反馈。

确认单元54,用于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时,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用户智能终端接收到管控系统发送的询问用户是否继续用车的信息后,若用户需要继续用车,则不予回复管控系统,管控系统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用户的反馈信息,则默认所述用户需要继续用车,而不收回所述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可选地,由于用户在锁车时,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仍旧属于所述用户,因此,管控系统对所述用户此次租赁车辆进行持续计时,直至用户结束用车,再根据统计的时长向用户发送结算信息,为了防止用户临时锁车后忘记其仍处于租赁某车辆的状态,同时也为了提高车辆被使用的频率,若用户持有某车辆的使用权但该车辆却处于锁车状态,在所述锁车状态的时长达到预设时长后,发送结算提示,以提醒用户进行结算;或,在所示锁车状态的时长达到预设时长后自动进行结算,结束所述用户对该车的使用权。

优选地,所述车辆的租赁系统还包括:

二次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开启车锁,开启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具体地,对于用户临时锁车的车辆(即用户仍持有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但当前车辆处于锁车状态),用户可通过调取锁车时管控系统发送的询问用户是否结束用车的信息,通过反馈不结束用车信息而向管控系统再次发起用车请求,管控系统接收到所述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后,调用所述用户持有使用权的车辆的信息,再次向所述用户反馈开锁信息而使所述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所述车辆。若用户使用所述车辆一段时间后需要再次临时停车,可再次进行锁车。

优选地,所述车辆的租赁系统,还包括:

提醒信息发送单元,用于在预设时间段内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结束用车信息时,发送提醒信息,提示所述用户扫描用于停放所述当前车辆的车架上的标识码;

结算单元,用于获取所述标识码中包含的信息,根据所述标识码中包含的信息发送结算信息到所述用户;在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所述结算信息后,结束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具体地,管控系统接收到锁车信息并向用户发送询问是否结束用车信息后,若接收到用户发行的结束用车信息,则提示用户将所述当前车辆存放在附近的可移动式车架中,并提示用户扫描所存放当前车辆的车架上的二维码以向管控系统发送结算信息,管控系统接收所述二维码中信息,然后根据用户开始使用当前车辆的时间点,统计用户此次用车的时长,根据用户此次用车时长向用户发送结算信息。在用户结算后结束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在用户结束用车时提醒用户将当前车辆存放到可移动式车架,并通过扫描车架上的二维码获取结算信息,以最终结算,可督促用户将每次用完的车辆存放的指定位置,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

优选地,所述车辆的租赁系统,还包括:

接入单元,用于接收第二车辆系统的接入请求,通过对外接口接入所述第二车辆系统,其中所述第二车辆系统至少包括一个车辆系统。

具体地,为了提高本申请中提供的可移式车架的使用效率,可将所述车架用于存放不同车辆系统提供的车辆;此时,根据第二车辆系统(即本申请提供的车辆系统之外的其他车辆系统,如小鸣单车系统,摩拜单车系统等)发送的接入请求,通过对外接口接入所述第二车辆系统到管控系统;管控系统可根据第二车辆系统发送的接入请求,同时接入多个车辆系统,如,可同时将小鸣单车系统和摩拜单车系统接入管控系统,以实现对多个车辆系统的统一管理。对于接入管控系统的车辆系统中的车辆,无论其属于哪个车辆系统,均可通过扫描本申请中提供的处于空闲状态的车架上的二维码进行车辆的存放。可选地,第二车辆系统接入管控系统后根据需要适当改变原有用户智能终端中用于扫描车辆的二维码的应用程序(app)的功能。如摩拜单车系统接入管控系统后,增加原摩拜单车系统app与管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功能,以实现接收管控系统发送的信息或向管控系统发送信息等。

本申请提供的实施例中管控系统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并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在用户需要临时停车时接收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并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若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则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上述过程中即使用户进行锁车也可根据用户的反馈继续保持用户对当前车辆的使用权,以使用户既可以安全的停车,又可在临时停车后可继续使用同一车辆,提高用户体验。

应理解,上述实施例中各步骤的序号的大小并不意味着执行顺序的先后,各过程的执行顺序应以其功能和内在逻辑确定,而不应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实施过程构成任何限定。

实施例五: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终端设备的示意图。如图6所示,该实施例的终端设备6包括:处理器60、存储器61以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61中并可在所述处理器60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62。所述处理器6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62时实现上述各个车辆的租赁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例如图3所示的步骤s31至s34。或者,所述处理器60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62时实现上述各装置实施例中各模块/单元的功能,例如图5所示单元51至54的功能。

示例性的,所述计算机程序62可以被分割成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所述一个或者多个模块/单元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61中,并由所述处理器60执行,以完成本发明。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单元可以是能够完成特定功能的一系列计算机程序指令段,该指令段用于描述所述计算机程序62在所述终端设备6中的执行过程。例如,所述计算机程序62可以被分割成用车请求接收单元、使用权开启单元、信息发送单元、确认单元,各模块具体功能如下:

用车请求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所述用车请求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合法用户;

进一步地,所述用车请求接收单元,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用车请求中所述当前车辆的状态信息及所述用户的身份信息;

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车辆处于空闲状态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为已注册用户;若所述用户为已注册用户,则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

进一步地,所述用车请求接收单元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车辆处于被占用状态时,根据所述身份信息判断所述用户是否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若所述用户持有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则判定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

使用权开启单元,用于在所述用户为合法用户时,向所述用户开启所请求的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信息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当前车辆的锁车信息,根据所述锁车信息发送结束用车信息到所述用户;

确认单元,用于在预设时间段内未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确认结束用车信息时,保持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的租赁方系统,还包括:

提醒信息发送单元,用于在预设时间段内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结束用车信息时,发送提醒信息,提示所述用户扫描用于停放所述当前车辆的车架上的标识码;

结算单元,用于获取所述标识码中包含的信息,根据所述标识码中包含的信息发送结算信息到所述用户;在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所述结算信息后,结束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的租赁系统还包括:

二次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所述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根据用户再次发送的用车请求开启车锁,开启所述用户对所述当前车辆的使用权。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的租赁系统,还包括:

接入单元,用于接收第二车辆系统的接入请求,通过对外接口接入所述第二车辆系统,其中所述第二车辆系统至少包括一个车辆系统。

所述终端设备6可以是桌上型计算机、笔记本、掌上电脑及云端服务器等计算设备。所述终端设备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60、存储器6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6仅仅是终端设备6的示例,并不构成对终端设备6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终端设备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所称处理器6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processing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signal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现成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gatearray,fpga)或者其他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所述存储器61可以是所述终端设备6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终端设备6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61也可以是所述终端设备6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终端设备6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media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61还可以既包括所述终端设备6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61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及所述终端设备所需的其他程序和数据。所述存储器61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上述实施例中,对各个实施例的描述都各有侧重,某个实施例中没有详述或记载的部分,可以参见其它实施例的相关描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意识到,结合本文中所公开的实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单元及算法步骤,能够以电子硬件、或者计算机软件和电子硬件的结合来实现。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还是软件方式来执行,取决于技术方案的特定应用和设计约束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终端设备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终端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或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讯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发明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是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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