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推荐方法、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文档序号:22187855发布日期:2020-09-11 21:57阅读:124来源:国知局
线路推荐方法、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具体地,涉及一种线路推荐方法、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物流备受瞩目。

传统物流的做法都只是简单列出可用的物流线路给用户,或者简单的把各个线路罗列给用户,用户需要在繁多的线路信息中选择一条合适的线路,用户在选择线路这里会花费很多时间但最终还不一定能选择的是最合适的线路。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线路推荐方法、计算机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第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线路推荐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订单的信息,所述订单的信息包括: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提货方式和运输时长;

根据所述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

确定所述承运对象的运输线路;

确定所述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

将预计时长不大于所述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

从所述运输线路集中确定推荐线路;

推荐所述推荐线路。

第二个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方法的步骤。

第三个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以及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一个或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所述的方法。

本实施例中提供的方案中,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推荐运输线路集中的线路,实现了合适线路的智能推荐。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线路推荐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传统物流的做法都只是简单列出可用的物流线路给用户,或者简单的把各个线路罗列给用户,用户需要在繁多的线路信息中选择一条合适的线路,用户在选择线路这里会花费很多时间但最终还不一定能选择的是最合适的线路。

基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线路推荐方法,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推荐运输线路集中的线路,实现了合适线路的智能推荐。

参见图1,本实施例提供的数据处理方案如下:

101,获取订单的信息。

其中订单的信息包括: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运费、提货方式和运输时长。除此之外,订单的信息还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主、重量、体积、提货方式、到付款、代收货款等。

102,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

本实施例中的承运对象包括三种,一种为独立承运对象,一种为合作承运对象集,一种为联合承运对象。

本步骤的实现过程如下:

102-1,确定揽货对象,形成揽货对象集,揽货对象的服务范围包含取货地址,承运待运输货物,具有上门接货业务。

102-2,确定落货对象,形成落货对象集,落货对象的服务范围包含目的地址,承运待运输货物,具有与提货方式对应的业务。

如当提货方式为“自提”时,落货对象需开通“自提”业务。当提货方式为“送货上门”时,落货对象需开通“派送”业务。

102-3,将既属于揽货对象集又属于落货对象集的承运对象确定为独立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独立承运对象形成独立承运对象集。

102-4,将揽货对象集中非独立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一揽货对象子集,将落货对象集中非独立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一落货对象子集。

102-5,对于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若第一落货对象子集中存在与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存在合作关系的元素,则将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与存在合作关系的元素确定为合作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合作承运对象形成合作承运对象集。

102-6,将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非合作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二揽货对象子集,将第一落货对象子集中非合作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二落货对象子集。

102-7,对于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若第二落货对象子集中存在与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则将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与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确定为联合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联合承运对象形成联合承运对象集。

其中,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的所有运营节点与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的运营节点中,至少存在一个运营节点位于同一城市中。

如: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一个元素a的运营节点有3个,分别在城市1,城市2和城市3,第二落货对象子集中在城市1设置有运营节点的元素即为与元素a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第二落货对象子集中在城市2设置有运营节点的元素也为与元素a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第二落货对象子集中在城市3设置有运营节点的元素也为与元素a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

102-8,将独立承运对象集、合作承运对象集和联合承运对象集中的所有元素均作为承运对象。

独立承运对象的承运企业单独可满足订单需求。

合作承运对象中存在2个实际的承运企业,且2个承运企业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其中1个承运企业负责揽货,另1个承运企业负责落货。

联合承运对象中存在2个实际的承运企业,但2个承运企业之间不存在业务合作,其中1个承运企业负责揽货,另1个承运企业负责落货。

103,确定承运对象的运输线路。

本步骤中的运输线路可以通过现有的线路计算方案计算,本实施例不再进行赘述。

104,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

本步骤中的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可以通过现有的线路运行时长计算方案计算,本实施例不再进行赘述。

105,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

执行至此,会得到每个承运对象(独立承运对象、合作承运对象和联合承运对象)的满足订单需求的运输线路。

106,从运输线路集中确定推荐线路。

本步骤的具体实现流程如下:

106-1,确定运输线路集中各运输线路的成本。

本步骤中的运输线路的成本可以通过线路运行时长*预估的单位时间成本得到。

其中,单位时间成本可以根据该订单的产品、货物、重量、体积、提货方式、到付款、代收货款等信息预估。

106-2,根据各运输线路的成本计算各运输线路的毛利率。

其中,任一运输线路的毛利率=(订单的运费-任一运输线路的成本)/任一运输线路的成本。

106-3,选择毛利率不小于预设数值的运输线路作为候选线路。

其中,预设数值可以为5%。

106-4,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106-4的实现过程如下:

106-4-1,根据订单的信息,确定在预设时间段内是否存在历史合作线路。

106-4-2,若不存在历史合作线路,则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具体的,推荐线路包括3条,分别为第四推荐线路,第五推荐线路和第六推荐线路。

在具体实现时,第四推荐线路作为主推荐线路,第五推荐线路作为第一备选推荐线路,第六推荐线路作为第二备选推荐线路。

第四推荐线路的确定方法如下:

步骤1.1,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独立线路。

步骤1.2,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合作线路。

步骤1.3,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联合线路。

步骤1.4,从第四独立线路、第四合作线路和第四联合线路中确定第四推荐线路。

步骤1.4的实现方式可以为:

4-1,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独立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4-2,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

4-2-1,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合作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4-2-3,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联合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可选地,预设时间差为0.5天,预设时间比例为0.25。

第五推荐线路的确定方法如下:

步骤2.1,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独立线路。

步骤2.2,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合作线路。

步骤2.3,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联合线路。

步骤2.4,从第五独立线路、第五合作线路和第五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五推荐线路。

步骤2.4的实现方式可以为:

5-1,若(第五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独立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5-2,若(第五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

5-2-1,若(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五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合作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5-2-3若(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五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联合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可选地,预设成本比例为0.05。

第六推荐线路的确定方法如下:

确定各候选路线的综合最优系数,将综合最优系数最大的候选路线确定为第六推荐路线。

其中,对于任一候选线路,其综合最优系数=(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预计时长-任一候选线路的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小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成本-任一候选线路的成本)/(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成本-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小成本)。

本步骤在确定第四推荐线路时,在独立承运对象集中确定一条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在合作承运对象集中确定一条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联合承运对象集中确定一条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

优先选择独立承运对象集中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即“独立企业承运的线路”;

其次选择合作承运对象集中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即“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最后选择联合承运对象集中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即“未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仅前者运输时间大于后者0.5天或25%以上时,优先选择后者。

本步骤在确定第五推荐线路时,在独立承运对象集中确定一条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在合作承运对象集中确定一条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联合承运对象集中确定一条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

优先选择独立承运对象集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即“独立企业承运的线路”;

其次合作承运对象集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即“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最后选择联合承运对象集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即“未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仅当前者运输成本高于后者5%以上时,优先选择后者。

106-4-3,若存在历史合作线路,则确定候选线路中是否包括历史合作线路。

106-4-4,若候选线路中未包括历史合作线路,则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的实现方式与步骤106-4-2中的方式相同,详见步骤106-4-2,此处不再赘述。

在步骤106-4-4中,推荐线路包括3条,分别为第四推荐线路,第五推荐线路和第六推荐线路。

在具体实现时,第四推荐线路作为主推荐线路,第五推荐线路作为第一备选推荐线路,第六推荐线路作为第二备选推荐线路。

106-4-5,若候选线路中包括历史合作线路,则包括在候选线路中的最近历史合作路线作为第一推荐线路。

106-4-6,计算最近历史合作路线的历史运输时长和历史运输成本。

106-4-7,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独立线路。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独立线路。

106-4-8,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合作线路。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合作线路。

106-4-9,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联合线路。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联合线路。

106-4-10,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联合线路非空值,则从第二独立线路、第二合作线路和第二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二推荐线路。

步骤106-4-10的实现流程如下:

2-1,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则

2-1-1,当第二合作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二独立线路确定为第二推荐线路。

2-1-2,当第二合作线路非空时,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独立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合作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2-2,若第二独立线路为空值,则

2-2-1,若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则

2-2-1-1,当第二联合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二合作线路确定为第二推荐线路。

2-2-1-2,当第二联合线路非空时,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合作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联合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2-2-2,若第二合作线路为空值,则将第二联合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优选地,预设时间差为0.5天,预设时间比例为0.25。

在确定第二推荐线路时,

优先选择独立承运对象集中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即“独立企业承运的线路”;

其次选择合作承运对象集中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即“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最后选择联合承运对象集中预计时长最短的候选线路,即“未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仅前者运输时间大于后者0.5天或25%以上时,优先选择后者。

106-4-11,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独立线路。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独立线路。

106-4-12,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合作线路。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合作线路。

106-4-13,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联合线路。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联合线路。

106-4-14,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联合线路非空值,从第三独立线路、第三合作线路和第三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三推荐线路。

步骤106-4-14的实现流程如下:

3-1,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则

3-1-1,当第三合作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三独立线路确定为第三推荐线路。

3-1-2,当第三合作线路非空时,若(第三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独立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若(第三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合作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3-2,若第三独立线路为空值,则

3-2-1,若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则

3-2-1-1,当第三联合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三合作线路确定为第三推荐线路。

3-2-1-2,当第三联合线路非空时,若(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三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合作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若(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三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联合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3-2-2,若第三合作线路为空值,则将第三联合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优选地,预设成本比例为0.05。

在确定第三推荐线路时,

优先选择独立承运对象集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即“独立企业承运的线路”;

其次选择合作承运对象集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即“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最后选择联合承运对象集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即“未合作企业联合运输的线路”;

仅当前者运输成本高于后者5%以上时,优先选择后者。

执行至此,推荐线路包括3条,分别为第一推荐线路,第二推荐线路和第三推荐线路。

在具体实现时,第一推荐线路作为主推荐线路,第二推荐线路作为第一备选推荐线路,第三推荐线路作为第二备选推荐线路。

执行步骤106之后的推荐线路为三条,可以为第一推荐线路,第二推荐线路和第三推荐线路,也可以为第四推荐线路,第五推荐线路和第六推荐线路。

107,推荐推荐线路。

对于推荐对象对应联合承运对象的情况,可以在执行步骤107之后,建立联合承运对象中2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可以考虑企业间联合运输的情况,使得推荐的线路最佳。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及后续实施例中的序数词,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均为标识作用,用于标识不同的揽货对象子集,落货对象子集,推荐线路、独立线路、合作线路、联合线路等,并无实际含义。

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推荐运输线路集中的线路,实现了合适线路的智能推荐。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下步骤。

获取订单的信息,订单的信息包括: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提货方式和运输时长;

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

确定承运对象的运输线路;

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

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

从运输线路集中确定推荐线路;

推荐推荐线路。

可选地,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包括:

确定揽货对象,形成揽货对象集,揽货对象的服务范围包含取货地址,承运待运输货物,具有上门接货业务;

确定落货对象,形成落货对象集,落货对象的服务范围包含目的地址,承运待运输货物,具有与提货方式对应的业务;

将既属于揽货对象集又属于落货对象集的承运对象确定为独立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独立承运对象形成独立承运对象集;

将揽货对象集中非独立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一揽货对象子集,将落货对象集中非独立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一落货对象子集;

对于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若第一落货对象子集中存在与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存在合作关系的元素,则将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与存在合作关系的元素确定为合作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合作承运对象形成合作承运对象集;

将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非合作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二揽货对象子集,将第一落货对象子集中非合作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二落货对象子集;

对于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若第二落货对象子集中存在与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则将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与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确定为联合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联合承运对象形成联合承运对象集;其中,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的所有运营节点与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的运营节点中,至少存在一个运营节点位于同一城市中;

将独立承运对象集、合作承运对象集和联合承运对象集中的所有元素均作为承运对象。

可选地,从运输线路集中确定推荐线路,包括:

确定运输线路集中各运输线路的成本;

根据各运输线路的成本计算各运输线路的毛利率,其中,任一运输线路的毛利率=(订单的运费-任一运输线路的成本)/任一运输线路的成本;

选择毛利率不小于预设数值的运输线路作为候选线路;

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可选地,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包括:

根据订单的信息,确定在预设时间段内是否存在历史合作线路;

若不存在历史合作线路,则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若存在历史合作线路,则确定候选线路中是否包括历史合作线路;

若候选线路中未包括历史合作线路,则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若候选线路中包括历史合作线路,则包括在候选线路中的最近历史合作路线作为第一推荐线路;

计算最近历史合作路线的历史运输时长和历史运输成本;

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独立线路;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独立线路;

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合作线路;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合作线路;

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联合线路;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联合线路;

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联合线路非空值,则从第二独立线路、第二合作线路和第二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二推荐线路;

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独立线路;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独立线路;

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合作线路;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合作线路;

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联合线路;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联合线路;

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联合线路非空值,从第三独立线路、第三合作线路和第三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三推荐线路。

可选地,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联合线路非空值,则从第二独立线路、第二合作线路和第二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二推荐线路,包括:

2-1,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则

2-1-1,当第二合作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二独立线路确定为第二推荐线路;

2-1-2,当第二合作线路非空时,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独立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合作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2-2,若第二独立线路为空值,则

2-2-1,若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则

2-2-1-1,当第二联合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二合作线路确定为第二推荐线路;

2-2-1-2,当第二联合线路非空时,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合作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联合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2-2-2,若第二合作线路为空值,则将第二联合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联合线路非空值,从第三独立线路、第三合作线路和第三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三推荐线路,包括:

3-1,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则

3-1-1,当第三合作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三独立线路确定为第三推荐线路;

3-1-2,当第三合作线路非空时,若(第三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独立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若(第三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合作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3-2,若第三独立线路为空值,则

3-2-1,若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则

3-2-1-1,当第三联合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三合作线路确定为第三推荐线路;

3-2-1-2,当第三联合线路非空时,若(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三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合作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若(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三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联合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3-2-2,若第三合作线路为空值,则将第三联合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可选地,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包括:

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独立线路;

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合作线路;

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联合线路;

从第四独立线路、第四合作线路和第四联合线路中确定第四推荐线路;

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独立线路;

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合作线路;

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联合线路;

从第五独立线路、第五合作线路和第五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五推荐线路;

确定各候选路线的综合最优系数,将综合最优系数最大的候选路线确定为第六推荐路线。

可选地,从第四独立线路、第四合作线路和第四联合线路中确定第四推荐线路,包括:

4-1,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独立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4-2,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

4-2-1,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合作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4-2-3,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联合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从第五独立线路、第五合作线路和第五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五推荐线路,包括:

5-1,若(第五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独立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5-2,若(第五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

5-2-1,若(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五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合作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5-2-3若(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五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联合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确定各候选路线的综合最优系数,包括:

对于任一候选线路,其综合最优系数=(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预计时长-任一候选线路的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小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成本-任一候选线路的成本)/(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成本-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小成本)。

可选地,预设数值为5%;预设时间差为0.5天;预设时间比例为0.25;预设成本比例为0.05。

本实施例提供的计算机存储介质上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推荐运输线路集中的线路,实现了合适线路的智能推荐。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参见图2,包括存储器201、处理器202、总线203以及存储在存储器201上并可在处理器202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202执行所述程序时实现如下步骤。

获取订单的信息,订单的信息包括: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提货方式和运输时长;

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

确定承运对象的运输线路;

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

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

从运输线路集中确定推荐线路;

推荐推荐线路。

可选地,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包括:

确定揽货对象,形成揽货对象集,揽货对象的服务范围包含取货地址,承运待运输货物,具有上门接货业务;

确定落货对象,形成落货对象集,落货对象的服务范围包含目的地址,承运待运输货物,具有与提货方式对应的业务;

将既属于揽货对象集又属于落货对象集的承运对象确定为独立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独立承运对象形成独立承运对象集;

将揽货对象集中非独立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一揽货对象子集,将落货对象集中非独立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一落货对象子集;

对于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若第一落货对象子集中存在与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存在合作关系的元素,则将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与存在合作关系的元素确定为合作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合作承运对象形成合作承运对象集;

将第一揽货对象子集中非合作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二揽货对象子集,将第一落货对象子集中非合作承运对象的元素形成第二落货对象子集;

对于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若第二落货对象子集中存在与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则将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与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确定为联合承运对象,并将所有的联合承运对象形成联合承运对象集;其中,第二揽货对象子集中的任一元素的所有运营节点与存在潜在关系的元素的运营节点中,至少存在一个运营节点位于同一城市中;

将独立承运对象集、合作承运对象集和联合承运对象集中的所有元素均作为承运对象。

可选地,从运输线路集中确定推荐线路,包括:

确定运输线路集中各运输线路的成本;

根据各运输线路的成本计算各运输线路的毛利率,其中,任一运输线路的毛利率=(订单的运费-任一运输线路的成本)/任一运输线路的成本;

选择毛利率不小于预设数值的运输线路作为候选线路;

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可选地,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包括:

根据订单的信息,确定在预设时间段内是否存在历史合作线路;

若不存在历史合作线路,则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若存在历史合作线路,则确定候选线路中是否包括历史合作线路;

若候选线路中未包括历史合作线路,则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

若候选线路中包括历史合作线路,则包括在候选线路中的最近历史合作路线作为第一推荐线路;

计算最近历史合作路线的历史运输时长和历史运输成本;

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独立线路;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独立线路;

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合作线路;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合作线路;

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二联合线路;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预计时长小于历史运输时长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二联合线路;

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联合线路非空值,则从第二独立线路、第二合作线路和第二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二推荐线路;

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独立线路;若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独立线路;

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合作线路;若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合作线路;

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三联合线路;若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不存在成本小于历史运输成本的候选线路,则将空值作为第三联合线路;

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联合线路非空值,从第三独立线路、第三合作线路和第三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三推荐线路。

可选地,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二联合线路非空值,则从第二独立线路、第二合作线路和第二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二推荐线路,包括:

2-1,若第二独立线路非空值,则

2-1-1,当第二合作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二独立线路确定为第二推荐线路;

2-1-2,当第二合作线路非空时,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独立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合作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2-2,若第二独立线路为空值,则

2-2-1,若第二合作线路非空值,则

2-2-1-1,当第二联合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二合作线路确定为第二推荐线路;

2-2-1-2,当第二联合线路非空时,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合作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二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二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二联合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2-2-2,若第二合作线路为空值,则将第二联合线路作为第二推荐线路;

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或者,第三联合线路非空值,从第三独立线路、第三合作线路和第三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三推荐线路,包括:

3-1,若第三独立线路非空值,则

3-1-1,当第三合作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三独立线路确定为第三推荐线路;

3-1-2,当第三合作线路非空时,若(第三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独立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若(第三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合作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3-2,若第三独立线路为空值,则

3-2-1,若第三合作线路非空值,则

3-2-1-1,当第三联合线路为空值时,将第三合作线路确定为第三推荐线路;

3-2-1-2,当第三联合线路非空时,若(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三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合作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若(第三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三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三联合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3-2-2,若第三合作线路为空值,则将第三联合线路作为第三推荐线路。

可选地,根据各候选线路对应的承运对象,从候选线路中确定推荐线路,包括:

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独立线路;

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合作线路;

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预计时长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四联合线路;

从第四独立线路、第四合作线路和第四联合线路中确定第四推荐线路;

将对应独立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独立线路;

将对应合作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合作线路;

将对应联合承运对象集元素的候选线路中成本最小的候选线路作为第五联合线路;

从第五独立线路、第五合作线路和第五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五推荐线路;

确定各候选路线的综合最优系数,将综合最优系数最大的候选路线确定为第六推荐路线。

可选地,从第四独立线路、第四合作线路和第四联合线路中确定第四推荐线路,包括:

4-1,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独立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4-2,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独立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

4-2-1,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合作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4-2-3,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预设时间差,或者,若(第四合作线路的预计时长/第四联合线路的预计时长)-1≥预设时间比例,则将第四联合线路作为第四推荐线路;

从第五独立线路、第五合作线路和第五联合线路中确定第五推荐线路,包括:

5-1,若(第五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独立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5-2,若(第五独立线路的成本/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

5-2-1,若(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五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合作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5-2-3若(第五合作线路的成本/第五联合线路的成本)-1≥预设成本比例,则将第五联合线路作为第五推荐线路;

确定各候选路线的综合最优系数,包括:

对于任一候选线路,其综合最优系数=(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预计时长-任一候选线路的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小预计时长)+(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成本-任一候选线路的成本)/(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大成本-所有候选线路中的最小成本)。

可选地,预设数值为5%;预设时间差为0.5天;预设时间比例为0.25;预设成本比例为0.05。

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根据取货地址,目的地址、待运输货物和提货方式确定承运对象,确定运输线路对应的预计时长,将预计时长不大于运输时长的运输线路形成运输线路集,推荐运输线路集中的线路,实现了合适线路的智能推荐。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申请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申请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申请是参照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尽管已描述了本申请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申请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申请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申请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申请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申请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申请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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