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00302阅读:429来源:国知局
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数据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监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主要是用户在使用电子产品时,监测其使用时间并报警的方法。但是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确定用户的可视物为电子产品,而当用户使用书等纸质物品时,上述方法就无法实现了。

【发明内容】

[0003]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必须确定可视物为电子产品的技术问题。
[0004]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5]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0006]如果是,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0007]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
[0008]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0009]电子产品判断单元,用于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0010]使用时间记录单元,用于如果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电子产品,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0011]告警单元,用于将所述使用时间记录单元记录的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
[0012]本发明实施例,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如果是,则记录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将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使用时间大于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使得可以先判定可视物的类别,然后进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检测。
【附图说明】
[001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4]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方法的流程图;
[0015]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系统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7]为了说明本发明所述的技术方案,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来进行说明。
[0018]实施例一
[0019]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方法的流程图,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0]步骤S101,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002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进行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装置首先判断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其依据即为:眼镜与该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该可视物的光感数据。所述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的步骤,具体为:
[0022]1、获取所述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判断所述距离是否小于预设的距离阈值。
[0023]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设置一眼镜与可视物的最小距离,即距离阈值,如果获取的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小于该距离阈值,则判断用户处于近距离工作状态,可以再后续的步骤中启动光感传感器。
[0024]2、如果小于,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所述光感传感器获取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0025]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如果判断为小于距离阈值,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该光感传感器感应眼镜正对的光线,即可获取对该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0026]3、将所述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光感数据大于所述光感数据阈值,则将所述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
[0027]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获取了可视物的光感数据之后,将该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该光感数据大于光感数据阈值,则可以将该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需要指出的是,该光感数据阈值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而设定,在此不做限定。
[0028]步骤S102,如果是,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0029]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如果上述判定可视物为电子产品,则可记录该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记录方法可以通过计时器等装置实现,在此不做限定。
[0030]步骤S103,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
[0031]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记录了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之后,将该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使用时间大于使用时间阈值,则可判定为用户过度使用,可以向用户发出告警,该告警包括但不限于:声音告警、振动告警和发光告警。
[0032]本发明实施例,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如果是,则记录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将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使用时间大于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使得可以先判定可视物的类别,然后进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检测。
[0033]作为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在所述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0034]预设所述使用时间阈值。
[0035]实施例二
[0036]如图2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系统的结构图,为了便于说明,仅示出与本发明实施例相关的部分,包括:
[0037]电子产品判断单元201,用于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0038]在本发明实施例中,电子产品判断单元201首先判断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其依据即为:眼镜与该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该可视物的光感数据。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201,包括:
[0039]距离判断子单元2011,用于获取所述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判断所述距离是否小于预设的距离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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