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9200302阅读:来源:国知局

[0040]在本发明实施例中,设置一眼镜与可视物的最小距离,即距离阈值,如果获取的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小于该距离阈值,则判断用户处于近距离工作状态,可以再后续的步骤中启动光感传感器。
[0041]光感数据获取子单元2012,用于如果所述距离判断子单元2011的判断结果为小于,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所述光感传感器获取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0042]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如果判断为小于距离阈值,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该光感传感器感应眼镜正对的光线,即可获取对该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0043]电子产品判定子单元2013,用于将所述光感数据获取子单元2012获取的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光感数据大于所述光感数据阈值,则将所述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
[0044]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获取了可视物的光感数据之后,将该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该光感数据大于光感数据阈值,则可以将该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需要指出的是,该光感数据阈值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而设定,在此不做限定。
[0045]使用时间记录单元202,用于如果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201的判断结果为是电子产品,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0046]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如果上述判定可视物为电子产品,则使用时间记录单元202可记录该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记录方法可以通过计时器等装置实现,在此不做限定。
[0047]告警单元203,用于将所述使用时间记录单元202记录的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
[0048]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在记录了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之后,将该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使用时间大于使用时间阈值,则可判定为用户过度使用,告警单元203可以向用户发出告警,该告警包括但不限于:声音告警、振动告警和发光告警。
[0049]本发明实施例,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如果是,则记录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将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使用时间大于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使得可以先判定可视物的类别,然后进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检测。
[0050]作为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在所述告警单元203发出告警之前,所述系统还包括:
[0051]预设单元204,用于预设所述使用时间阈值。
[0052]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为上述实施例二所包括的各个单元只是按照功能逻辑进行划分的,但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划分,只要能够实现相应的功能即可;另外,各功能单元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53]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程序可以在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所述的存储介质,包括ROM/RAM、磁盘、光盘等。
[0054]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τ?: 口广PR ; 如果是,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的步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预设所述使用时间阈值。3.如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包括:声音告警、振动告警和发光告警中的一种或多种。4.如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的步骤,具体为: 获取所述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判断所述距离是否小于预设的距离阈值; 如果小于,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所述光感传感器获取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将所述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光感数据大于所述光感数据阈值,则将所述可视物判定为电子产品。5.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电子产品判断单元,用于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 使用时间记录单元,用于如果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是电子产品,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 告警单元,用于将所述使用时间记录单元记录的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告警单元发出告警之前,所述系统还包括: 预设单元,用于预设所述使用时间阈值。7.如权利要求5?6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告警包括:声音告警、振动告警和发光告警中的一种或多种。8.如权利要求5?6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判断单元,包括: 距离判断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判断所述距离是否小于预设的距离阈值; 光感数据获取子单元,用于如果所述距离判断子单元的判断结果为小于,则启动光感传感器,通过所述光感传感器获取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 电子产品判定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光感数据获取子单元获取的光感数据与预设的光感数据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光感数据大于所述光感数据阈值,则将所述可视物判定为电子广品。
【专利摘要】本发明适用于数据处理领域,提供了一种检测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方法和系统,所述方法包括:根据眼镜与可视物的距离以及对所述可视物的光感数据,判断所述可视物是否为电子产品;如果是,则记录所述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将所述使用时间与预设的使用时间阈值进行比较,如果所述使用时间大于所述使用时间阈值,则发出告警。实施本发明实施例,可以先判定可视物的类别,然后进行电子产品使用时间的检测。
【IPC分类】G06F11/32, G06F11/34
【公开号】CN104915284
【申请号】CN201510376926
【发明人】纪盈如, 黄怡皓, 吴砚, 张镇达
【申请人】杭州镜之镜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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