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3520613阅读:55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设备的各项功能也在不断地提升。比如,现有技术下,用户对部分重要的图片进行标记,以便收藏,但后期删除不必要的图片时,有可能会忘记哪些是做过标记的图片而误将已标记的图片删除。

例如,用户为了节省存储空间,会在相册中几张类似的图片里挑选出拍照效果最好的图片添加到自定义相册,但在后期需要删除不必要的图片时,由于无法分辨添加到自定义相册的图片具体有哪些,用户很容易将重要图片误删除,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样,会大大降低电子设备的图片整理功能的服务质量,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严重降低了用户使用体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所需图片被误删的问题。

一方面,提供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方法,应用于一用户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

确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时,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

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

可选的,确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包括:

判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的至少一张图片保存在指定文件夹中时,确定存在已标记图片;其中,所述指定文件夹为系统默认文件夹,或/和,用户自定义文件夹。

可选的,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包括:

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或/和,

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设置对应的提示标识,并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可选的,所述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之后,进一步包括:

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生成一新的显示窗口,在所述新的显示窗口中呈现符合所述每一种标记类型的已标记图片。

可选的,所述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之后,进一步包括:

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在待删除图片的呈现界面中,分别在符合所述每一种标识类型的待删除图片上标注相应的提示标识。

可选的,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包括:

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

将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并将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剩余的图片确定为目标待删除图片;

确定用户再次指示删除时,删除所述目标待删除图片。

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

处理模块,用于确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时,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

删除模块,用于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

可选的,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时,所述确定模块用于:

判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的至少一张图片保存在指定文件夹中时,确定存在已标记图片;其中,所述指定文件夹为系统默认文件夹,或/和,用户自定义文件夹。

可选的,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时,所述处理模块包括:

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或/和,

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设置对应的提示标识,并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可选的,所述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之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

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生成一新的显示窗口,在所述新的显示窗口中呈现符合所述每一种标记类型的已标记图片。

可选的,所述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之后,所述处理模块进一步用于:

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在待删除图片的呈现界面中,分别在符合所述每一种标识类型的待删除图片上标注相应的提示标识。

可选的,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时,所述删除模块用于:

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

将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并将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剩余的图片确定为目标待删除图片;

确定用户再次指示删除时,删除所述目标待删除图片。

本发明有益效果如下:

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终端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后,确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时,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以及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这样,通过多次确认,可以有效防止用户误删照片,从而避免了图片丢失,进而有效提升了用户终端的服务能力,改善了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图片删除提醒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删除界面示意图;

图3a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标记类型为相册名称示意图;

图3b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标记类型为相册日期示意图;

图4a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标记类型为相册名称的标记图片示意图;

图4b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标记类型为相册日期的标记图片示意图;

图5a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标记类型为相册名称的提示标识示意图;

图5b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标记类型为相册日期的提示标识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提示标识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将待删除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一实施例中的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装置功能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任意组合。并且,虽然在流程图中示出了逻辑顺序,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以不同于此处的顺序执行所示出或描述的步骤。

为了避免用户误删重要图片,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图片删除提醒的方法,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用户所需图片被误删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需要删除不必要的图片时,会在用户终端上打开用于管理图片的应用程序,此时,用户终端会根据用户指示,在上述应用程序的操作界面中选中待删除图片。选中待删除图片后,用户终端会向用户呈现用于确认删除操作的操作界面,如,向用户呈现一“删除”按钮,待用户点击“删除”按钮后,用户终端确认用户指示执行删除操作,那么,此时用户终端会判断待删除图片中是否存在已标记的图片,并向用户进行提示。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方式做出详细说明。

具体地,参阅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终端实现图片删除提醒的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101:用户终端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

具体地,用户在相册中选择想要删除的全部图片或部分图片后,点击“删除”按钮,用户终端即确定待删除图片并显示待删除图片,如图2所示,黑色的图片表征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

步骤102:用户终端判断待删除图片中是否存在已标记图片,若是,则执行步骤103;否则,执行步骤105。

具体地,用户终端基于用户选中的待删除图片,判断该待删除图片中是否存在已标记图片,其中,所谓已标记图片是指:用户根据个人喜好作了自定义标记的图片,例如,自定义了一个名为【云南旅游】的文件夹,并将部分图片存储上述【云南旅游】文件夹。

具体的,若用户终端判定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则会执行后续步骤103-步骤105,通知用户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并基于用户指示,在待删除图片中再次确定目标删除图片后执行删除操作,这一过程将在后续实施例中进行详细描述。

而若用户终端判定待删除图片中不存在已标记图片时,则可以直接将待删除图片作为目标删除图片,并进入步骤105执行删除操作,此过程不是本申请实施例的重点,在此不再赘述。

步骤103:用户终端基于上述已标记图片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并向用户呈现提示信息。

具体地,在执行步骤103时,用户终端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具体地,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生成一新的显示窗口,在所述新的显示窗口中呈现符合所述任意一种标记类型的已标记图片。

例如,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为相册名称,那么用户终端生成以下提示信息:有5张图片在【已收藏】,10张图片在自定义相册【云南旅游】,具体地,参阅图3a所示。

又例如,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为日期,那么用户终端生成以下提示信息:有5张图片在2017/5/1标记,10张图片在2017/8/9标记其中,各种时间节点可通过用户终端设置,可以是节日、纪念日等等,具体地,参阅图3b所示。

此时,用户根据用户终端的提示信息,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具体查看不同标记类型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具体地,参阅图4a、图4b所示。在这种情况下,用户通过“查看详情”查看已标记图片,用户终端通过一界面显示,具体显示上述两种情况的其中一种,这样,用户能够更加详细地查看不同标记类型下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

第二种方法为: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设置对应的提示标识,并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具体地,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在待删除图片的呈现界面是,在符合所述任意一种标识类型的待删除图片上标注相应的提示标识。

例如,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后,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设置对应的提示标识,其中,一种提示标识用于唯一区分一种标记类型。

例如,用户终端生成以下提示信息:有5张在【已收藏】文件夹中保存的图片对应的提示标识为“●”;有10张在自定义相册【云南旅游】文件夹中保存的图片对应的提示标识为具体地,参阅图5a所示。

又例如,用户终端生成以下提示信息:有5张图片在2017/5/1标记,对应的提示标识为“●”,10张图片在2017/8/9标记,对应的提示标识为具体地,参阅图5b所示。

此时,用户根据用户终端的提示信息,点击“查看详情”按钮,用户终端在原显示界面上根据每一种标记类型在对应的已标记图片上显示不同的提示标识。具体地,参阅图6所示。

在这种情况下,用户通过“查看详情”查看已标记图片,用户终端直接在原显示界面显示,不再新生成一提示窗口显示不同标记类型下的对应的已标记图片,这样,既简单直观地向用户呈现出不同标记类型下的对应的已标记图片,而且减少了用户终端信息提示的次数。

当然,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当用户点击“查看详情”,且用户终端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显示界面后,用户均可以在显示界面中通过“左右滑动”或“上下滑动”来查看待删除图片,以便筛选出不希望删除的图片,具体如图4a或图6所示,在此不再赘述。

步骤104:用户终端基于用户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执行步骤105。

具体地,用户通过“查看详情”按钮查看待删除图片后,用户终端可以对待删除图片进行重新选择,即用户终端可以基于用户重新选择的结果,确定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并将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以及将待删除图片中除取消删除的图片之外的其他图片(即剩余的图片)确定为目标待删除图片。

步骤105:用户终端删除用户指示的目标待删除图片。

具体的,用户终端确定用户再次指示删除时(如,再次点击“删除”按钮),则删除当前的目标待删除图片。

基于上述实施例,下面通过另一个具体的应用场景对上述实施例作出进一步详细说明。

假设电子设备的相册中,存储有根据用户个人喜好自定义标记的图片,这些图片分别存储于对应的多个相册文件夹中,这些相册文件夹的名称为【丽江之行】、【结婚纪念日】、2017/4/20、2017/8/5等。

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用户在相册中选中待删除图片时,电子设备根据用户标识保存的图片的具体相册,生成一提示窗口,具体的提示信息为:有7张图片在【丽江之行】,3张图片在【结婚纪念日】中,是否删除所选图片?

若用户不查看具体相册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则点击“删除”按钮,可直接删除所有图片。

若用户需要查看具体相册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则点击“查看详情”按钮,则电子设备生成另一窗口,用于具体查看【丽江之行】和【结婚纪念日】相册中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此时,用户在查看详情后,可以重新选择想要删除的图片,并点击“删除”按钮,电子设备根据用户重新选择的待删除图片,删除经过用户筛选的图片。

另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用户在相册中选中待删除图片时,电子设备根据用户标识保存的图片的具体相册,生成一提示窗口,具体的提示信息为:有6张在2017/4/20文件夹中保存的图片对应的提示标识为“●”;有5张在2017/8/5文件夹中保存的图片对应的提示标识为是否删除所选图片?

若用户不查看具体相册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则点击“删除”按钮,可直接删除所有图片。

若用户需要查看2017/4/20和2017/8/5相册所对应的已标记图片,则点击“查看详情”按钮,电子设备已经分别针对2017/4/20和2017/8/5设置了对应的提示标识,且在原来用户在相册中选中想要删除的图片的界面上显示。

以上两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具体相册名称不做任何限制,两种实施方式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对用户终端进行相应设置。

此时,用户根据之前电子设备提示窗口显示的提示信息,查看相应的图片,并且用户在查看后,可以在待删除图片将不希望删除的图片转为未选模式,那么剩余的图片便是目标删除图片。

例如,用户终端向用户呈现待删除图片后,用户采用触屏点击方式,在待删除图片中,逐一点击不希望删除的单张图片,从而将不希望删除的单张图片一一转换为未选模式。

又例如,用户终端向用户呈现待删除图片后,用户采用触屏点击方式,在待删除图片中,一次性选中(如,拉候选框)不希望删除的多张图片,再点击“取消”按钮,从而将不希望删除的多张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

又例如,用户终端向用户呈现待删除图片后,用户采用触屏点击方式,在待删除图片中,点击不希望删除的文件夹,从而将该文件夹中的图片统一转换为未选模式。

上述过程仅为举例,实际应用各还存在多种实现方式,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在将不希望删除的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后,待删除图片中剩余的图片便是目标删除图片,此时,用户可以点击“删除”按钮,用户终端根据用户的指示,删除用户最终确认的目标删除图片。

参阅图7所示,以图4a为例,假设用户在图4a展示的【已收藏】和【云南旅游】两个文件夹所呈现的待删除图片中,点击了4张不希望删除的图片,将4张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此时,待删除图片只剩下一张,这一张待删除图片便是用户最终确认的目标删除图片,待用户点击了“删除”按钮,用户终端会将目标删除图片删除。

其它应用场景下,将待删除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还有多种实现方式,上述方式仅为举例,在此不再赘述。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和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对应本发明实施例中的一种图片删除提醒方法,本发明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图片删除提醒装置,如图8所示,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图片删除提醒装置,该装置至少包括确定模块201、处理模块202和删除模块203,其中,

确定模块201,用于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

处理模块202,用于确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时,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

删除模块203,用于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

进一步地,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时,确定模块201用于:

判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的至少一张图片保存在指定文件夹中时,确定存在已标记图片;其中,所述指定文件夹为系统默认文件夹,或/和,用户自定义文件夹。

进一步地,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时,处理模块202用于:

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或/和,

确定已标记图片的标记类型,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设置对应的提示标识,并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

进一步地,分别针对每一种标记类型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之后,处理模块202进一步用于:

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生成一新的显示窗口,在所述新的显示窗口中呈现符合所述每一种标记类型的已标记图片。

进一步地,基于每一种标识类型及相应的提示标识生成相应的提示信息之后,处理模块202进一步用于:

若用户指示查看详细信息,则在待删除图片的呈现界面中,分别在符合所述每一种标识类型的待删除图片上标注相应的提示标识。

进一步地,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时,删除模块203用于:

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

将用户取消删除的图片转换为未选模式,并将待删除图片中剩余的图片确定为目标待删除图片;

确定用户再次指示删除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中,用户终端确定用户指示的待删除图片后,确定所述待删除图片中存在已标记图片时,基于所述已标记图片向用户呈现相应的提示信息,以及基于用户根据所述提示信息下发的指示,确定用户最终确定的目标待删除图片,并删除目标待删除图片。这样,通过多次确认,可以有效防止用户误删照片,从而避免了图片丢失,进而有效提升了用户终端的服务能力,改善了用户体验。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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