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全息产品的自动售货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3383阅读:281来源:国知局
具有全息产品的自动售货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产品售货机,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显示产品图像并销售产品的产品售货机。



背景技术:

在注册号为10-0881980的韩国专利中,公开了一种产品显示及销售装置。当想要购买所显示产品的用户选择与相应的所显示产品对应的列表信息时,用于显示和销售产品的装置通过文本、图像和声音向用户通知相应产品的各种信息,并且通过互联网对所购买产品进行付款。



技术实现要素:

[技术问题]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全息产品售货机,其能够销售产品而无需持有实际待销售的产品。

此外,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能够通过与顾客交互来对产品进行广告和销售的全息产品售货机。

[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全息产品售货机,包括:用户界面(UI)单元;显示单元,其包括一个或多个显示器;图像显示处理单元,其被配置成在显示单元上对主题图像的显示进行处理,所述主题图像包括多个图像对象和在主题图像内包括的一个或多个三维(3D)产品图像对象;以及销售处理单元,其被配置成对与通过UI单元选择购买的3D产品图像对象相对应的实际产品的销售进行处理,其中,图像显示处理单元根据来自UI单元的用户输入而旋转3D产品图像对象。

UI单元可以包括基于手势的UI。

在主题图像中包括的多个图像对象之一可以是对产品进行广告和销售的销售员化身。

图像显示处理单元可以允许销售员化身根据对用户的识别或通过基于手势的UI所识别的用户的手势而做出交互式反应。

当对与选择购买的3D产品图像对象相对应的实际产品的付款完成时,销售处理单元可以向购买顾客提供允许购买顾客接收所购买的产品的购买认证信息。当对与选择购买的3D产品图像对象相对应的实际产品的付款完成时,销售处理单元可以将由购买顾客输入的送货地址传送给送货商并指示递送所购买产品。

[有益效果]

所公开的全息产品售货机即使不持有实际产品也能够销售产品。此外,由于作为全息角色的销售员化身对用户做出交互式反应,并且具体地,识别用户的手势并且对用户做出交互式反应,所以全息产品售货机能够主动地诱导用户购买产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全息产品售货机的框图。

图2至图4是用于描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三维(3D)产品图像对象的旋转的参考图。

图5至图8是用于描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通过基于手势的用户界面(UI)与化身进行交互式反应的参考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从将参考附图所描述的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本发明的上述方面和附加方面将变得清楚。在下文中,为了便于理解和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再现,将通过解释示例性实施方式来详细描述本发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式的全息产品售货机的框图。用户界面(UI)单元100提供一个或多个UI。UI单元100可以包括基于触摸的UI和基于手势的UI中的至少一个。根据一个方面,UI单元100可以包括基于手势的UI。基于手势的UI技术可以划分为其中身体与设备直接接触的接触方法和其中身体不与设备直接接触的非接触方法。在非接触方法中,可以使用陀螺仪传感器或照相机来识别用户的手势。根据非接触方法,可以识别用户的靠近,并且也可以通过使用相机拍摄用户的运动或表情来识别特定的手势。

目录数据库(DB)200可以存储一个或多个目录,并且所存储的目录可以是全息目录。在一个实施方式中,要在显示单元300上显示的主题图像目录可以存储在目录DB200中。主题图像可以包括多个图像对象。例如,主题图像可以是包括巴黎塞纳河、穿过塞纳河的桥梁、塞纳河畔的建筑物以及塞纳河周围的游客的图像。此外,一个或多个三维(3D)产品图像对象可以存储在目录DB200中。3D产品图像对象是表示实际要销售的产品的图像对象,并且多个实际产品的3D产品图像对象可以存储在目录DB200中。

显示单元300包括一个或多个显示器。在一个实施方式中,显示单元300可以包括多个显示器并显示一个大图像。包括在显示单元300中的每个显示器可以是用于显示诸如全息图的3D图像的显示器。显示单元300可以显示多个图像对象,并且所显示的图像对象可以是预先存储在目录DB200中的对象或者从外部服务器实时接收和播放的对象。对于后一种情况,全息产品售货机还可以包括通信单元500。通信单元500可以是用于与外部服务器进行数据通信的通信模块,并且可以具有基于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协议(TCP/IP)的互联网通信功能。

图像显示处理单元410在显示单元300上对图像对象的显示进行处理。这样的图像对象可以是诸如全息图的3D图像对象。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图像显示处理单元410可以对主题图像的显示进行处理,所述主题图像包括多个图像对象和在主题图像中包括的一个或多个3D产品图像对象。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图像显示处理单元410可以仅处理3D产品图像对象的显示。因此,可以在显示单元300上显示包括3D产品图像对象的主题图像,或者可以仅显示3D产品图像对象。如上所述,在显示单元300上显示的一些图像对象可以从外部服务器接收。因此,例如,图像显示处理单元410可以通过经通信单元500从外部服务器实时接收主题图像来在显示单元300上对主题图像的显示进行处理,并且可以通过从目录DB200中提取3D产品图像对象来在显示单元300上对3D产品图像对象的显示进行处理。

如图1所示,图像显示处理单元410包括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用于处理3D产品图像对象的显示。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可以通过从目录DB200中提取多个3D产品图像对象来在显示单元300上对多个3D产品图像对象的显示进行处理。此外,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可以根据经由UI单元100的用户输入而旋转在显示单元300上显示的3D产品图像对象。用户可以在通过基于触摸的UI或基于手势的UI而旋转3D产品图像对象的同时察看3D产品图像对象。这将参考图2至图4进行描述。如图2所示,用户可以通过显示单元300看到主题图像,并且还可以看到在主题图像中包括的待出售的产品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如图3所示,当用户选择3D产品图像对象210之一时,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将所选择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放大,并且在显示单元300上对经放大的3D产品图像的显示进行处理。在一个实施方式中,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可以通过从目录DB200中提取经放大的图像对象211来在显示单元300上对经放大的图像对象211的显示进行处理,而不是通过自身将所选择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放大。此外,如图4所示,当用户作出特定手势以将经放大的图像对象211旋转时,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根据所识别的手势来旋转经放大的图像对象211。同时,产品显示处理单元411可以在屏幕上对所选择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的显示和旋转进行处理,而不显示经放大的图像对象211,或者可以在初始位置对所选择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的旋转进行处理而不将所选择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移动。

销售处理单元420借助于UI单元100对与选择购买的3D产品图像对象对应的实际产品的销售进行处理。付款处理单元430处理由用户购买产品的付款。当用户借助于UI单元100通过指定一个或多个3D产品图像对象来选择购买时,付款处理单元430处理其付款。付款方法的示例可以包括硬币付款、钞票付款、刷卡付款等。当付款处理完成时,销售处理单元420对由用户选择的产品的销售进行处理。在一个实施方式中,当付款处理完成时,销售处理单元420向购买顾客提供购买认证信息。购买认证信息是用于认证购买事实的信息,使得购买顾客可以接收所购买的产品。销售处理单元420可以通过打印装置打印认证信息,或者可以使用购买顾客输入的电话号码将认证信息发送到购买顾客的通信终端。在另一个实施方式中,当付款处理完成时,销售处理单元420可以将由购买顾客借助于UI单元100输入的送货地址传送给送货商并指示递送该产品。因此,购买顾客可以收到产品而不必直接领取产品。

同时,图像显示处理单元410还可以包括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销售员化身可以是在主题图像中包括的各种3D图像对象之一。或者,销售员化身可以是独立于主题图像的3D图像对象。销售员化身220用于对产品进行广告和销售。为了使销售员化身220对产品进行广告和销售,控制单元400可以将用于广告和购买产品的语音数据与销售员化身220的操作进行匹配,并且通过扬声器将语音数据输出到外部。在此,语音数据可以预先存储在目录DB200中。同时,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允许化身根据对用户的识别或借助于基于手势的UI所识别的用户的手势而做出交互式反应。这将参考图5至图8进行描述。当通过基于手势的UI识别到用户靠近时,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对销售员化身220的显示进行处理以如图5所示做出反应。或者,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可以在销售员化身220未显示的状态下识别到用户靠近时对销售员化身220的显示进行处理。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使得销售员化身220根据对靠近的用户的手势(运动、面部表情等)的识别而作出不同的反应。也就是说,销售员化身220根据用户的运动、面部表情等做出交互式反应。例如,当用户如图6所示选择一个3D产品图像对象时,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使销售员化身如图7所示拾取所选择的3D产品图像对象210,并然后如图8所示提供经放大的图像对象211。可以将销售员化身220的操作更改所需的运动数据存储在目录DB200中,并且销售员化身显示处理单元412可以根据用户的手势从目录DB200提取相应的运动数据并且在显示单元300上对所提取的运动数据的显示进行处理。

虽然已经参考示例性实施方式具体描述了本发明,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对形式和细节进行各种改变。因此,示例性实施方式应仅在描述性意义上被考虑,而不是为了限制的目的。本发明的范围不是通过本发明的详细描述,而是通过所附权利要求限定,并且包括落入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以及应被解释为包括在本发明中的所有修改和等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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